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私家車超員罰款的相關規(guī)定
無論是客車、火車還是私家車,都有固定的準載人數,而一旦超員,就需要罰款了。那么,私家車超員罰款的規(guī)定是什么?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私家車超員罰款的相關規(guī)定,希望能幫到你們。
私家車超員罰款的規(guī)定
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
2013 新交規(guī)明確規(guī)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以外車輛的車速超過規(guī)定速度50%不足70%的,發(fā)現一次就將按照扣12分、罰款500 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并可以吊銷駕照;
對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罰款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并吊銷駕照;而超速100%以上的,則按照扣12分、罰款2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并吊銷駕照。
與此同時,駕駛營運車輛(不包括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員不足20%的將扣罰3 分、罰款100元;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
車輛超載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影響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汽車超載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根據以上法律超出所規(guī)定的核定標準30%就定義為嚴重超載了
本條第3款規(guī)定的“爆炸物品”主要包括爆破器材、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和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在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統稱為“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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