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經營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企業(yè)經營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發(fā)包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發(fā)包方承辦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
發(fā)包方地址: 傳真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包方負責人身份證號: 簽約人:
承包方風險抵押金:聯系電話:
承包方地址:擔保人:傳真電話:
為了加強本企業(yè)部門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yè)效益,郵政局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為調動承包經營者的積極性,雙方本著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經協(xié)商,簽定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對國有資產的認定
以上資產均屬于國有資產,只限于乙方經營使用,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為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二條甲乙雙方發(fā)包與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將共 萬元的國有資產交給乙方全權承包經營,承包期限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條承包標的額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向甲方上繳稅后利潤萬元(大寫:)。
第四條承包風險金
按協(xié)商條件,乙方自簽訂協(xié)議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納現金萬元整,作為風險抵押金。
第五條承包協(xié)議的自動終止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協(xié)商條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繳稅后利潤計劃表,于每月日前將%的上繳計劃款額上劃帳戶。協(xié)議自動終止條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繳稅后利潤計劃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繳稅后利潤萬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繳稅后利潤的%;
出現以上三種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自動終止合同,并從終止合同之日起,將應上繳稅后利潤的差額部分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其責任屬乙方違約。
第六條承包經營中的獎罰條件
①、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全年完成上繳稅后利潤 萬元后,超額部分的全部稅后利潤獎勵給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主動補齊 萬元的視為完成上繳任務,不獎不罰。
③、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不主動補齊萬元時,由甲方從乙方的風險金中扣交,罰差額的1%并視為違約,下一年度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協(xié)議續(xù)簽。
第七條承包經營中的財務管理
①、為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規(guī)范乙方依法經營,由甲方按郵政局要求向乙方派會計一名,并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會計要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和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在經營方面向乙方負責,在管理和履行協(xié)議方面向甲方負責。
②、乙方在經營與財務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不允許設帳外帳和小金庫,經檢查發(fā)現有以上二種行為的,帳外帳和小金庫除沒收外,按乙方違約自動終止協(xié)議論處,損失由乙方負責。
③、甲方為鼓勵乙方承包經營,以現金方式注入萬元流動資金,專門用于資金周轉;受聘會計應監(jiān)督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不出現違法、違規(guī)等行為。
④、乙方承包經營期滿,如不再續(xù)包或因違約等原因被終止承包經營時,乙方在返還甲方萬元流動資金時,剩余物品按進價抵頂現金不得超過10%。
⑤、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只能在相關銀行開立一個資金帳戶,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除此之外不得開設其他帳戶。
第八條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乙方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甲方對其經營不進行干涉。
③、乙方有權選擇用工形式,在不違犯《勞動法》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招聘臨時工(但必須報甲方備案),有權決定臨時工的工資待遇及分配形式。為了解決郵政局職工的待業(yè)和下崗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先招聘本局下崗職工和待業(yè)子女。
④、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用工條件負責安置名本局在職職工(含乙方在內),在其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分配任務的前提下,乙方應參照市局工資標準和其它福利待遇進行發(fā)放。隨著市局經營體制和用工體制的改革,以后的工資等標準作相應的調整。
⑤、乙方承包經營中一切設備及物品的使用是無償的,有義務對其使用、保管、保養(yǎng)以及維護管理負責,對損耗、毀壞物品的重購應由乙方負責。
⑥、乙方在承包經營中所需新增購置物品由乙方出資,承包期滿所購物品歸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嚴格執(zhí)行工商、稅務、公安特業(yè)、衛(wèi)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guī)。負責交納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關稅費,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處罰、停業(yè)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⑧、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參加市局布置的統(tǒng)一活動,遵守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全力支持乙方工作,本局相關活動應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guī)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關事宜。市局有所安排時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②、甲方對乙方有管理、監(jiān)督、檢查的權力和職責,有權制止乙方違犯勞動法,違犯相關規(guī)章制度和合同的行為,對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執(zhí)行,并對乙方進行1%—5%的經濟處罰。
③、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將萬元流動資金交回時,甲方有權凍結乙方帳戶、進行行政處罰或向法院起訴。
④、甲方有義務保護承包給乙方的國有資產不受侵害,并保證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將國有資產作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十條承包期滿后的結算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后,按合同規(guī)定如數上繳了稅后利潤,并經審計部門對全部資產審核無誤后,甲方應返還乙方風險抵押金。乙方不能履行上繳稅后利潤時,按合同的第六條執(zhí)行。
第十一條承包經營合同的續(xù)簽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后,按合同規(guī)定如數上繳了稅后利潤,在承包標的額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優(yōu)先進行新的一輪承包經營簽約。如不愿續(xù)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出現矛盾和糾紛時,本著雙方協(xié)商解決的原則,能協(xié)商解決的協(xié)商解決。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對出現的新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由局多種經營管理委員會調解解決,相關部門解決不了時,也可經法院判決。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相關資料詳見附件)
附件:
甲方(章):乙方(章):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