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制度范文_學校教職工考勤規(guī)章制度(2)
教職工考勤制度范文_學校教職工考勤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考勤制度篇3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責任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責任心與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發(fā)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guī)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lián)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zhèn)統(tǒng)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情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guī)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提供鎮(zhèn)級或以上醫(y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必須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須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xù)。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zhí)行。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xù)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xù)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xù)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ji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zhèn)級或以上醫(y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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