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場地租賃合同范本_演出場地租賃合同格式
演出場地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演出場地租賃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租賃西安音樂廳舉辦活動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活動名稱與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的西安音樂廳舉辦 ,共 1 場
2.活動主辦單位:
活動舉辦場地:
3.活動演員共 人,職員 人
第二條 租賃時間
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第三條 排練和演出
1.甲方活動的走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2.甲方活動的演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第四條 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詳細項目服務及收費見本合同附件《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表》。
第五條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進場前向乙方支付進場押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甲方進場舉行活動,如發(fā)生額外費用的,乙方從該押金中抵扣;如不發(fā)生額外費用的,活動結束后,乙方將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繳付。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周內,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費用即人民幣_ 元(大寫: )
3.甲方須以轉賬或現(xiàn)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價款和押金。(乙方賬戶:公司名稱:西安曲江愛樂藝術創(chuàng)作有限公司;公司帳號:129904608810801;開戶行:招商銀行西安雁塔廣場支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演出前7個工作日向乙方通報進樂器時間、走臺時間、走臺與演出使用設備情況。
2.甲方如在走臺或演出過程中需錄音、錄像、拍照、采訪,應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請,經乙方同意并向乙方繳納規(guī)定費用后,由乙方統(tǒng)一安排。
3.甲方演職人員應遵守劇場有關規(guī)章制度,維護后臺及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禁止在音樂廳內吸煙,愛護所有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如發(fā)現(xiàn)違反規(guī)定的情節(jié),乙方人員有權勸阻、制止或采取相應措施,由此對演出產生的影響由甲方負責。
4.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每場演出30張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張池座第七排1——20座 樓座一層10張)。甲、乙雙方如需額外提取音樂會票,提票數(shù)量應由雙方協(xié)商議定。若預留警衛(wèi)票(票數(shù)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音樂會的作品、曲目、指揮、演員及樂隊布局圖等有關資料送給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協(xié)助宣傳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時送交上述資料而給演出等造成影響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甲方演員或工作人員進出劇院必須使用劇院工作證,(大通證,后臺證,領隊證,演員證,前臺證),證件只限在排練期間有效,演出期間進入觀眾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參演人員及工作人員在乙方場地內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動中產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甲方工作人員須明確提示音樂廳的管理規(guī)定,鮮花、食品不得帶入場內,1.2米以下兒童謝絕入場(兒童專場應特別注明)。
9.甲方如使用請柬進入音樂廳,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請柬超過中心本身座位數(shù)量,造成觀眾投訴及責任的,由甲方承擔。
10.甲方應于出票前至少8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演出票務信息。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時支付合同價款或未及時提供準確的票務信息而延誤出票,由甲方自行負責。
11.甲方允許乙方組織觀眾參觀甲方排練及走臺。
12.甲方若售賣或派發(fā)節(jié)目單或節(jié)目冊的,須在演出前提供給乙方30份。
13.如需專業(yè)燈光師、專業(yè)調音師的,由甲方自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以下租場配套服務:
(1)場務服務:檢票,領位,存包服務;
(2)音樂廳內基礎燈光、音響設備的使用(僅限音樂廳內使用) (3)音樂廳前廳一套主題展板空間:西安音樂廳前廳展位(材質:藝術布 尺寸:6米*2.8米) 交響樂大廳橫幅(材質:藝術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響樂大廳正門兩側桁架(材質:噴繪 尺寸:2.5m×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負責設計制作。
注:如有其它需要展示的空間,請?zhí)崆芭c乙方溝通,在材質和規(guī)格符合標準的情況下,由乙方協(xié)調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裝臺及演出期間所需的相關技術人員(燈光、音響、舞臺機械操作、空調操作技術人員等),其中,基礎燈光工作人員1名,基礎音響工作人員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場地相關基礎設施(燈光、音響、操作臺、吊桿、空調等)的使用。
第八條 進場
甲方將租賃、服務費用(合同價款)、進場押金全部交齊后,由乙方安排進入音樂廳進行裝臺、排練及演出。
第九條 調整
甲方如需調整租賃時間或者走臺、演出時間的,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根據(jù)情況向乙方支付一定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票務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售票演出,須委托乙方作為票務代理,具體規(guī)定需另行簽訂《票務代理協(xié)議》。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非售票演出,須使用乙方的票務系統(tǒng)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張門票人民幣2元的票務系統(tǒng)使用費及印刷費。
第十一條 活動審批
甲方應在演出活動前與乙方確認負責辦理本次演出活動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規(guī)定的相關報批手續(xù),保證活動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wèi)
1.為保證演出秩序,甲方須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報參演的演職人員實數(shù)并到保衛(wèi)部辦理演出工作證手續(xù)。演職人員憑演出工作證從演員通道出入,不得從觀眾入口或工作人員通道處進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均應及時向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申報。甲方單獨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還應及時向乙方通報。若需預留警衛(wèi)票(警衛(wèi)票票數(shù)與座位分布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費用由邀請方承擔。
3.甲方在演出、排練、走臺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其樂器及個人物品。如貴重物品需由乙方負責保管或遇特殊情況時,須事先到乙方保衛(wèi)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xié)議而取得的本協(xié)議所涉及之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yè)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未經所有方授權,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轉讓、復制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所有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xié)議,并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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