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個怒漢觀后感_觀十二個怒漢有感
美國1957年的電影《十二怒漢》是一部以陪審團為主角的法庭戲,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十二個怒漢觀后感,希望能幫到大家!
十二個怒漢觀后感1
一部黑白電影居然能得到這么高的評分,堪稱奇跡,至于原因我想看過這部電影的都知道。
劇情很簡單,甚至場景也很簡單,一個男孩被指控殺了他父親,有十二個陪審團成員幫助法官判斷男孩是否有罪,在陪審團所在的討論室中他們展開了激烈的辯護,起初只有一個人認為男孩無罪,但他卻通過自己的努力找到案情中種種疑點,最終讓其他十一人都改變了看法,至于男孩最終有沒有罪也不知道,相信本片主題也不需要關心案情最終結果如何。場景只有三幕,審判庭,討論室,然后是陪審團離開時的法院大樓外,其中影片幾乎98%的時間都在討論室中度過,感覺影片中的每一分鐘和現實中的每一分鐘甚至達到了同步的地步。
電影就是這么簡單,起名十二怒漢的原因也就是陪審團有十二個人。但這部電影的主題卻很大,看電影的人也會從中感受到美國為什么會這么強大,其中不光有民主的力量,也就是這十二個人來自各行各業(yè),是隨機選出來組成陪審團的,甚至他們互相都不知道姓名。為什么要有十二個人我也不知道,可能和西方的某些理念有關。撇開這些不談,從最基本的開始入手,我看到了其中有這幾點很讓人佩服。首先如果有一個人反對,大家就要坐下來討論,直到把這個反對的人說服或者被他說服,最初是逐漸被一個人說服,最后是一起說服最頑固的那個人,有反對意見可以,但一切都需要基于事實。其二,任何人都不應該隨便改變自己的看法,例如片中想看球賽的那個就因為改變而被訓斥了一頓,別人根本不稀罕這種見風使舵的人,保持自己的想法直到確信自己被事實說服才是最重要的。其三,這個男孩與他們非親非故,他們也得不到任何壞處和好處,但不代表他們就應該稀里糊涂敷衍了事對待這件事,事實真相應該是每個人的追求,為此付出多少努力也是值得的。這三點就是我最強烈感受到的。
豆瓣上有人聯想到了中國,我也不得不產生這樣的聯想,手機報上好幾次收到警方為冤假錯案平反,這些所謂的罪犯甚至在牢中度過了十年才被人相信自己是被錯判的。我相信法官的判決不會是經過十二怒漢討論的結果,更不會是詳細分析各種情況,力求事實真相的結果,屈打成招到底有沒有很難說。
耐著性子把這部電影看完,最后還是有一個小疑問,為什么最頑固的那個人突然把自己兒子的照片撕了就立刻改變了自己的看法呢?豆瓣上顯然有和我一樣不開竅的觀眾,對此有人給出了解答:
他和兒子關系不好,兒子還打了他的下巴,他們已經兩年沒有見面了。他覺得所有的孩子都是不聽話的,一開始他就想當然的認為這個男孩殺了爸爸,他把自己的個人感情強加到了案子上,把對自己兒子的怨恨(或者說由摯愛生出的恨)強加到了這個男孩身上。
沒錯,只有理性才能獲得事實真相。
十二個怒漢觀后感2
美國1957年的電影《十二怒漢》,帶給我從未有過的觀影體驗。這部以陪審團為主角的法庭戲,從頭至尾幾乎在一個場景里拍攝,節(jié)奏利落,結構緊湊,主題嚴肅,絲毫不因故事場景的局限性而顯得沉悶,反而將一個深入探討美國陪審團制度和法律正義的故事拍出了濃厚的戲劇性,深深地吸引了觀眾,讓人不得不感嘆導演西德尼•呂美特魔術般的藝術表現力。
這部以陪審團為主角的法庭戲,講述的是一個在貧民窟長大的18歲少年被指控謀殺生父,法庭有確鑿的證據及目擊證人,這些都對他極為不利:居住在對面的婦女透過臥室及飛駛的火車窗戶,看到被告舉刀殺人;樓下的老人聽到被告高喊“我要殺了你”及身體倒地聲音,并發(fā)現被告跑下樓梯;刺進父親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經購買的彈簧刀一模一樣。而被告聲稱從午夜11點到凌晨3點之間在看電影的證詞極不可信,因為他連剛看過的電影名字也說不出來。十二個不同職業(yè)的人組成了這個案件的陪審團,他們要在休息室討論案情,達成一致的意見,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將會被判處死刑。在第一次表決中,除了一名建筑師陪審員之外,其他十一名陪審員都裁定疑犯有罪。這位建筑師陪審員堅持己見提出異議,并且憑耐心與毅力逐一說服其他陪審員推翻原意。最終,陪審團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這部影片為觀眾呈現了陪審團定罪的過程,其中的辯論緊張激烈、精彩紛呈,不禁讓我對陪審團制度加以思考。
影片中,十二名陪審團成員是隨機抽取的,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職業(yè),有自身更關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經驗,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他們不受任何人操控,獨立于政府之外,獨立于司法系統(tǒng)之外,獨立于任何政治勢力之外。他們本來不懂法律,似乎也沒必要懂得法律,因為他們不過是在法律強加的義務之下而被迫來到法庭的。就是這樣的十二個人來作案件的最終裁決,他們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只要有一位陪審員提出異議,案件都不能了結。全體一致裁決原則避免了多數人的暴力。對于民主社會中“多數人的暴力”這一問題,19世紀英國思想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其著作《論自由》中有精彩的論述。民主并非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要給任何人說話的權力,要服從于事實和理性,即使是真理只在少數人甚至是一個人手中。電影中,目擊證人的證詞和所有的證據都在指向青年有罪,而建筑師陪審員憑著自身的良知和對他人生命的珍重,以一己之力對抗其他十一位陪審員,并最終說服了大家,挽救了一個少年的生命。當然,這個過程是嚴守程序公正的,每當有人提出要投票時,都組織表決,沒有因為觀點對立雙方人數的懸殊就省去必要的步驟。
然而,我們在影片中也能夠明顯地看出來陪審團制度的缺陷。所有的“法治”都會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審理、最終的判定,都有“人”的參與。影片開始時,除了那位建筑師陪審員,其他人都認為對于這個鐵證如山的案件,裁決有罪應該是板上釘釘。根據法律,他們只要一致表決通過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驅使他們盡快作出裁決的更重要的理由是:這些陪審員實在已受夠這拖沓的審判了;他們被鎖在這間悶熱的小屋里,汗流浹背,焦躁不安;有人還惦記著自己的生意或晚上的球賽。總之,這些更重要的理由歸結到一點就是,這時的他們還沒有真正進入“陪審員”的角色,所謂以公正法律的名義、所謂根據證據,不過是他們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趕快回家的托辭。在討論過程中,各個陪審員的私念和偏見都或隱或顯地展示出來。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行使權利的責任以及所做行為的長久意義。
影片最后,陪審團判定被告人無罪,正義的力量最終獲得了勝利。這也讓我認識到陪審團制度雖然有利有弊,但它的必要性卻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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