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考勤管理最新條例是什么
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那休假要怎么考勤管理呢?最新的條例是怎么樣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休假考勤管理最新條例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休假考勤管理最新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jù)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jù)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08年起施行。
職工還有哪些帶薪的休假
(一)法定節(jié)假日的規(guī)定
法定節(jié)假日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休假的時間。根據(j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270號)的規(guī)定,我國的法定節(jié)假日主要有: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nóng)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4、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放假1天。
勞動者在法定假日不能按排休息的,用人單位不得用調休方式補充勞動者的休息,而是必須支付其勞動報酬300%的報酬。
(二)探親假的規(guī)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國發(fā)[1981]36號)規(guī)定,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職工可以享受探親假:1、職工所在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且工作滿一年的;2、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3、不能利用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探親假期為:1、探望配偶的,一年一次,每次30日;2、未婚職工探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一次,每次20日;3、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一次,每次20日。往返路程所需的時間不包括在假期內,但探親假期中應當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職工探望配偶及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承擔,超過部分由單位承擔。
實踐中,用人單位一般都比照上述要求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探親假期。
(三)婚喪假的規(guī)定
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有的假期。一般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假為3天,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婚假為15天。喪假一般為3天。婚喪假視同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四)病、事假的規(guī)定
病假一般要求憑醫(yī)生診斷證明方可請病假。病假的長短需要視病情確定,但最長不能超過《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5]236號)規(guī)定的期限。
事假一般需要經(jīng)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的長短取決于公司批準。
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帶薪休假怎么辦
年休假是指單位的勞動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帶薪連續(xù)休假的制度。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機關、團體、企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的工作人員都可享受休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不能安排年休假 工資要按3倍算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j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比如一名員工工作滿3年,月工資為5000元,那么他該休的年休假為5天;假如這5天他沒有休年休假,單位應該支付他 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資。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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