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班費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
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超出即為加班,那福州市關于加班費是怎么規(guī)定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福州市加班費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福州市加班費的規(guī)定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jù)《勞動法》第44條的規(guī)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shù)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jù)這個規(guī)定工資的基數(shù)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chǎn)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shù)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shù)×150%(或者200%或者300%)
福州市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
(一)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僅約定了工資標準,未約定加班工資基數(shù)。
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但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shù),此種情況下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加班工資基數(shù)。但是,這種情況也要考慮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是否合理。因許多用人單位實際工資標準往往高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且除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外,勞動者還可能從用人單位領取一定數(shù)額的獎金、津貼等。如果僅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基數(shù),實際上把勞動合同約定之外的勞動者在正常勞動情況下所取得的獎金和津貼等收入排除在了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之外。這不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應為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規(guī)定。
2、勞動合同既約定了工資標準,又約定了加班基數(sh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既約定了工資標準,但同時又約定了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工資基數(shù),勞動者主張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基數(shù)的,實踐中有些地方對此支持,比如北京。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約定的加班費基數(shù)不得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既未約定工資標準,也未約定加班基數(shù)。
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也未約定加班基數(shù)的,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基數(shù)。這種情況,通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津貼、補貼是否計入工資產(chǎn)生爭議。勞動者正常工作工資應為員工每月正常工作的固定工資收入,在實行結構工資制的企業(yè),應至少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如果津貼、補貼每月固定發(fā)放,則應該計入工資總額?!渡钲谑袉T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guī)定,除一次性的津貼補貼以外,其他津貼、補貼均屬標準工資。
2、勞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標準,但約定了加班費基數(shù)。
許多地方性規(guī)定,就加班費基數(shù)如何計算僅分為兩類標準,一類是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標準,此種情況上邊已經(jīng)詳述;另一類就是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資標準。而對于是否約定了加班費基數(shù)沒有做相應的規(guī)定。因此,對于“勞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標準,但約定了加班基數(shù)”這種情況,應該首先歸入到“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標準這一類”,即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的加班基數(shù)高于勞動者應得工資的,因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屬于有效的約定,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應該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費基數(shù)計算。
福州市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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