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格式(2)
租賃合同格式
2.3 計租起始日:免租期屆滿之次日。
2.4 租賃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后,乙方應于30日內搬遷完畢。在該期間內乙方無須支付租賃費用給甲方。
3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3.1租賃費用: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為50元/平方,即月租金為****元。自2017年***月***日起,每租賃年度租金遞增5元/平方米。
3.2租賃費用含應繳納的房屋租金、物業(yè)管理費以及房屋租賃關系中甲方開具上述費用發(fā)票應交納的各項稅費等所有費用。本合同項下包括租賃費用在內的所有支付款項,均以人民幣計量。
3.3支付方式: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三日內向甲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免租期及前三個月計租期屆滿前十日內,乙方支付第二期租金;以后租金均按季度支付,租金應在本季度租期屆滿前十日內向甲方支付。
3.4乙方按季支付租賃費用給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符合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用發(fā)票。如因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租賃發(fā)票,乙方有權延付租賃費用且不承擔任何責任,直至甲方提供正式租賃發(fā)票時止。
3.5水、電、寬帶、電話等能耗費用結算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交納。
3.6本合同所指“租賃年度”、“年”,系指自計租日起,向后推算,滿壹拾貳個
月為壹個租賃年度或年。
3.7租賃費用應匯入甲方以下賬戶: 4 租賃場地交付及責任
4.1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租賃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4.2 甲方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場地主體結構、外墻、屋面防水能夠正常使用,排水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電梯、空調能夠作為商業(yè)經營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
4.3 甲方對上述房屋及其內部設施負有維修義務,甲方應對租賃場地及其設備定期檢查,及時修繕,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若甲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乙方使用的,甲方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4.4 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使用租賃場地及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如果因乙方使用不當而造成無法使用或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
5 轉租
5.1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若乙方因自身經營需要,乙方有權將租賃場地向第三方轉租。乙方轉租需提前告知甲方,若在未告知甲方的情況下將租賃場地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5.2在必要時,乙方可與第三人成立公司或其他組織,作為本合同租賃場地的承租人,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義務。屆時雙方辦理乙方合同主體變更手續(xù)。
6 優(yōu)先權
6.1在租賃期限內,如甲方欲轉讓全部或部分租賃場地的,應至少提前60天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若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60天之內沒有書面回復甲方的,甲方可視為乙方主動放棄該項優(yōu)先權利。
6.2租賃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xù)租用本租賃場地的,應于租賃期限屆滿之前
60天向甲方提出續(xù)租申請,并在同等條件下?lián)碛性撟赓U場地的優(yōu)先承租權。 7 裝修
7.1甲方同意乙方對租賃場地進行裝飾裝修,包括改善或者增設他物,但乙方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乙方裝飾裝修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應事先獲得甲方同意。
7.2乙方對租賃場地進行裝飾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負責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甲方所有。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應據實向乙方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8 違約責任
8.1甲方應按約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若甲方逾期交房(不可抗力除外)的,從逾期之日起免租期、計租起始日均相應順延,且每逾期一天,甲方還另給予乙方一天的免租期補償。逾期超過30日不能交房的,乙方可選擇解除本合同,屆時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前三個月租金;乙方也可選擇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8.2 甲方對租賃場地負有維修義務,因對租賃場地維修不及時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經營、消防許可證,以及租賃場地裝修改造所需的一切審批手續(xù),需要由甲方提供證明文件的,甲方應及時提供。經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怠于協(xié)助辦理上述證照、手續(x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 乙方應按約向甲方支付租賃費,每逾期一天,應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8.5乙方承租期間應根據租賃場地的用途使用租賃場地,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場地毀損、滅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6乙方承租期間不得在租賃場地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乙方有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7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方強制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約定了解除權除外),應向守約方支付三個月租賃費(按解除合同時租賃費標準計算)作為違約金。
9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爭議的,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通知
10.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張、要求、請求或其它聯(lián)系均應采取書面形式方為有效。書面文件可面呈和特快專遞進行遞送。
10.2 特快專遞送達地址:
甲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11 其他
11.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1.2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本的約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體包括如下附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甲乙雙方主體資格證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范文三
甲方:上海津沛冷鏈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租人) 合同編號: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qū)澄江路855號
乙方:上海精星倉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出租人) 簽訂地點:上海 地址:上海市松江區(qū)車墩鎮(zhèn)泖亭路398號
出租人同意租賃下面詳細描述的設備給承租人有償使用,使用的場所和環(huán)境條件在雙方確認的使用場所。
2.租賃期限和付款條款
租賃期限為60個月,從送車簽收之日起算, 預計交付日期為:2014年3月25日
1) 在本合同簽署后承租人需支付相當于 3 個月租金的保證金(押金)(即:5,500元/臺/月*3月*5臺=82,500.00元)如果承租人出現違約情況,如:提前解約,超過一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嚴重違約情形的,出租人有權提前追討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保證金也不予以退還。
2)租金按照季度預收取,第一季度租金在送車簽收后立即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在到期之日前7日內支付)
支付金額:5,500元/臺/月*3月*5臺=82,500.00元 3)出租人承擔雙程運費.以上價格包含所有附加稅。出租人每次應開具相應額度的有效發(fā)票給承租人。
3.使用地點
承租人必須確保設備在承租人預定地址使用和存放:上海津沛冷鏈物流有限公司閔行廠區(qū)內 承租人必須確保設備在上述地點使用和存放。如需更換地點必須事先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4. 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和維護
4.1 設備的所有的維修和定期保養(yǎng)都將由出租人進行,而每日性能例行檢查及基本保養(yǎng)則由承租人按出租人所提供的每日保養(yǎng)清單進行。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所有零件的更換和維護費用都將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應當在出租人的正常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6:00)內允許出租人、出租人的員工或代理商的員工進入預定地點、接近設備并且提供一個適宜的保養(yǎng)區(qū)域以便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保養(yǎng)期間承租人必須提供出租人保養(yǎng)人員認可的,其他人員不可進入維護區(qū)域,以免產生危險。 由于濫用、疏忽引起的任何損失和損壞應由承租人承擔。
4.2 只有出租人或授權的代理人才可以對設備進行維護、維修或進行調校。 4.3 由于設備本身正常損耗所引發(fā)的事故,出租人必須在12小時內做出響應, 進行緊急維護或搶修。
4.4 出租人必須保證最多在48小時(周一至周五)內使設備恢復正常工作態(tài)。 4.5 承租人一旦發(fā)現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可能引發(fā)設備損害的征兆時應立即通知物 主(書面通知)。在出租人檢查完設備、排除故障,給出設備可以再次被使 用的指令之前,承租人不得使用該設備。
5. 遺失和破損的責任
5.1 承租人承擔所有第三方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設備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和任何人員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僅限于所有損壞的支付款額、損失和相關的貨物。)
5.2 出租人不承擔任何由于設備故障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6. 設備的使用
6.1 承租人應當確保設備由熟練的專業(yè)叉車員操作,這些操作員應當安全操作,按照操作規(guī)范要求(參見附件A),遵從所有適用的法令法規(guī)。
6.2 承租人應當根據使用環(huán)境決定設備是否適合在該等條件下使用,設備技術參數和使用手冊均已隨車借用,使用可依據技術參數表和使用手冊。
6.3 設備必須被使用于本身設計所允許或達到的操作功能運作中。
6.4 操作人員應閱讀,充分理解并時刻遵守操作此設備的基本安全操作守則。
6.5 如設備需在公共馬路或場所操作,承租人有責任確保遵從所有相關的要求,并保證設備由證書許可的人員操作。
6.6 承租人應當保持設備處于一個干凈的環(huán)境中,以及在承租人自己的租賃期間內每天正常的使用和照顧;尤其承租人應該在每班工作開始前根據操作手冊檢查設備;電池充電的必要條件應該特別堅持。租賃的設備應該根據操作手冊進行保養(yǎng)。
6.7 事先沒有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更換地址,不得對設備進行任何改動、調校或安裝其他部件。否則,此合同自動失效,并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一切由此產生的損失及費用。
6.8 租賃的設備發(fā)生任何事故,承租人必須馬上通知出租人。合同期滿后,歸還給出租人的設備應該符合設備正常使用后自然損耗下的狀態(tài)。若符合,則出租人應立即返還全部保證金給承租人;若不符合,使設備恢復到該狀態(tài)所需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并從保證金中扣除,剩余保證金出租人仍應立即返還給承租人。
7. 設備的驗收
在設備送達時, 承租人必須檢測設備并確認所附的送車/收車驗收單(參見附件B),設備是否與詳細的條款一致,功能完整、 適合并可安全使用. 承租人驗收認為設備不合格時,出租人應負責在三日內重新交付符合要求的設備。任何未經簽署<<收車驗收單>>的設備的被使用或操作當即視同設備驗收完成.
8. 設備的保管
承租人必須確保在整個租賃期間設備被存放在安全的、不受氣候影響的地方。
9. 設備所有權
設備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對該設備不得進行任何轉租、按揭, 抵押、典當, 分權等任何導致物權改變的措施。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由于設備的遺失、破壞或查封,并且應當保障出租人免受由承租人疏忽而引起的損失、損壞或支出。
10. 保險
10.1 出租人對任何使用設備導致的財產或個人(包括操作者)的損傷不承擔責任。承租人承擔相關的專屬的保險費用。
10.2 承租人完全承擔與合同范圍內所有設備等價的保險費用以賠償所有可能產生的損壞、破壞和損失。
10.3 承租人應當提供保險單的復印件給出租人。
10.4 如未采用上述保險, 承租人完全承擔與此設備有關的所有可能產生的損壞、破壞和損失。
11. 終止
11.1 本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書面終止。
11.2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守約方有權在發(fā)出書面通知7日后終止本合同:
a) 承租人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或由于設備租賃發(fā)生的任何應付給出租人的其他金額。
b) 出租人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要求交付設備。 c) 出租人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要求提供維護、維修服務。 d) 任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合同期限和條件。 e) 任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轉讓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給任一第三方。
f) 出租人認為設備已經不適合在承租人的操作環(huán)境下使用,或其他出租人不可控制的環(huán)境及情況。
g) 如果任一方有破產、解散、或者任一方通過一項自愿解散協(xié)議、或者任一方與債權人作任何商定、或轉讓給債權人、或者對設備造成危險、或被扣押、或其他作為任一方財產的情況。
h) 租賃期為1年及以上,承租人必須提前1個月發(fā)出書面的解約通知。如租期結束前1個月內承租人未書面通知出租人,則本合同被當作自動續(xù)約1年。
12. 通知
其余任何在本合同下一方對另一方的需求或要求必須作書面文件并且用手送方式或預付掛號郵寄方式至另一方在此預定的地址,并且確認在預定時間內到達對方手上。
13. 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 準據法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設立、簽訂、履行和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爭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xié)議,糾紛由閔行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以資證明合同雙方正式的授權代表在此在上述的日期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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