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年假未休證明是怎么寫
法律規(guī)定在單位連續(xù)工作一年的可以享受帶薪休年假,但是也是會出現未休的情況,那未休怎么證明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單位年假未休證明是怎么寫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年假未休證明格式
年休假是員工的權利,員工 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年休假,如果不同意,或者說已經休過之類借口,這個證明不是員工來證明,而是用人單位來證明員工已經休過或者已經發(fā)過年休假工資給你,發(fā)生爭議,員工可以去勞動監(jiān)察投訴舉報,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
證 明
茲證明x--2012年度在xx街道辦事處工作期間未休年假。
xx街道辦事處 xx年x月x日
單位年假未休補償標準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fā)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單位年假未休會不會作廢
1、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職工帶薪年休假一般按自然年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如果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當年未休的假期,不能轉到下一年度。
2、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如果年假不休,并不是年假過期就作廢。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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