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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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寫?具體包含哪些內容?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碚鞯毓娣段?,供大家參?
征地公告范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 xx區(qū)川沙新鎮(zhèn)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xx區(qū)川沙新鎮(zhèn)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區(qū)川沙新鎮(zhèn)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xx區(qū)川沙新鎮(zhèn)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區(qū)川沙新鎮(zhèn)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區(qū)川沙新鎮(zhèn)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xx區(qū)川沙新鎮(zhèn)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根據《擬征地告知書》(滬〔浦〕擬征地告[2016]第042號、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qū)川沙新鎮(zhèn)城鎮(zhèn)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7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東新區(qū)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fā)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 58921482*8207 監(jiān)督電話:
聯系人:郭xx
聯系地址:xx市xx區(qū)
特此公告。
xx市xx區(qū)人民政府(蓋章)
年2月22日
征地公告范文二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4〕603號文和茂名市國土資源局以茂國土資復〔2014〕131號文批準信宜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本次征收土地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信宜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信宜市東鎮(zhèn)街道尚文社區(qū)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收(用)土地單位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東鎮(zhèn)街尚文社區(qū)居委會、尚文社區(qū)紅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經濟合作社,總面積1.0611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按信宜市征地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水田96.15萬元/公頃;旱地52.65萬元/公頃;園地41.0萬元/公頃;林地24.75萬元/公頃;養(yǎng)殖水面101.48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3.51萬元/公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參照信府〔2013〕12號、27號文補償標準實地估價計算補償。對以上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決,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二)征地補償支付辦法:被征收土地面積經國土部門測量(丈量)登記核實,按照征地補償的標準核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等款項,由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一次性劃到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應當按規(guī)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會保障安置: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的規(guī)定,根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及協(xié)商,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2%比例計提留用地指標,市人民政府承諾在兩年內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xié)商確定留用地選址后依法辦理該留用地報批,獲批準后征收劃撥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fā)展生產建設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x]41號)的規(guī)定繳交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費。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產權證明材料,到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guī)定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資源局、東鎮(zhèn)街道辦、東鎮(zhèn)街道尚文社區(qū)居委會相關人員組成的征地小組調查結果為準。
六、征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圍內新栽種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構筑物,征地時一律不納入補償范圍。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征地公告范文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3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廣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3〕1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fā)〔2005〕51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guī)〔2016〕2號)等有關規(guī)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的位置和范圍(詳見公告附圖):廣州市芳村大道與浣花路交叉口處西側
二、擬征地的規(guī)劃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廣州至佛山段項目沙涌站
三、預征地面積:本次擬預征土地總面積為0.0685公頃(合1.0275畝)。
四、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征地的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38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guī)〔20xx〕2號)有關規(guī)定擬定。其中,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落實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手續(xù)、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據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yè)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xx區(qū)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局(代章)
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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