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的例子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說起文字獄,大概是新的政權為了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而施行的一種政治手段,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文字獄的例子,看看文字獄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供大家閱讀!
文字獄的例子
北宋和以前——《漢書》上說,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魏末嵇康因寫作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令司馬師“聞而惡之”而被斬于東市。
北宋大詩人,大詞人蘇軾就曾因為所作的詩中,被指“包藏禍心,誹謗謾罵”,得罪當權者,被捕入獄將近五個月,罪名是包藏禍心、謗訕時政。主要的根據是《山村五絕》、《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陳述古冬日牡丹》等幾首詩。史稱“烏臺詩案”。
金朝——翰林學士張鈞是金國有史可查的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貶損”的詔書,被蕭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督鹗?middot;熙宗本紀》:'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入上寢,燒幃幔,帝趨別殿避之。丁丑,有龍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風壞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飄揚十數里,死傷者數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變,肆赦。命翰林學士張鈞草詔,參知政事蕭肄擿其語以為誹謗,上怒,殺(張)鈞。’《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于熙宗,復諂事悼后,累官參知政事?;式y(tǒng)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自外入,燒內寢幃幔。帝徙別殿避之,欲下詔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干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于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wèi)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賜肄通天犀帶。’
元朝——公元1323年,已出家為僧的宋恭帝懷念宋朝,寫了以下的詩句:“寄語林和靖,梅花幾度開?黃金臺下客,應是不歸來。”被認為是“諷動人心,圖謀不軌”。觸怒元朝朝廷,賜死。
明朝——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極重,群臣往往因為一兩個字,而被認為訕笑他的過去,因而招致殺身之禍。明代的所謂文字獄,在正史中基本都查無實據,只有一些稗官野史、筆記小說中提到。如祝允明寫《野記》稱文人高啟因寫作了《上梁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閑中今古錄》稱:“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發(fā)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干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發(fā)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
清朝——近人柳詒徵稱“前代文人受禍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來,志節(jié)之士,蕩然無存。……稍一不慎,禍且不測。”。順治四年(1647年),發(fā)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獄“函可案”。一位法號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書”《變記》而被逮捕,后來流放到沈陽。除此之外,順治十八年(1661年)還發(fā)生了“明史案”,于兩年后結案。
文字獄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翻開中國歷史巨冊,關于文字獄的記載不絕于書。
最早的文字獄發(fā)生在春秋時期的齊國,也見諸于史書記載最早的,公元前548年(魯襄公二十五年)齊國權臣崔杼殺史官的事件。是年,身為齊相的崔杼因私怨殺了國君齊莊王光,正直的史官如實記載了這件事,不料招來殺身之禍。《左傳》記載道:“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那位令人敬佩的史官和他的弟弟不畏權臣的淫威,本著史家秉筆直書的良知,如實記載崔杼弒君的丑行,終因“直書”而丟了性命,成為這場由“記史”引起的文字獄的殉難者。史官的另一位弟弟繼承乃兄遺志,臨危不懼,堅持直書,完成了任務,正義最終壓倒了邪惡。他那視死如歸的精神同樣令人欽佩。然而,到了中國封建社會進入君主集權的“大一統(tǒng)”時代,文字獄的當事者、牽連者們卻沒有那位齊國史官的另一兄弟幸運,遭受的結局往往十分悲慘。
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制造了一起大規(guī)模的文字獄慘案,即對后來歷史影響極為惡劣的“焚書坑儒”。公元前213年(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聽到儒生發(fā)表的反對廢封建、置郡縣的言論非常不滿,認為他們是一伙危險的勢力,決定予以嚴厲懲處。
秦始皇于當年下了“焚書”令,把《秦記》以外的史書,除博士官收藏之外的《詩》、《書》、百家語等書籍統(tǒng)統(tǒng)焚毀。次年,又發(fā)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以“妖言以亂黔首”的罪名把460多名儒生坑殺在秦都咸陽。秦始皇的長子扶蘇看到這種作法的危害性,規(guī)勸說:“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不料,乃父勃然大怒,在訓斥一頓后,發(fā)派他出守上郡,不許留在京城。“焚書坑儒”事件是封建君主專制野蠻性的大暴露,是對中國歷史文化的一場浩劫。秦以后,文字獄伴隨著封建君主專制的強化而日益蔓延,諸如東漢末曹操殺崔琰、孔融,崔浩編修北魏史書《國記》而五族被夷,北宋迫害蘇軾的烏臺詩案等,都是發(fā)生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前期文字獄的典型案例。而到封建社會后期,尤其在明清時期,封建君主專制的集權程度達到頂峰造極,而文字獄之風也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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