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成立黨支部條件
黨支部,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之一。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黨章成立黨支部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黨章成立黨支部條件
黨章規(guī)定:“企業(yè)、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都應當建立黨的支部。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 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zhí)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因某種原因暫時不能成立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建立黨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準建立黨支部以后,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副書記,并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包括時間、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選舉結果等;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上級批復。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職責。
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由支部的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或三年。一般正式黨員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單位可設立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