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條起訴案例
假借條起訴案例
夫妻鬧離婚,表妹拿假借條起訴為哥多分錢,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表妹拿出來的借條漏洞百出。那么,法院會怎么判呢?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供你參考。
假借條起訴案例
去年7月,許強夫妻倆到法院打官司鬧離婚,然而官司還沒判,他的表妹也來到法院,起訴夫妻倆,讓他們償還5萬元借款。許強承認了債務,但妻子覺得其中有詐。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表妹拿出來的借條漏洞百出,原來她是為讓表哥離婚時多撈點兒,搞了虛假訴訟。法院不但駁回了她的訴訟,還將對她進行處罰。
夫妻倆鬧離婚
表妹趁機讓他們還“債”
許強夫妻倆2012年5月登記結婚,當年10月辦了婚禮。結婚不久,兩人的感情就出現(xiàn)問題,2013年9月,妻子張蕾向鼓樓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許強離婚。當年底,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去年7月,她再次訴訟離婚。
這起案件還在審理階段時,兩人卻又惹上官司,告他們的是許強的表妹殷娟。表妹稱,2012年10月22日,許強跟她借了5萬元,她當日從銀行卡取了現(xiàn)金給對方。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真的,她還拿出銀行賬戶明細以及一張借條。
對于這5萬元的債務,許強不但承認確有其事,還要求張蕾一起還錢,因為那時他們已結婚,這算是共同債務。張蕾卻認為,這是表兄妹兩人私下串通好的,其實并沒有這筆借款。
借條上債主、欠錢的竟是同一人
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借條確實漏洞百出,上面寫著,“本人于2012年10月借殷娟伍萬元整,立此為據(jù)。借款人:殷娟”。這債主和欠款人,竟是同一人。另外,借條的落款日期是2014年8月15日,而按照殷娟所說,借款發(fā)生在2012年,時間上又對不上了。對此殷娟解釋,借條是后補的。
法官還發(fā)現(xiàn)不對勁的地方,根據(jù)殷娟提供的銀行卡賬號明細,殷娟所稱的借款當天,她確實從卡里取了5萬定期存款,但這筆錢連同利息,她又轉存進同一賬號的活期存款。當天下午,她分兩次各取了1萬元,兩天后又取了3萬元。但她之前說,這5萬元是同一天給許強的,這就矛盾了。
法官還注意到,在夫妻倆第一次打離婚官司時,許強并沒有提到這筆債務。
法院揭穿虛假訴訟 駁回請求還要處罰
殷娟提交的證據(jù)與法院查明的事實出入很大,面對法官的問題回答也自相矛盾。昨天上午,鼓樓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她的訴訟請求。
法院依據(jù)查明的事實,認為殷娟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屬于虛假訴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宣判結束后,主審法官當庭表示,待這起案件判決生效后,法院將依法對她施以處罰,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說法
可考慮將不良記錄
載入誠信系統(tǒng)
該案主審法官說,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分割及夫妻共同債務分擔,近年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為了自己利益,串通他人告自己,人為炮制夫妻共同債務的虛假訴訟現(xiàn)象,呈多發(fā)態(tài)勢。對制造虛假訴訟的人,除根據(jù)性質的嚴重程度施以必要的行政或刑事處罰外,還應借助裁判文書上網(wǎng)的形式,對玩弄虛假訴訟者予以公開警示。建議將制造虛假訴訟者的不良記錄,載入各地正在建立和完善的誠信系統(tǒng),有效遏制虛假訴訟現(xiàn)象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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