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年底發(fā)違不違法
公司安排職工加班的有可能是周末或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那加班費是有什么時候發(fā)的?年底發(fā)行不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年底發(fā)違不違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年底發(fā)是否合法
《勞動法》第51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所謂“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一種非法剝奪。
“無故拖欠”,是指無正當?shù)睦碛捎馄诓话l(fā)給勞動者付出勞動后依法應獲得的相應的工資收入,也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不論是克扣還是拖欠工資,都會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都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對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定假日加班費為三倍工資
國慶假期,不少行業(yè)的員工需要加班,加班費到底該怎么算?據(jù)了解,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
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備注:104天為休息日)。
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比照上述辦法計算。比如,某單位一勞動者日均工資為100元,法定假日(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費,3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費按照日工資的300%計算,加班工資共為900元。
其他4天均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調整而來,按照法規(guī),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如安排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沒有補休,則應當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怎么要
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摹?/p>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仲裁程序
1、受理
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fā)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后,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 分別做好證據(jù)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jù); 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等有關材料; 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
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jù)保全,有權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2、組庭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若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組庭通知書。
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后,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
3、開庭審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開庭通知書后,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2)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享有進行辯論和表述最后意見的權利。
3)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開庭紀律。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jù)和解協(xié)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在庭審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jù)已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書制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jù)調解協(xié)議制作裁決書。
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鑒定費用由當事人預交。
4、裁決
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布閉庭后,應進行仲裁庭評議,并按照評議中的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在裁決階段,雙方當事人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要求仲裁庭就事實已經清楚的部分先行裁決。
2)在收到裁決書后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
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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