當當網單方取消訂單案判決
當當網單方取消訂單案判決
在當當網舉辦特價活動時,消費者花50元就買到了原價488元的叢書,但是不成想這是網站方面的“烏龍”,訂單隨即不是被當當網取消就是被中途攔截。為此,6名認為遭受損失的消費者將當當網起訴到法院。昨天,東城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消費者的訴求,判令當當網按活動價格履行已發(fā)貨的訂單,而取消的訂單因買賣合同未成立,消費者的訴求被駁回。
庭審:到手特價書 當當不發(fā)貨
家在廣東的錢女士,是參與今年8月初,當當網“好書好禮72小時搶購”活動的消費者之一。錢女士說,活動從8月9日零時開始,她在十幾分鐘內分別向當當網提交三個訂單,購買3套總計66冊圖書,并分別支付了45元、50元和55元,共計150元貨款。
隨后,當當網向她發(fā)出收到訂單的通知,并將訂單審核通過,雙方的網絡購物合同成立。但是上午時分,當當網卻以缺貨為由單方取消了兩個訂單,并將已確認發(fā)貨的另一個訂單中途攔截,標注為交易未成功。
對此,當當網辯解稱,根據《當當網交易條款》中關于合同締結條款的相關規(guī)定,被取消的兩個訂單所構成的合同沒有成立,故法院對此兩個合同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而且當當回應稱,標注交易未成功的訂單,被告當當網認可該合同成立,但此合同中書籍的價格經過工商管理機關調查,認定為人工將折扣標成標價,屬于標價錯誤,該合同構成重大誤解應被予以撤銷。
后錢女士要求當當網履行網絡購物合同,交付原告所購訂單書籍,并賠償損失200元,以及承擔本案公證費1200元及訴訟費。
判決:已確認訂單必須履行
昨天下午,東城法院集中對和錢女士遭遇相同的6名消費者起訴當當網買賣合同案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認定錢女士所述屬實,在事發(fā)后,當當網通過微博發(fā)布了《取消錯價商品訂單的聲明》,對消費者進行了道歉并補償30元當當購物券。
東城工商分局因眾多消費者的投訴,對當當網進行了單方核實,并向其發(fā)出了行政告誡書,證明本次事件因當當網工作人員錄入有誤致使折扣標準成為銷售價款。
法院最終認定,根據查明的事實,前兩個訂單所構成的合同,并未由當當網確認發(fā)貨,故這兩份合同并未成立。而確認發(fā)貨的訂單所構成的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已經成立。當當網僅以經單方調查作出的《行政告誡書》來證明其出現標錯價格的失誤,顯然是不充分的。當當網要求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合同,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當當網向錢女士交付發(fā)貨訂單的《神奇樹屋典藏版》共計34冊,錢女士向當當網支付價款五十元,公證費由當當網支付。駁回錢女士其他訴求。其他5位消費者的判決結果基本一致。
追訪:網站可能反訴消費者
宣判之后,雙方代理人都對判決結果發(fā)表了意見。原告錢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判決結果并不理想,沒有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是否上訴還要和當事人商量。“在事發(fā)之后,有1700人實名維權,650人有意起訴維權。”代理人稱,最終有60名消費者提供了材料,但目前只有6人立案受理并判決。
當當網代理人對于法院判決取消的訂單由于合同未成立,當當網不用按標價售出的結果認為很公正,但是對于已發(fā)貨的訂單,消費者可以50元價格購買數百元的圖書的結果并不認可,“這是網站工作人員的錯誤,應允許網站糾錯,消費者不應該占便宜。”代理人說,他們堅持認為這次事件屬于重大誤解,考慮行使自己的權利,不排除行使撤銷權的權力,起訴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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