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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精選

      時間: 周國4820 分享

      合伙,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精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1

      訂立協(xié)議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名稱:元享服裝設備制造廠(本廠)。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中山小欖鎮(zhèn)績東二怡豐四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服裝設備研發(fā)、生產、銷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和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xié)議;

      3、除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肖建華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

      4、支付合法債務;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曾梁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對合伙事業(yè)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對合伙事業(yè)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三)合伙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有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曾梁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xié)議或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tǒng)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fā)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xié)議;

      3. 除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zhí)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3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xiāng)、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 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yè),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y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y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和訂立補充協(xié) 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xié)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xié)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xié)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4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xié)議;

      3. 除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適用于規(guī)模小的合伙企業(yè)。)

      (二)合伙協(xié)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回答人的補充 __-04-26 23:01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5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體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書6

      合伙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yè)。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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