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無效的程序
商標權無效的程序
商標權無效的程序是怎么做申請的呢?商標無效又是什么意思?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權無效的程序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權無效是什么意思
商標權無效是指商標不具備注冊條件但取得注冊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標權歸于消滅的制度。
在無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銷注冊也可使商標權歸于消滅,但撤銷注冊的理由要么是注冊商標未滿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該商標喪失了其顯著特征。撤銷注冊與無效注冊的效力不同,撤銷某一商標的注冊,該注冊僅從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效力;注冊無效的,無效決定的效力具有追溯力,為自始無效。
申請商標權無效的程序
對應于商標權不同的無效情形,商標權無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對于注冊商標有明顯瑕疵的商標權無效程序有兩種:
1、商標局可依職權主動撤銷該注冊商標;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二)對于不當注冊的商標,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自商標注冊之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對于注冊商標爭議的,在先注冊商標權人可自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在后注冊的商標。
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撤銷這一注冊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撤銷的事由
(一)改變注冊商標,使其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
(二)未一并轉讓或者未一并移轉注冊商標,使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為不同的商標權人所有,其中的商標權人不當使用注冊商標,可能導致相關消費者將其與其他商標權人發(fā)生混淆誤認的;
(三)不當使用注冊商標,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其商品質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或者產地發(fā)生誤認的;
(四)不當使用注冊商標,使其喪失顯著特征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未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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