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里加班費規(guī)定是要怎么算
大家都知道在工廠上班的工人是比較辛苦的,并且經常被要求加班,那他們的加班費是怎么計算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廠里加班費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廠里加班費的計算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另外,如果企業(y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后,能夠安排補休的,是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
如果勞動者認為單位的加班費支付標準低于以上規(guī)定,則可以要求補發(fā)。如果勞動者申請仲裁,則需要相關的材料證據(jù),根據(jù)材料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從來都是對勞動者加以保護的,工人們以后要是再遇上加班不給加班費的時候,一定要敢于站出來,運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與無良企業(yè)做斗爭。
廠里能否隨意安排加班
加班是指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通過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標準支付勞動者在延長工作時間期間的工資報酬的一種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屬于員工的休息時間,為了保證員工的休息權,加班應當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用人單位不得違背員工意愿強迫員工加班,員工未經用人單位同意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應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且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法》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加班后,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定的工資發(fā)放時間,依據(jù)《勞動法》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150%-300%的加班工資。
法律中不允許單位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同時也賦予了員工拒絕單位加班要求的權利。而通常只有在周末安排加班可以進行調休,如果是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員工加班,而之后又進行了調休的,這樣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支付員工相應的加班工資才行。
自愿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根據(jù)《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fā)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以上規(guī)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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