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親屬關系可以借鑒的經驗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有涉外業(yè)務權公證處,怎么辦理親屬關系公證,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方式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的程序和出證條件:
(一)申請與受理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公民應當到其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辦。涉外、涉港澳臺親屬關系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有涉外公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和證明:
1、本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所在單位根據檔案出具的有關當事人親屬關系證明;
3、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以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4、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書等;
5、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系,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6、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對符合《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十七條受理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于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通知當事人并告知對不受理不服的申訴程序。
公證員應認真接待申請人,按照《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制作談話筆錄。
(二)審查、出證
除按照《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審查外,還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辦證目的;
2、核實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防止利用虛假的親屬關系達到出境的目的;
3、申請人、關系人的姓名(包括譯名)、出生日期必須準確無誤,相互間稱謂關系應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和習慣上的統(tǒng)一稱謂;
4、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書,要考慮使用國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證書。
經審查,符合《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公證處應依法出具公證書。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的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 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
3. 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域外親屬關系”一欄要求開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辦,受托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辦理親屬關系可以借鑒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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