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貸款合同范本3篇
資金貸款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xié)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jù)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xù)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jiān)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xié)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jù)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xié)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xié)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資金貸款合同范本二
申請借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由 單位擔保,并經 批準,向 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 。借款用于 ,保證??顚S谩?/p>
第二條 乙方根據(jù)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jù)及時審查發(fā)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shù)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 年 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 ‰;年息為 %(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 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后,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guī)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并視違約天數(shù)、額度,每天按 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貸款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財務部門(蓋章) 財務部門(蓋章) 業(yè)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資金貸款合同范本三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 貸款人名稱: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xié)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yè)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xié)議”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guī)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yè)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yè)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于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yè)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xié)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采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jù)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xié)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xié)議”簽訂后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xù)費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fā)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fā)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shù)支付。
5.“國外借貸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jiān)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yè)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xù)。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yè)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xié)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xié)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或協(xié)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xù),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shù)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shù)額,根據(jù)違約數(shù)額,按實際違約天數(shù)每日以萬分之 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fā)放的款項,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xié)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據(jù)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shù)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應根據(jù)違約數(shù)額,按實際違約天數(shù)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shù)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xiàn)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xié)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guī)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并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xié)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shù)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guī)定收取 %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fā)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yè)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