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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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一.本離職所指情形如下:
1.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2.聘用合同未到期而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并獲批準
3.被事務所辭退
二.員工離職應提前30天向主任/行政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主任在書面申請上簽字同意后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三.自員工提交申請時起,行政主管應指派相關人員協(xié)助進行案卷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律師申請離職的,應向行政辦公室提交案件進度情況表(列明已結、未結)。行政辦公室對該律師提交的案件進度情況表進行核實。
1.已結已歸檔案件:由行政主管指派人員進行核實查詢。
2.已結未歸檔案件:由行政主管告知律師限三日內將案件歸檔并指派人員協(xié)助;
注意:案件是否已結,除向主辦律師核實簽字外,有必要向當事人進行核實(電話、郵件)。
3.未結案件:委托人自愿由調離律師繼續(xù)代理并同意調離律師將案件轉到調入所的,由調出所、調入所和當事人簽署三方協(xié)議,案件分配的提成不予退還;委托人不愿由調離律師繼續(xù)代理的,調離律師要退還全部提成,由事務所指派其他律師繼續(xù)代理,合同進行相關更改。
五.出納和擬離職員工進行財務清結工作,雙方簽署財務清結書。
六.離職員工若在事務所上保險,人事檔案存在事務所戶頭的,由所內負責該項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減員及辦理調出工作。
七.收回事務所大門鑰匙,圖書,企業(yè)郵箱,員工守則等所內財產。
八.在財務、業(yè)務都已結清的情況下,由行政主管將情況報告主任并由主任在離所人員審批表上簽字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