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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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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一般是指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以下是小編準備的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范文,歡迎借鑒參考。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篇1)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保護幼兒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幼兒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于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校車標志。未取得校車標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xù)。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yè)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yè)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未發(fā)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按下列程序審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人接受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yè)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fā)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jiān)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guī)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fā)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fā)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zhí)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并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短信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并幫助幼兒系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核對確認幼兒和人數無誤后方可發(fā)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jiān)護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托書并簽字,并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托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查看家長委托書,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證件,經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后,受托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并短信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lián)系,了解幼兒情況。對于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后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lián)系,保持通信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lián)系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lián)系。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監(jiān)督租賃車輛的運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wèi)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盡可能保持車速平穩(wěn),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guī)定進行車輛衛(wèi)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常檢查保養(yǎng)車輛,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為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fā)生車內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tài)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執(zhí)行幼兒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fā),為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zhí)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后點名,嚴格執(zhí)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wěn),車內前后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wèi)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十一)保持車廂內干凈,車內物品要擺放整齊。收車前清理車內的垃圾桶、掛袋等衛(wèi)生用品。車窗明亮無污跡,車身及時洗刷,保持美觀。

      (四十二)每周組織行政人員對校車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由司機和跟車教師簽字,檢查整改確認合格后簽字歸檔。檢查過程請家長委員會參與監(jiān)督。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篇2)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篇3)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wěn)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lián)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xié)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fā)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wěn)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guī)的按交警的處理:

      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篇4)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幼兒,不能讓幼兒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長轉交接。

      四、接送幼兒時,填好幼兒接送點名表;幼兒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幼兒園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兒園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幼兒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幼兒園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園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

      八、園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回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fā)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園長匯報。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篇5)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tài)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系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五、早上最后一名幼兒上車后、晚上發(fā)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六、活躍車內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七、根據車內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打開衣服拉鏈或扣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八、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fā)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發(fā)、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九、重視隨機教育,培養(yǎng)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wèi)生等習慣的培養(yǎng)。

      十、早上到園后,若有無人送回班的幼兒,由車內負責教師及隨車教師將其送回。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篇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學校建立隨車員制度,每車上有一名隨車照管員,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填寫好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接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學校及管理部門報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如有家長有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書,經學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機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司機發(fā)現所有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文明話。

      (10)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篇7)

      為確保每一位幼兒乘車(校車)的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乘車管理制度。

      1 幼兒園專門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園長擔任組長,嚴把幼兒園校車制度落實關,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

      2、定人:幼兒園根據幼兒乘車人數將乘車上下學的幼兒分成幾個路隊,排出各線路《幼兒乘車考勤表》《校車接送輪流表》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定時:幼兒園根據幼兒乘車遠近距離,排出幾個不同時間段的幼兒上、下學時間表,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作。

      4、定車:幼兒園根據乘車人婁的分布情況規(guī)劃線路,落實車輛,張貼校車標志,協(xié)同簽定幼兒乘車責任合同。

      5、定點:①幼兒放學,統(tǒng)一指定地點排隊,隨車老師護送幼兒上車,由校車送到指定的下車地點。②幼兒上學,根據幼兒分布情況,設立幼兒乘車點,由隨車老師組織排隊有序上車,乘車幼兒不得隨意選擇乘車地點和其它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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