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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勵志書籍:孫中山是美國人嗎

      時間: 若木633 分享

        這幾年,中國的網絡上,興起了一股“孫中山是美國人”的議論,并且笑談“中華民國是由一位美國友人締造”。孫中山的確曾經“定做”了一份夏威夷出生地證明,并且取得了美國的居留權,但是,如果說“中華民國”是由一個美國人締造的,恐怕也未必十分符合事實……

        “孫中山是美國人”。

        別的先不說,單是這七個大字,就足夠嚇死一頭牛——如果它屬實,那么意味著:“中華民國”是由一個“美國友人”締造的——這顯然將令我們中國人啼笑皆非。

        “孫中山是美國人”,這個論點,是近年來中國互聯(lián)網歷史論壇上堪稱“重磅炸彈”的轟動性信息。在前一段時間里,網上冒出來不少哭笑不得的評論,說“中華民國是由一個美國人建立的”、“國際友好人士幫助中國人民推翻滿清王朝”等,凡此種種,確實吸足了眼球、大大嘩眾了一把。

        那么,我們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到底是不是美國人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弄清楚以下三個分支問題:

        1、孫中山在革命低潮流亡美國時期,有沒有加入美國國籍?

        2、孫中山如果有美國國籍,那么這個國籍有沒有被吊銷?

        3、孫中山本身的大清國國籍,又有沒有曾經被注銷過?

        這三件事,還得仔細研究研究,而且要有根有據,方能使人心悅誠服。

        所幸,美國移民管理部門,早就將孫中山在美國居留時期的相關文件解密、并且公之于世了。一整套的文書——包含孫中山的“夏威夷出生證明”、“孫中山上訴狀”、“美國政府裁定書”等一系列的文件,早就公之于眾了。

        我研讀過這一套文件,泛黃的老文書,全英文的——所以,我知道當時發(fā)生了什么。

        事情的經過,原來是這樣的:

        1866年11月12日,孫中山出生在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翠亨村,屬廣東省香山縣戶籍——當然,當時的清政府,是沒有“戶口本”管理制度的。但是,事實也是相當清楚的:孫中山生在中國人,他的父母是中國人。

        總之,孫中山是中國人。

        這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關鍵在于后來,事情是怎樣演變的。

        1878年5月,十三歲的孫中山赴夏威夷,投靠自己的親哥哥孫眉,其時,孫眉在夏威夷經商。抵達夏威夷之后,孫中山在夏威夷上學校念書。

        1883年,孫中山回到中國。1895年,孫中山發(fā)動第一次廣州起義,失敗,逃亡日本。

        1896年6月,孫中山首次踏進舊金山——美國本土。

        說到這里,有必要交代一條信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當時有相當多的中國人偽造《夏威夷出生證明》、以騙取美國國籍。

        在1904年3月14日,孫中山也托人“辦理”了一張這樣的《夏威夷出生證明》。

        1904年4月6日,孫中山手持這份“定做”的《夏威夷出生證明》、從美國舊金山登陸,并向舊金山移民局提交了這份《夏威夷出生證明》、以證明自己有資格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舊金山移民局在審查了孫中山的文件之后,對孫中山產生了懷疑,于是,移民局將孫中山拘留到了木屋子里面候審。

        1904年4月16日,舊金山移民局作出了“拒絕孫中山入境”的決定。移民局做出這個決定的理由是:孫中山曾經在1896年,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入境美國舊金山,這個舉動,視為孫中山放棄了原本可以成為美國公民的資格。

        在孫中山被關在舊金山移民局的木屋期間,孫中山收買了一個報童、幫他送信出去、向美國的華人社團求救。

        接到孫中山的求救信件之后,美國華裔報人“伍盤照”和華人社團“致公堂”,對孫中山組織了營救。

        當然,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這里所說的“營救”,當時不是指“劫獄”的意思,而是——請律師,請大律師。

        1904年4月26日,華盛頓律師事務所Ralston & Siddons代理孫中山,向美國移民局提起了上訴。

        1904年4月28日,令人十分意外的是:美國“商務及勞工部”作出了這樣的一個復議決定:準許孫中山入境美國。

        美國“商務及勞工部”做出這個復議決定的理由是:因為早在1896年的時候,舊金山當局沒有對孫中山“我出生在夏威夷”的聲明提出過異議,所以,1900年4月30日生效的“美國移民新法案”,自動賦予了孫中山“美國公民”的身份。

        就這樣,孫中山打贏了這場移民官司,并取得了美國的居留權、并從木屋子里被釋放了出來、入境美國。

        從此,孫中山取得了美國國籍、和一份美國護照——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此時所取得的美國護照,是一份“美國夏威夷護照”,或者說——“美國殖民地護照”,又稱“疆省護照”,它和美國本土公民所持有的“正規(guī)美國護照”,是有所區(qū)別的。

        當然,“美國夏威夷護照”畢竟也是美國護照——因此,至少在這一段的時間里,說“孫中山是美國人”,其實并不過分,可以說:基本符合事實。

        總之,孫中山從1904年4月28日開始,變成了美國人。

        眾所周知的是:此后的一段時間里,孫中山在美國華僑圈子中,開展了革命宣傳和籌款的活動。

        那么,孫中山又是在何時、怎樣失去美國公民身份的呢?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

        1908年11月,孫中山在泰國期間,訪問美國駐泰國公使館,并面見了美國公使?jié)h密爾頓·金(MinisterHamilton King)。

        在會面期間,孫中山要求美國政府給他頒發(fā)一本“美國本土護照”——不同于“美國夏威夷護照”。漢密爾頓·金公使立即向美國國務院拍發(fā)了報告并請示。

        1909年3月11日,美國國務院向漢密爾頓。金公使下發(fā)了這樣的決定:孫中山沒有資格登記為美國公民、或申請美國護照,理由如下:

        “美國公民享有權利,但也有責任和義務,他(指孫中山)非但沒有盡美國公民的義務,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國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動反政府的領袖,而本政府和那個政府有友好關系”。

        基于這些理由,從1909年3月11日開始,美國政府不承認孫中山的美國公民資格。

        也就是說,孫中山僅僅在1904年4月28日-1909年3月11日期間,是美國人。從那以后,孫中山就不再是一個美國人了——至少人家美國政府,不承認孫中山是美國人。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孫中山有沒有被吊銷大清國廣東省香山縣的戶籍?

        我們不妨分析一下1909年清政府所頒布的《大清國籍條例》。

        1909年的《大清國籍條例》有如下的關鍵性條文:

        第十一條:凡中國人愿入外國國籍者,應先呈請出籍;

        第十二條:凡中國人無左列各款者始準出籍︰

        一) 未結之刑民訴訟案件

        二) 兵役之義務

        三) 應納未繳之租稅

        四) 官階及出身。

        其中,依據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孫中山如果要加入美國國籍,則必須先回香山縣官衙、辦理出籍(放棄大清國國籍)的手續(xù)。如果不經這個手續(xù),那么就算孫中山在美國拿到了護照,孫中山的美國護照在大清國也是得不到官方承認的,大清國政府仍然將孫中山當做大清國人看待,理由是:孫中山尚未辦理出籍手續(xù)。

        那么,孫中山回香山縣辦理了出籍手續(xù)沒有?顯然是沒有。為什么呢?因為自從1895年第一次廣州起義失敗后,孫中山就長期流亡海外。他根本不敢回香山縣辦理出籍手續(xù),否則,他會立即被捕。

        而《大清國籍條例》第十二條,說的又是什么呢?這條說的是:如果一個大清國國民想申請出籍,那么他必須在縣衙沒有刑事犯罪記錄,否則不準出籍。所以,香山縣衙無論如何也不會批準孫中山出籍,因為:孫中山是當時朝廷一個重要的通緝犯。

        也許,懂行的法律界朋友會質疑:這份《大清國籍條例》頒布的年份是1909年,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從1895年至1909年這段時間怎么算?

        我的理解是:在那段時間里,孫中山仍然一直是大清國國民,道理十分簡單:清政府對孫中山的《通緝令》一直沒有撤銷,換言之:清政府一直緊咬著孫中山的大清國國民身份不放,否則清政府就會受“領事裁判權”所限、根本無法法辦孫中山。

        這里還有一份旁證:依據史料《孫逸仙倫敦被難記》,1896年9月,孫中山在倫敦被綁架、綁進了大清國駐英國的公使館,綁架之后,大清國公使館是這樣對英國外交部和英國媒體進行辯解的:“……孫文是我大清國的國民、是一個重量級的通緝犯……”

        可見,清政府不但一直保留、而且一直緊咬著孫中山的大清國國籍不放。

        綜上所述,孫中山本人一直是大清國公民,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講到這里,請容我對這件事的始末,作一個簡潔明要的梳理如下:

        1、1866年11月12日,孫中山出生在大清國廣東省香山縣,自動獲得大清國國籍;

        2、1904年4月28日,孫中山在美國打贏移民官司,取得了美國國籍、并獲取了“美國夏威夷護照”;

        3、1909年3月11日,美國國務院重新審查孫中山的個案,做出決定:拒絕承認孫中山為美國公民、拒絕向孫中山頒發(fā)美國公民護照;

        4、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正宗大清國國民孫中山,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tǒng)。

        綜上所述,“中華民國由一個美國人締造”的歷史謠言,從此,不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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