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不發(fā)工資怎么辦
離職不發(fā)工資怎么辦呢?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行業(yè)規(guī)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碾x職不發(fā)工資怎么辦,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離職不發(fā)工資怎么辦
辭工不發(fā)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有什么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申請。來到__超市也已經快年了,在這近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幫助,我非常感謝超市各位同事。正是在這里我有過歡笑,也有過淚水,更有過收獲。超市平等的人際關系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里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或許這真是對的,由此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但是由于我懷孕了,本著對超市負責的態(tài)度,為了不讓超市因我而造成的一些損失,我鄭重向__超市提出辭職。
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后的2—4周內離開__超市,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盡快熟悉工作。能為__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會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崗,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盡力讓本崗位做到平衡過渡。離開這個超市,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領導們,舍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在短短的年時間我們超市已經發(fā)生了巨大可喜的變化,我很遺憾不能為超市輝煌的明天貢獻自己的力量。
我只有衷心祝愿__超市的業(yè)績一路飆升!單位領導及各位同事工作順利!
離職人:__x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