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司辦理商標注冊所需條件
現(xiàn)在的負傷進行商標的注冊有什么條件呢?我們如何辦理這商標的注冊流程?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注冊條件”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志。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jīng)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怎么注冊商標?
1、選擇注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是委托一家經(jīng)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注:如果您沒有注冊商標的經(jīng)驗,本身又不懂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那么勸您還是委托代理機構幫忙,這樣會節(jié)省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筆者以前就曾委托過類似機構幫我注冊,委托費才1000元---300元不等,
查詢
在注冊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較權威的查詢公司,因為你的商標有可能和其他注冊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冊前的查詢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
注:因為負責商標查詢和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他們在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xiàn)不同的意見,所以,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作最后的法律依據(jù)。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并遞交復印件另加個體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且經(jīng)營范圍與注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yè)申請,則出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項目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申請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yè)發(fā)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yè)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經(jīng)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后誤認提出異議才可以注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xù)展注冊。
6、領取商標注冊證
商標完成注冊后,商標局向注冊人頒發(fā)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注冊人發(fā)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注冊的,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shù)毓ど滩块T的章戳的復印件、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fā)證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準公告到發(fā)證約2個月。
注冊商標右上角“R”和“TM”什么意思
根據(jù)修訂的《商標法實施細則》,注冊商標的標注方式只有三種方式,就是在注冊商標后面加注:A、“注冊商標”四個中文字,B、“注”字,注字外面加一個圓圈,C、“R”,R外面加一個圓圈。除此其他任何標注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注”是中文字,顯然不如使用(R)那樣全世界都比較流行,所以我們建議最好使用(R)標注。
TM是TRADEMARK的縮寫,美國的商標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冊商標。而R是REGISTER的縮寫,用在商標上是指注冊商標的意思,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因此,TM與R是不同國家的商標標記,沒有特別的關系,也有一些國內公司不了解法律規(guī)定,一味模仿美國公司,在商標上使用TM標記。
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哪些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
《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一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qū)別不同經(jīng)營者,不具備顯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但是,此類名稱或圖形如果與具有顯著性的標志組合為一體申請注冊則可以獲得核準。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經(jīng)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共用的范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如果是間接描述或僅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的,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的則可以獲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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