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設備租賃合同(2)
起重設備租賃合同
起重設備租賃合同范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設備概況:
制造廠家:
2、生產許可證號: 合格證號:
3、主要技術參數:
二、租賃期限: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日止,預計租 期 十二 個月。
2、少于 個月計算,超出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萬元/臺
2、支付方式:
3、設備租金從雙方驗收及公司生產處復驗收合格后第二天開始計算。
4、設備租金已包含設備維修的各種材料、人工費用。
四、設備進退場與履約保證金
1/臺(包括材料、預埋件、扶墻連接人工費等)。
2、設備進退場費用付款:于月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給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應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不 1、設備型號: 規(guī)格:得另行提出超過原出租方承諾的任何要求。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對設備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筑資料,編制設備拆裝方案,提供設備的基礎資料和圖紙,協(xié)助乙方預埋地腳螺栓。所用螺栓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
2、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設備的各項安全規(guī)范要求裝拆設備,承擔設備裝拆過程中引發(fā)的安全責任。
3、甲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及其標準、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于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安全責任,并負責設備的維修和配件的費用。
4、出示單位安裝資格證和上崗人員資格證。在向乙方移交該設備備案的技術資料后,經指定的起重設備檢測機構出具合格檢測報告。
5、提供具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并進行行政、技術、業(yè)務教育,遵守工地的規(guī)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做好設備日常保養(yǎng),提供全天優(yōu)質服務,承擔由于司機操作引起的安全責任。
6、對以上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7、上級或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時因甲方提供的設備造成乙方受處罰停工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8、對提供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按乙方提供的《設備檢查標準》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并做好相應記錄交乙方備案。、
9、操作人員或起重司機按“十不吊”規(guī)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設備的正常安排使用。
10、設備進場前做好維護保養(yǎng),保證設備完好,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做好相應記錄交乙方備案。
11、按《南寧市建筑起重設備安裝使用、拆卸登記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12、按乙方《塔吊拆裝規(guī)定》做好設備驗收資料。
13、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和符合乙方職業(yè)健康安全要求。甲方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yǎng)所產生的廢機油、廢氣、廢料符合國家環(huán)保要求,按環(huán)保部門要求進行處理,不得隨意傾倒或堆放在場地內。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筑資料,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資料,負責設備的基礎施工及其費用。
2、負責提供設備按規(guī)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huán)境和條件,如因現場無作業(yè)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設備誤期或者因建筑物阻礙設備不能拆除的,乙方按誤期照付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如因特殊原因雙方可協(xié)商租金減免。
3、負責架設設備電源線至使用地點。按設備用電要求,把開關裝好在設備作業(yè)附近5米內,并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設備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照價賠償。配合甲方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設備裝拆范圍內非作業(yè)人員進入。
5、負責配備充足的合格持證的指揮人員、司索及指揮用具,承擔指揮不當、綁扎不當引起的安全責任。
6、負責自備各種司索、吊具轉入甲方,免費向甲方提供裝拆過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7、負責提供設備操作人員的食、宿(餐費自理、被子蚊帳等自備)。
8、提供驗收設備使用的重物。
9、在各大型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前,將相關信息通知甲方。
八、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故終止合同需經雙方協(xié)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設備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后3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甲方不能保證設備安全使用,并存在安全隱患,經乙方書面通知后3天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權拒付當月租金,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5、合同生效后7天內設備不進場,雙方可視為解除合同。如由甲方造成的其行為視為違約,由甲方承擔乙方道路及基礎施工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fā)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呈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事項(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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