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欧美精品沙发,日韩在线精品视频,亚洲Av每日更新在线观看,亚洲国产另类一区在线5

<pre id="hdphd"></pre>

  • <div id="hdphd"><small id="hdphd"></small></div>
      學習啦 > 范文 > 行政公文 > 細則 >

      關于公安機關執(zhí)法細則(2)

      時間: 麗燕0 分享

        第三章 立案

        3-01.接受案件

        1.接受案件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以下任何一種來源的案件都應當立即接受:

        (1)報案、控告、舉報、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

        (2)110報警服務臺指令的;

        (3)行政執(zhí)法機關或者其他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

        2.接受案件的程序。

        (1)制作《詢問筆錄》。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扭送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錄像。

        《詢問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俑嬷馗?、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不得誣告、陷害,以及誣告、陷害應負的法律責

        任;

       ?、诎讣脑敿毲闆r。包括案件發(fā)生、發(fā)現(xiàn)的時間、地點、原因、經(jīng)過、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現(xiàn)場的路線、方向;現(xiàn)場周圍情況、是否采取了處置措施、是否被保護等;

       ?、鄯缸锵右扇嗽敿毲闆r。對知悉犯罪嫌疑人情況的,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高、口音、行走姿勢、衣著打扮、攜帶的兇器物品、作案的方式手段和人數(shù)、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以及犯罪嫌疑人熟悉的經(jīng)過、關系等;對自首的,應當問明自首的方式、動機、目的、過程、同案人、被害人基本情況等;

       ?、鼙缓θ恕⒆C人的詳細情況。對知悉被害人情況的,應當問明被害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被侵害的時間、地點、經(jīng)過或者被害單位情況等;對知悉證人的,應當問明證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

       ?、萆姘肝锲?、工具的詳細情況。對知悉涉案物品、工具的,應當問明類型、品名、產(chǎn)牌、產(chǎn)地、型號、規(guī)格、式樣、質地、顏色、數(shù)量、重量、價值、特征等。

        筆錄制作完畢后應當交報案、控告、舉報、自首、扭送人核對或向其宣讀,確認無誤后,由其簽名或者蓋章。

        報案、控告、舉報、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開自己姓名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保障他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并在筆錄中注明。對電話報案的,還要記清報案人的聯(lián)系方式。對匿名報案的,也應問明以上內容,并及時調查核實。

        (2)接受證據(jù)。接受案件的民警對報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jù)材料、物品等應當?shù)怯?,必要時拍照、錄音、錄像,并妥善保管。移送案件時,應當將有關證據(jù)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接受有關證據(jù)材料、物品,應當制作《接受證據(jù)清單》一式兩份,寫明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特征等,由報案人簽名(蓋章)、捺指印,一份交證據(jù)提供人,一份留存?!督邮茏C據(jù)清單》參照《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制作。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接受案件的民警應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連同其他受案材料,報本單位領導審批。

        接受案件的民警應當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中填寫以下主要內容:

        ①報案人基本情況和案件來源;

       ?、趫蟀竷热?,包括發(fā)案時間、地點、簡要過程、涉案人基本情況、受害情況等;

       ?、劢泳瘑挝?、地點、人員、時間。

        《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和其他受案材料是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應當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4)制作《接受案件回執(zhí)單》。對報案、控告、舉報、扭送的,應當制作《接受案件回執(zhí)單》,交報案、控告、舉報、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備查;需要向其他單位備案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貓?zhí)中必須填明受案單位名稱、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關電話號碼,以便報案人等了解立案情況,監(jiān)督受案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

        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的回執(zhí)上簽字,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執(zhí)單》。對其他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移送案件通知書》等文書或者其他送達回執(zhí)上簽收。

        (5)現(xiàn)場處置。對需要立即趕赴現(xiàn)場處置的,或者110報警服務臺指令趕赴現(xiàn)場處置的,應當盡快到達現(xiàn)場,依法、穩(wěn)妥、果斷處置。處警民警應當及時報告案件處理情況。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邏民警進行刑事案件現(xiàn)場處置時,應當做到:

       ?、賱澏ūWo區(qū)域,布置現(xiàn)場警戒,保護現(xiàn)場;

       ?、谧ゲ?、看管和監(jiān)視犯罪嫌疑人;

        ③救助傷員;

       ?、苓M行初步現(xiàn)場調查;

       ?、莺藢嵡闆r,保全證據(jù),并迅速報告上級公安機關;

        ⑥向偵查人員通報案件發(fā)現(xiàn)經(jīng)過、現(xiàn)場保護和初步處置的情況。

        對嚴重暴力案件現(xiàn)場的處置,除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當立即請求上級公安機關采取以下措施:

       ?、賹赡苁芮趾Φ闹攸c目標采取保護和警戒措施;

        ②向鄰近地區(qū)發(fā)出預警通報;

       ?、垩杆偻ㄖ矙z查站點進行堵截。

        其他刑事偵查部門趕赴現(xiàn)場處置的,依照本細則第六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現(xiàn)場處置完畢,應當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有關人員、作為證據(jù)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帶回公安機關繼續(xù)調查處理。對不能帶回的物品,依照有關規(guī)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3-02.立案審查

        1.審查內容。接受案件或者發(fā)現(xiàn)犯罪線索后,應當立即審查以下內容:

        (1)是否有犯罪事實;

        (2)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3)是否符合案件管轄規(guī)定,即是否屬于本單位管轄。

        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案件,除審查以上內容外,還應當審查是否隨案移送了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

        (2)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

        (3)涉案物品清單;

        (4)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5)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

        2.初查。對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應當進行初查的,經(jīng)辦案部門負責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或者其他文書上批示同意,可以進行詢問、查詢、勘驗、鑒定、調取證據(jù)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對象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措施。

        3.審查期限。

        (1)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案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內,依法審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2)接受涉嫌經(jīng)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后,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jīng)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3)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需要建立專案開展偵察的案件,立案審查期限按照專案偵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

        (5)對接受的其他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報案、控告、舉報人在立案審查期間查詢立案情況的,應當及時回復。

        3-03.決定是否立案

        1.立案。

        (1)立案條件。立案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僬J為有犯罪事實;

       ?、谶_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鄯习讣茌犚?guī)定,屬于本單位管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偃嗣駲z察院通知立案的;

        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認為證據(jù)不足,需要立案偵查的;

       ?、凵霞壒矙C關指定管轄的;

       ?、芷渌婪☉斄傅?。

        (2)立案程序。

       ?、俪逝?。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連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等受案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跊Q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的,辦案部門制作《立案決定書》??h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或者其他文書上批示立案偵查的,不再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直接制作《立案決定書》。

        ③通知。對有報案、控告、舉報、扭送人的,應當告知立案情況,但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團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情況需要保密時,可視情不予告知。告知和不予告知情況,應當在《立案決定書》中注明。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案件,依法決定立案后,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

        2.不予立案。

        (1)不予立案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贈]有犯罪事實的;

        ②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

        (2)不予立案的程序。

        ①呈批。對不予立案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連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等受案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跊Q定??h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的,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h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或者其他文書上批示不予立案的,不再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直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

        ③通知。將《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對報案、舉報、扭送人,及時告知不予立案的決定。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退回相應案卷材料。

        (3)接受監(jiān)督

       ?、倏馗嫒藦妥h??馗嫒藢Σ挥枇笡Q定不服,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的,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制作《復議決定書》并送達控告人。

       ?、谝扑桶讣男姓?zhí)法機關復議。移送案件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決定立案,提請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復議的,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行政執(zhí)法機關提請復議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制作《復議決定書》并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

       ?、蹤z察機關監(jiān)督。對于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制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送達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十五日內決定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3-04.移送案件

        1.移送條件。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1)對接受的案件,在立案審查時或者立案后發(fā)現(xiàn)不屬于本單位管轄,但應當由其他公安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管轄的;

        (2)本單位有管轄權,但經(jīng)協(xié)商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機關管轄的。

        2.移送程序。

        (1)呈批。對應當移送的案件,辦案部門立即制作《呈請移送案件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批準??h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

        (3)移送。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移送案件通知書》(交送往單位聯(lián)和回執(zhí)聯(lián))以及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主管機關。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同時將《移送案件通知書》(交看守所聯(lián))送達看守所,與主管機關辦理交接手續(xù)。主管機關接受案件后,填寫回執(zhí)聯(lián)退回移送機關附卷。

        (4)送達。將《移送案件通知書》(交報案、控告、舉報人或移送單位聯(lián))送達報案、控告、舉報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

        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移送案件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在《詢問筆錄》中記明。

        3.采取緊急措施。有必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移送案件前發(fā)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

        (1)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危害行為的;

        (2)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3)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或者被發(fā)現(xiàn)的;

        (4)有人員傷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國家、集體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損害的;

        (6)其他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的情形。

        3-05.轉為行政案件辦理

        經(jīng)審查認為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應當轉為行政案件辦理:

        (1)尚未立案的,應當依照本細則第3-03條規(guī)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控告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后,轉為行政案件辦理;

        (2)本單位沒有管轄權的,應當依照本細則第3-04條規(guī)定,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主管機關;

        (3)已經(jīng)立案的,應當依照本細則第26-05條規(guī)定撤銷案件后,轉為行政案件辦理。

        3-06.對無法區(qū)分刑事行政案件的辦理

        接受案件時,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辦理。但對控告人堅持作為刑事案件控告或者行政執(zhí)法機關作為刑事案件移送的案件,應當依照本章規(guī)定立案審查后依法處理。

        3-07.刑民交叉案件的辦理

        1.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經(jīng)濟犯罪嫌疑,與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實的,應當說明理由并附有關材料復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時,通報相關的人民檢察院。

        2.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屬于同一法律事實,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1)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撤銷該判決、裁定,或者裁定中止審理的;

        (2)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

        3.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屬同一法律事實,公安機關可以直接立案偵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審理或撤銷判決、裁定。

        3-08.信息錄入

        有關立案情況應當錄入執(zhí)法辦案信息系統(tǒng),并按要求分別填報錄入《辦案與監(jiān)督信息系統(tǒng)》、《全國失蹤人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全國未知名尸體信息管理系統(tǒng)》、《全國被盜搶汽車信息系統(tǒng)》、《全國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統(tǒng)》、《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tǒng)》等信息系統(tǒng)。

        參考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及規(guī)章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83-87條

        《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2001年7月9日國務院令第310號)第6-9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號)第14條第2款、第155-164條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號)第39條、第42條

        《城市人民警察巡邏規(guī)定》(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令第17號)第4條、第6條

        《公路巡邏民警中隊警務規(guī)范》(2001年5月23日公安部令第58號)第32條

        《關于刑事案件如實立案的通知》(公安部 公通字〔2000〕40號)第1-4條

        《110接處警工作規(guī)則》(公安部 公通字〔2003〕31號)第14-16條、第23條

        《公安派出所執(zhí)法執(zhí)勤工作規(guī)范》(公安部 公通字〔2002〕13號)第48條、第55條、第58條、第59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guī)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98號)第11條、第12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jīng)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101號)第6-8條、第11-13條

        《關于在審理經(jīng)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jīng)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 法釋〔1998〕7號)

        《刑警辦案須知》(公安部刑偵局 公刑〔2006〕1114號)第1-20條

        《關于實行“辦案公開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刑偵局 公刑〔2005〕1228號)

        第四章 回避

        4-01.回避的條件

        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違反規(guī)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4-02.提出回避

        1.自行回避。在案件偵查期間,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認為自己應當回避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回避的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偵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

        2.申請回避。在案件偵查期間,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回避的,應當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陬^提出申請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記明。

        3.指令回避。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沒有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沒有申請他們回避的,回避決定機關應當指令他們回避。

        4-03.決定回避

        1.決定機關。

        (1)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的回避,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2)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2.決定程序。

        (1)呈批。認為應當回避的,辦案部門制作《呈請回避報告書》,說明回避申請人以及被申請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或者翻譯人員的基本情況,應當回避的事實和理由,以前進行的訴訟活動是否有效的意見;認為不應當回避的,辦案部門制作《呈請駁回申請回避報告書》,說明回避申請人以及被申請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或者翻譯人員的基本情況,應當駁回申請回避的事實和理由,報回避決定機關批準。

        (2)批準?;乇軟Q定機關批準或者指令回避的,應當制作《回避決定書》?;乇軟Q定機關不批準回避的,應當制作《駁回申請回避決定書》。

        (3)送達。偵查人員應當將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由其在副本(附卷聯(lián))上簽字,另一份副本交被申請人。偵查終結時,副本(附卷聯(lián))存入訴訟卷。

        3.申請復議。

        (1)告知。作出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后,應當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以收到《駁回申請回避決定書》后五日內向原決定機關申請復議一次。

        (2)復議。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決定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以內作出復議決定,制作《復議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副本存入訴訟卷。

        4-04.回避的效力

        1.被決定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不得再參與本案的偵查工作。

        2.在作出回避決定前或者復議期間,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不得停止參與有關的偵查工作。

        3.被決定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進行的訴訟活動是否有效,由作出決定的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決定。

        參考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及規(guī)章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31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號)第24-34條

      下一頁還有更多關于“我國公安機關執(zhí)法細則”的內容

      345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