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復婚條件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會經歷復婚的階段,因此,在法律上,對復婚是有一定的條件規(guī)定的。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理復婚需要的條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辦理復婚需要的條件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重新確立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還規(guī)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辦理復婚的程序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后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后,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另外,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y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辦理復婚需要的材料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y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復婚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橐龅怯洐C關應予以登記。”《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夫妻關系才算合法確立。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關系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系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xiàn)象發(fā)生,承認婚姻關系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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