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營利組織管理層財務激勵問題分析
摘要:缺乏有效的財務激勵是我國非營利組織存在諸多財務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在非營利組織中,財務激勵有助于促使管理者承擔起積極受托責任,充分發(fā)揮其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從而減輕或避免道德風險及其代理成本。非營利組織財務激勵應當給予管理者以物質和精神上的滿足,以誘發(fā)他們的工作動機,促使其更好地完成任務。由于不存在剩余要求權,所以非營利組織財務激勵的根本實現(xiàn)途徑在于建立較為完善的責任機制。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管理層財務激勵
一、引言
近年來,大家對于非營利組織的關注越來越多。實際上,有效的非營利組織財務激勵應當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管理層薪酬應當與其績效掛鉤;第二,財務激勵的力度要相當,要能夠使管理層感受到付出與回報是相符的;第三,財務激勵的措施要因人而異;第四,考慮組織機構的特點,如組織文化、行業(yè)背景、目標等因素;第五,做到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設置合理的薪酬差距,進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第六,設置的績效目標要合理不要望而不得,從而挫敗管理者的積極性。在非營利組織中,財務激勵是推動管理者努力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動力所在,是促使管理者承擔起積極受托責任的手段,有助于保證管理者充分發(fā)揮其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將各種財務活動要素有機整合起來,以發(fā)揮最大效能。
二、非營利組織及其特點
(一)非營利組織的涵義。目前,對于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比較一致的觀點是:非營利組織是指政府和企事業(yè)單位以外的一切民間社會組織,包括社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等嚴格符合《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社會組織。
(二)非營利組織的特點。據(jù)民政部門統(tǒng)計,截至2010年底,我國各類民間組織已經(jīng)發(fā)展到44萬多個,其中社會團體24.3萬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19.5萬個,基金會2,168個。這些組織包括了教育、文化、衛(wèi)生、藝術、環(huán)境保護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非營利組織的特點主要是以從事社會公益事業(yè)或提供公益服務為使命、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實體性機構。非營利組織有著獨特的財務特征:第一,它們所從事的活動不以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不同非營利組織之間沒有可比的盈利指標,組織結構相對集權;第二,權利義務不是十分明確。組織內部缺乏明確的考核質保,權責劃分并不十分明確;第三,組織所有者承擔組織資產(chǎn)的來源、管理資產(chǎn),卻不能擁有組織所有權。
三、非營利組織管理層財務激勵的主要方式
(一)薪酬激勵。目前,大多數(shù)的企業(yè)對于管理層薪酬激勵采用年薪制、股票期權等方式。然而,在對于不以獲取盈利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組織來說,管理者的物質激勵與組織盈余卻應當是脫節(jié)的,否則就可能使管理者為實現(xiàn)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過度追求組織盈余的提升,從而導致背離非營利性的原則。另外,非營利組織的經(jīng)濟資源大都來自于外部的資源提供者,如何將資源的利用效果達到最優(yōu)這就取決于管理者的才能。因此,非營利組織管理者的薪酬激勵必須脫離薪酬與績效掛鉤的傳統(tǒng)模式,而以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為依據(jù)來確定管理層的薪酬激勵計劃,從而更好地實現(xiàn)組織財務管理目標。同時,資源的有限性導致資源提供者更為關注資金的使用狀況,為了減少外部公眾對于激勵資金的使用的不滿,非營利組織管理者的物質報酬應當具有“有限激勵”的性質,不能無限制地增加。
(二)精神激勵。傳統(tǒng)的非營利組織往往依賴志愿者利用他們的知識從事組織的日常業(yè)務運營和財務管理工作,然而這些志愿者以志愿精神作為他們貢獻時間和精力的重要動力。在這種情況下,精神激勵是非營利組織激勵的關鍵問題。然而,現(xiàn)代的非營利組織規(guī)模過大,所涉及的日常業(yè)務和財務活動非常多,單純的依靠志愿者已經(jīng)難以滿足組織正常運用的需求,職業(yè)經(jīng)理人成為非營利組織管理活動的執(zhí)行者。意識層面的精神激勵,可以讓管理者在獲取應有報酬的同時,獲得更多心理上的愉悅,從而增強他們工作的動力。
為彌補物質激勵的缺陷,非營利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增加精神層面的隱性激勵:1、財務權限激勵。這是最有效的一種激勵方式,即對管理者賦予與其職位相適應的財務自主權,讓各部門的管理者積極投入組織活動;2、聲譽激勵。良好的聲譽可以為他們贏得相應的心理滿足感,提高管理者的行為聲譽,從而激發(fā)他們工作的熱情;3、組織宗旨和目標激勵。通過參與等方式,讓管理者充分意識到自己所做工作的公益性,激發(fā)他們的責任意識,從而使管理者在工作過程中更加自覺的努力工作。
四、非營利組織財務激勵的實施途徑
(一)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我國非營利組織管理法規(guī)中的非競爭性原則,人為地造成了一種壟斷局面,這使得我國非營利組織管理者普遍缺少市場競爭的壓力,在其日常的工作中機會主義行為極易出現(xiàn)。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的遏制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管理者能夠自主約束自己的行為,努力實現(xiàn)社會公益最大化的組織宗旨。競爭性的市場可以制約管理者的偷懶等敗德行為,迫使他們設法改善財務運行狀況,降低業(yè)務運營成本。
(二)實現(xiàn)財務權利和財務責任相匹配。在任何組織形式中,權力和責任都是相生相隨的,二者需要相互匹配,否則管理者就無法正常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相對于財務責任一定的情況下,如果財務權利過小,那么管理者可能無法實現(xiàn)預先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目標,進而采取一些違規(guī)行為;反之,則存在權力“設租”的行為。所以,實現(xiàn)財務權利和財務責任相匹配,對于非營利組織實施有效的財務激勵至關重要。
(三)完善組織內部利益分配制度。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運作缺少規(guī)范,“家長制”作風較為嚴重,造成責、權、利的配置極不合理。組織應當在保證管理者規(guī)范對待其權責的前提下,必須完善其內部利益分配制度,做到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要設置合理的薪酬差距,從而調動管理者的工作積極性。
(四)改進績效評價制度。非營利組織基于其特殊的制度特征,使得管理者的績效評價不能以利潤數(shù)字作為績效衡量標準,完善的績效評價制度成為非營利組織的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非營利組織的經(jīng)濟資源大都來自于外部的資源提供者,如何將資源的利用效果達到最優(yōu)成為非營利組織的運營的目標。因此,以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為依據(jù)來確定管理層的薪酬激勵計劃,從而更好地實現(xiàn)組織財務管理目標。
(五)完善管理者任免制度。在我國,大部分非營利組織沒有人事任免權,再加上我國“能上不能下”的人事行政制度,使得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人員機會主義行為的蔚然成風,完善管理者的任免制度,能夠使其為了現(xiàn)有的職位及職業(yè)聲譽努力工作,并注重非營利組織的長遠發(fā)展和目標實現(xiàn)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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