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jié)假日不讓休息合不合理
法定節(jié)假日是國家規(guī)定的帶薪假期,那法定節(jié)假日單位不讓休息怎么辦?這樣是合理的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是否合理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是否合理
在無特殊情況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xié)商,并給予加班工資補償,這種是合法的;若用人單位強制加班,并且不支付加班費,僅以調休補償,這就是違法的。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春節(jié)、中秋之類的)安排加班的,無論公司是否安排調休,都應當支付300%的工資。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應當向公司說明該情況,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勞動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當然,如果說對于公司比較失望,不希望繼續(xù)做下去的話,可以據此要求公司多支付1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規(guī)定,所有企業(yè)法定加入均應放假,對因為工作需要,安排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勞動報酬。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應當征得勞動者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必須服從: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節(jié)假日的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jié):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jié):4月5日(清明節(jié))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jié):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jié):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jié):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jié):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號(星期六)、9月30號(星期天)上班。
法定節(jié)假日的工資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fā)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jié)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jié)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㈠ 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fā)《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jié)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锻ㄖ访鞔_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jié)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jié)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fā)放三薪或雙薪。
?、?計薪天數
針對節(jié)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jié)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并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后無論法定節(jié)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jié)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guī)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發(fā)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對于勞動者的影響僅在于,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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