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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政策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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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政策學論文

        公共政策是現代政府達成有效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是以政府為主的公共機構為確保社會朝著政治系統(tǒng)所確定、承諾的正確方向發(fā)展。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公共政策學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政策學論文篇1

        論公共政策終結的啟動策略

        摘 要: 在政策終結過程中,通常會遭遇來自各個方面不同程度或層次的抵制與阻礙,可能在不同的政策領域,政策行動者的意識形態(tài)、政策運行軌跡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在政策終結啟動過程中,政策行動者需要采取迅速的回應策略,以推動政策終結的順利開啟。由此,可以藉由組織結構、法律修訂、政府預算、人事安排以及媒體報道等策略,來啟動政策終結的程序。

        關鍵詞: 政策終結; 啟動策略; 啟動程序

        政策終結是一個在政策領域中的重要活動過程,意味著政策系統(tǒng)平衡狀態(tài)面臨打破,政策資源重新排列組合。為此,政策終結過程會遭遇不同程度或層次的障礙和條件限制,政策行動者需要采取迅速的回應策略,以促進政策終結的開啟,可以藉由組織結構、法律修訂、政府預算[1]、人事安排以及媒體報道等五種策略,開啟政策終結的程序。

        一、組織結構的調整

        組織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方式,是連接人與人之間的紐帶和橋梁,正如羅森布魯姆等人所言:“組織協調人類的活動。……當人類文明從狩獵――采集社會發(fā)展到今日的后工業(yè)化、科技化社會,人類越來越依賴組織作為達成社會、經濟和政治目的的手段。”[2]組織要有效發(fā)揮其功能,把分工的范圍、程度、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關系、各自的任務和職責等用部門和層次的方式確定下來,形成組織的框架體系。同時,隨著社會發(fā)展變化,組織結構并不是一直保持不變,構成組織各種要素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和依賴,根據各自所處的環(huán)境條件進行內部變革和相互關系調整。在不同歷史時期,組織會以不同的結構形式適應復雜變化的環(huán)境和條件。

        組織是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的主要載體、實現政府治理目標的重要實體??挤蚵桶呀M織作為政策終結的重要分析單位,并把組織終結作為其研究對象。因為政策運行往往需要透過一個或多個組織來執(zhí)行,而且組織的建立或廢除也是非常的具體和明確。雖然組織為了爭取生存和發(fā)展的需要而將目標模糊化,但是由于資源的有限性和責任的歸屬認定,組織必須明確化和法定化。

        一般而言,政策終結者傾向于利用組織結構的調整作為政策終結啟動的標志,因為組織結構是具體可見的,并不像政策內容所涉及的領域那樣廣泛和錯綜復雜,所以組織結構的調整常常成為政策終結者宣示終結的標桿。也就是說,由于組織結構的調整能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能給政策行動者烙下深刻的改革印象,因此,組織結構變革經常成為政策終結者推動政策終結的標志和象征。

        但是,把組織結構的調整作為政策終結啟動策略之一,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一是組織結構的調整也許只是重新命名或重新組合,事實上政策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出現政策轉移的情形,例如原由中央政府負責的政策,改由地方政府制定和執(zhí)行,或是原由地方政府負責的政策,中央政府收回自行負責;二是政策終結也許并未涉及到組織結構的調整,但是政策終結已經成為事實。

        雖然如此,組織結構的調整仍然可以作為政策終結啟動的重要策略,也就是說,組織結構會因為政策終結而有所調整,如果結合其他的征兆更能準確和及時判斷和觀察政策終結現象。以環(huán)境保護政策為例,三十年前,中國工業(yè)化剛剛處于起步階段,環(huán)境污染并不嚴重,政府在環(huán)境保護上投入的資源十分有限,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討論并沒有重視,環(huán)境保護也不會納入政府議程,從政府組織設計就可以看到其跡象。

        1978年,中國成立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建委之下。1982年,撤銷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內設環(huán)境保護局。1984年,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下屬的環(huán)境保護局改名為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作為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但仍隸屬于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背景下,國家環(huán)保局一直隸屬于建設部,政府采取經濟發(fā)展優(yōu)先于環(huán)境保護的政策。1988年,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成立,從建設部中分離出來,成為國務院的一個直屬機構,賦予了國家環(huán)保局12項基本職能。1998年,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升格為正部級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增加核與輻射環(huán)境安全管理職能,下設國家核安全局。此時,面臨著工業(yè)化帶來的環(huán)境污染日益嚴重,人們的環(huán)保意識日漸普及,公共污染問題突出。2005年吉林化工廠污染松花江、2007年太湖藍藻暴發(fā)致自來水污染等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接二連三爆發(fā),政府將政策目標已經改變?yōu)榄h(huán)境保護與經濟發(fā)展并重。2008年,國務院成立環(huán)境保護部。[3]

        因而,組織結構的重新安排往往推動著政策終結活動的進行,政策終結也將會面臨組織結構的設計以及組織成員的反對而產生壓力,在實際政策終結過程中,甚至是阻礙政策終結的主要因素。

        二、重要人事的安排

        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都需要有人來承擔和推動,政策也可以規(guī)范人的行為,不僅包括負責決策的領導階層和政策的執(zhí)行人員,也包含政策規(guī)范的對象,其中又以高層人事的安排最為關鍵。所以,從重要人事安排的變動中,透露出政策未來的走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是宣告“人存政舉,人去政息”的政策命運。

        就做出重要人事安排的決策者而言,作為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的主體,重要人事的安排是為實現一定政策目標或完成組織任務而進行有意識的行為或策略,新的政策領導者要達致人事安排的意圖,一般具有雙重任務,一方面是傳承和銜接,另一方面是變革和創(chuàng)新。因此,尤其是政策領導者的變動預示著政策終結的即將來臨,新政策領導者的安排意味著對原有政策的審視,政策可能需要再決策,或者是執(zhí)行方案的重新選擇,即政策工具的變化。

        有些重要人事安排的決策者,就賦予了新的政策領導者進行政策終結的使命,這一般是對于一些重大政策或具有普遍影響的政策需要終結時,為了緩解政策終結引起的矛盾或沖突,降低政策終結成本而采取的措施。可以這樣說,重要人事的安排就是對政策終結的宣示。

        每一位政策領導者都有自己的理念信仰和價值考量,塑造出不同的決策風格,與政策不同的行動者之間關系不同,在政策運行過程中,不同政策行動者采取的行動有政策終結的可能性存在。尤其是政府部門中具有決策權的重要人物出現更替時,確實能夠給政策未來走向帶來一定的信號,影響政策終結的進程和方向。

        因此,重要人事的安排或異動,不僅僅給政策行動者對政策以想象的空間,而且對于具體政策而言,確實可以預示著相關政策已經走到盡頭。由此,重要人事的安排是政策終結的重要標志。

        三、政府預算的變化

        政府預算可以說是政府推行政策進行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政府行政的藍圖,它顯示政府未來一段時間內的行動意向,也是社會治理中對政府問責的重要依據。換句話說,政府預算描述了政府作為或不作為,以及政府所承擔的公共服務與提供公共服務所需要資源的關系,彰顯政府活動的內涵與成本,由此可以衡量和比較政府的效率和效益。從根本上說,政府預算不僅體現了政府執(zhí)政的理念和政策優(yōu)先的順序,而且作為立法者和監(jiān)督者可以據此勾勒出政府可能面臨的問題,以及政策發(fā)展的影響力。

        從政府預算的編訂看,包括重大政策的規(guī)劃以及資源分配的優(yōu)先秩序等,必須通過預算的編訂進行結構性整合,以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和政策執(zhí)行的效果。由此,政府預算的編訂可以反映出政府活動的范圍和責任、政策資源的分配狀況等,預算的內容反應了政策的未來走向。

        從政府預算的宏觀角度看,政府預算必須通過立法機關的審議才能實施,而且還會受到審計機構的監(jiān)督。立法和審計機構透過合法權力來影響政策的方向和內容,當作出消減或增加預算的決策時,政策的規(guī)模勢必縮減或擴張,政策或組織均將面臨著終結的命運。因為,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需要相對資源的投入,政府預算的增加或減少,都會對政策走向產生重要的影響。

        從政府預算的微觀角度來看,政府預算涉及到諸多行動者,這些行動者由于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的差異,各自的追求目標也不同。然而,由于政府資源有限,導致政府預算不可能同時滿足各式各樣的需求,而必須排定優(yōu)先順序,形成偏好的選擇問題。因此,政策作為資源分配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政府預算顯示出偏好或順序的變化,也象征著政策的變化或終結。

        可以說,政府預算不僅僅是編制的技術性問題,更重要的是預算反映出的價值理念和意識形態(tài),也透露出政策未來的走向。政府預算反映了政府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選擇,即政府應該提供哪些公共服務;反映了政府的價值偏好,即安排提供公共服務的優(yōu)先秩序以及如何提供公共服務;反映了個人或組織等行動者不同的利益格局,即預算調和不同的利益訴求;反映了不同個人或組織等行動者影響預算結果的相對權力。

        因此,政府預算的變化意味對政策的投入和配合的變動,政策的正常運行受到影響,尤其是政策的執(zhí)行很難有所作為,有關政策或組織就需要面臨著考慮終結或轉移的決策或行為。

        四、法律命令的修訂

        法律是現代政府進行社會治理的基石,不僅是政府運行不可或缺的要件,而且也是政策合法性的根源,政策的推行必須經過法律的制定和授權,或者需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制定和執(zhí)行政策。具體來說,法律的規(guī)定不僅決定了政策目標和政策內容,而且也會具體指定負責的機構和限制權責的范圍,也可以說,法律是政策產生和運行的源泉。

        其實,法律本身就是政策終結的主要依據。尤其是相關法律條文內容中包含有政策開啟或終結的明確指標,或者兩者兼具的標準,正猶如政策起始或終結的定時器,更容易對政策的走向做出明確和及時的判斷。

        不過,單獨以法律內容作為判斷政策終結的指標,同樣需要注意法律與行政命令是否一致。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經過法律授權而頒布的行政命令,從而制定和執(zhí)行的政策,是法律的延續(xù)和補充,同樣具有法定的約束力。因此,即使法律已經修訂,假若行政命令未能及時調整,有關政策也不會終結,充其量只不過是形式上的政策宣示而已;反之,即使法律沒有調整,而行政命令已經改變,但政策卻進行了實質的終結。因此,相關法律的修訂并不局限于內容上的調整,而必須考慮法律精神的解讀和行政命令的推進,從而對政策終結做出明晰判斷。

        要從具體政策命令的修訂來分析政策終結,必須了解法律修訂的目的,原有法律規(guī)范和調整的社會問題和范圍,以及其成功之處和存在的問題,還有所使用的政策和方案來實施和執(zhí)行法律,這是一個完整和復雜的過程。例如,中國最近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就是對《食品衛(wèi)生法》的修訂,這標志著國家食品免檢政策的正式終結。2004年曝出阜陽“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成為“修法”的直接動因――只不過當時目標是“食品衛(wèi)生法”。隨后,“蘇丹紅”事件、PVC保鮮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綠水產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標、食品包裝袋苯超標、福壽螺事件、豬肉瘦肉精超標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頻發(fā)。2007年底,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衛(wèi)生法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并根據修訂內容,將“食品衛(wèi)生法修訂草案”名稱改為“食品安全法草案”。2008年初,日本“毒餃子”事件進一步引發(fā)國人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該事件雖在確認人為作案后平息,但中國食品安全形象在世界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五、傳播媒體的報道

        傳播媒體是判斷政策走向的重要介質之一,傳播媒體一方面在公共問題發(fā)掘和對政策評論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引導或吸引社會和政府對特定問題的關注或重視;另一方面提供理性對話的平臺,不同政策理念的行動者可以據此表達自己的政策立場和交流及整合意見。

        實際上,并不是每一個公共議題都會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討論,也不是每一項政策均會形成鮮明的反對和贊成意見情形,經過傳播媒體的傳播和推動,不但可以引起社會的注意和爭論,也可以達到形成政策議題的效果。從政策制定者來看,在決策前經媒體釋放風向球,也是一種有利的政策方略,不但可以達到創(chuàng)造公共討論,獲取正反雙方的觀點和論證,掌握政策的反對者和支持者,以及他們對政策方案的支持或反對程度的目的外,政策制定者還可以了解政策的缺陷,以及修改的可能性,或是對政策變革予以肯定,決策者由此推出政策方案,或是對政策變革予以否定,決策者將其作為聽取社會意見的機會,放棄政策方案的行動,避免決策者在政策方案沒有足夠支持下采納執(zhí)行,陷入不必要的困境。

        透過傳播媒體的報道來觀察政策終結,有兩個方面層次,一是傳播媒體報道的內容,一是傳播媒體報道的方式。就傳播媒體報道的內容來看,傳播媒體作為一個重要公共論壇的領域,在同一段時間內所能吸納的議題有限,無法同時包括所有的社會問題,因此,媒體對議題的篩選和報道的規(guī)模,決定了哪些社會問題成為政策問題的關鍵之一,也可說是政策窗開啟的契機。就傳播媒體報道的方式來看,也就是傳播媒體如何來報道議題,以及媒體所建構的政策意象。因為問題本來就具有不同的性質,在報道空間有限情況下,不可能同時對同一議題的不同方面做出詳盡的報道和闡述,必然會有所選擇。此時,政策意象的描述是正面或負面,不僅可能影響或引導社會對問題的看法,也可能傳達既有政策是否發(fā)生變化的信息。

        總之,政策在一定的政策環(huán)境運行,組織結構的調整、相關法律的修訂、重要人事的安排、政府預算的變化以及傳播媒體的報道等策略,可以有效推進政策終結的開啟。就具體政策終結情形中,不同的政策終結策略并非獨立,而是彼此關聯的,必須結合過去的政策經驗、政策風格和政策情境等加以綜合考量,才能開啟政策終結的程序。由此,了解政策終結的方向和幅度,有助于掌握政策終結的速度和預估政策終結可能的結果,政策行動者可以采取相應的行動策略。

        參考文獻:

        [1] Hogwood,Brain W,and Guy Peters.Policy Dynamics[M].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83:86.

        [2] 戴維・H・羅森布魯姆,羅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學:管 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徑[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152.

        [3] 周宏春,季曦.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環(huán)境保護政策演變[J].南 京大學學報,2009,(1).

        [4] 食品安全法誕生記:四次審核終成正果[EB/OL].(2009-03- 09)

        公共政策學論文篇2

        試談公共政策評估困境及完善的策略

        [摘要]公共政策評估對于修訂和調整政策目標,科學規(guī)劃并促進社會的改革與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實現我國政策評估的科學化能夠督促政府部門制定合理的政策,提高工作質量,實現社會發(fā)展目標、

        [關鍵詞]公共政策;評估:改進

        一、公共政策評估及作用

        公共政策評估是政府政策研究和分析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通過政策評估可以使政府對政策系統(tǒng)、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效益和效率評價,從而決定該政策的延續(xù)、調整、終結,或改善政策系統(tǒng),提高政策質量,有效實現政策目標。公共政策評估可以全面考察和分析各個階段政策的運行情況,為以后的政策實踐提供理論基礎和參考,最終提高政府決策的質量。

        可以說,公共政策評估是政策分析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在公共政策的整個運行過程中,政策評估不僅是政策過程的終點+也是提升政策質量、評價政策方案及執(zhí)行活動的必要手段,隨著我國政策科學研究的深入發(fā)展,黨和政府已經認識到政策運行的好壞對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運行所產生的巨大推動作用,因此,各級黨政部門越來越重視政策評估對于決策科學化、政策民主化的影響,積極開展政策評估,實現政策所要達到的目標。

        公共政策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政策效益、效率及價值進行判斷的一種評價行為,目的在于取得有關這些方面的信息,作為決定政策變化、政策改進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據,是一種具有特定標準、方法和程序的政治性活動和政策運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政策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作為一種對政策效益、效率、效果及價值進行判斷的政治行為,公共政策評估對于改進政策制定系統(tǒng)、克服政策運行中的弊端和障礙、增強政策的活力、提高政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已經成為公共部門績效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過政策評估可以判斷公共政策目標的實現程度和預期效果,也是合理配置政策的有效手段,對于公共政策的運行和有序發(fā)展,實現公共政策的科學民主,滿足公眾利益和需求都有重要作用。

        二、我國公共政策評估困境

        1.缺乏對評估的科學認識。

        我國公共政策評估還沒有形成科學機制,不少政府及其官員對公共政策評估的意義、環(huán)節(jié)和分析不到位,沒有形成對公共政策評估的統(tǒng)一認識。不少官員認為,政策制定科學、運行無誤就是公共政策有效性的表現,而公共政策評估只是應付上級和群眾的一種手段,這樣,在追于政策評估時,不少政府往往缺乏對評估的科學態(tài)度,無法有效開展政策評估工作,另外,政府內部真正搞政策評估的人員較少,絕大多數評估人員并不了解評估的意義,不知如何確立評估指標,采用哪些評估方法而只是以上級贊同為炫耀工作的標準,影響了政策評估的信度和效度。

        2.評估主體相對單一。

        過去的公共政策評估主要由各級政府負責,是政府了解公共政策效果的過程,并依據一定標準判斷這些效果是不是預期的效果。他們以自身合法性和權威性制定政策而很少關注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需要,造成其他公共組織和公民被動、消極地應付政策規(guī)定,而參與、協助政府搞評估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強,難以體現評估的客觀公正原則,原則上,不同的公共管理主體都可以參與公共政策評估,主體不同,對同一公共政策的評估電會形成不同的結論,而評估主體只局限于政府,難免會使結論顯得過于單調。

        3.評估資料和經費不足。

        政策資料和信息是開展政策評估的前提,缺乏足夠的與政策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就無法有效開展評估。由于政府對公共政策信息的重視程度不夠,政策信息管理中所掌握的資料和信息不完整、不精確甚至不正確都影響了政策評估的過程和結果,此外,由于重視程度低,各級政府不愿意支付政策評估的資金、辦公設施以及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成本,使公共政策評估所需的經費嚴重不足,造成我國公共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機關缺乏評估經費的問題,評估活動難以持續(xù)開展。

        4.評估標準不統(tǒng)一。

        我國大政方針原則上由國家統(tǒng)一制定,具體政策及評估由各地方政府自主安排。由于各地區(qū)實際情況不同,政策評估方式多種多樣,政策評估的結果差異性自然較大。某些地方政府機械性地以國家政策為依據,而缺少變通和靈活處理;只結合本地特殊情況開展評估而與國家方針政策不符,造成政策走樣、擴大或替換。評估標準不統(tǒng)一又造成某些政府在評估中按照本級政府的利益提供有利于自身發(fā)展的信息,或者有意識地夸大、縮小、掩蓋和扭曲政策運行中的事實以求政策的穩(wěn)定,使政策評估向有利于本級政府的方向傾斜,導致評估目標模糊,無法形成上下統(tǒng)一的評估標準。

        5.評估方法有待改進。

        政府在評估中常用前后對比、對象評定、專家判斷和自主評定等方法開展評估。前后對比法為評估活動提供了基本的理論框架,對象評定法擴大了政策評估的范圍,專家判斷法提高了評估活動的客觀性,自我評定法使得政策評估活動經常化。這類評估方法偏重于定性分析,實際評估時缺少量化指標,運行中常表現出手段落后、前后矛盾、難以實施和控制、有些統(tǒng)計數字的真實性值得懷疑、評估結果缺乏實證性等問題。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存在憑經驗辦事、搞形式主義的現象,提供的評估統(tǒng)計數據調查不深人、不全面,評估的方法亟待改進。

        6.評估缺乏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環(huán)境。

        由于我國公共政策評估起步晚,發(fā)展時間短,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健全,這樣,政府實施的政策評估仍然由領導者憑個人價值偏好在一組備選方案中擇一而評估,很少主動思考其效果和目標。評估中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旦出現問題,沒人承擔責任和風險。缺乏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的政策評估環(huán)境也使評估過于隨意,評估方案的采納完全取決于政府政策的制定者個人或團體,無法形成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的評估方法,影響了公眾和社會組織對政府評估的接受程度。

        三、公共政策評估的改進之道

        1.評估觀念要深化。

        通過加強公共政策評估的理論建設推動政策評估的發(fā)展,提高全社會特別是政府部門對政策評估環(huán)節(jié)、過程和意義的認識,使其思想上重視政策評估。為此需要政府部門加強政策評估的宣傳,使公眾認識到政策評估是政策改進和發(fā)展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不僅能夠幫助政府政策機構制定科學有效的公共政策,體現政策的優(yōu)勢和成效,還能夠充分利用現有政策資源,補充、修正和完善公共政策。為了統(tǒng)一思想,改變評估即是“評優(yōu)”的錯誤思想,還要正視政策評估的批判性和價值性,堅持全面、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發(fā)現和解決政策問題,提高政策質量,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讓參與政策評估的全體人員充分理解政策評估的重要性,對其開展的政策評估給予資源上的支持,為其政策評估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政策評估是政 府規(guī)范運行和有效服務的重要體現,因此,政府必須重視政策評估工作,深化政策評估觀念,構建適合我國政策評估的理論體系。

        2.評估主體多元化。

        社會發(fā)展促進了社會公共權力承擔和社會資源提供方式的轉變。公共權力和資源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其支持的企業(yè)、私營部門或非政府社會組織。公共事務主體的擴大要求重組和調整公共權力和資源,中央及省級政府在統(tǒng)一安排和部署下必須確立標準、制定政策,允許并鼓勵更多的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參與政府政策的評估。改變政府作為唯一評估主體的現狀,鼓勵政策評估主體的多元化取向,實現政策參加人員、專家和公眾三結合的評估主體結構。政策參加人員了解政策制定的動因、發(fā)展和實施中的問題;專家則可以用豐富的理論知識對政策進行實質性研究和分析;公眾是政策直接作用的對象,對政策運行效果有更深刻的體會,要保證公眾參與政策評估的權利,使其對政策作出滿意度評價。根據不同主體的需要,在科學規(guī)劃的基礎上賦予其相應的自主權,鼓勵其獨立、自主、積極地參與政策的制定與評估并給予合理評價。各級政府還要鼓勵評估主體獻計獻策,改進政策評估,對政策評估貢獻大、作用顯著的評估主體,政府要給予支持,從整體上提高政府評估的水平和質量。

        3.評估組織專業(yè)化。

        重視評估組織的建立和評估工作人員的培訓。獨立的政策評估組織是政策評估科學性和客觀性的保證,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鼓勵評估組織獨立自主的開展政策評估,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對于黨政機關內部的政策評估組織,要強化其政策評估職能,特別要將政策制定和政策執(zhí)行兩個部門分開,讓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輔之以外部的、獨立的民間政策評估組織,發(fā)揮民間政策評估組織的專業(yè)優(yōu)勢和社會關系優(yōu)勢,通過這些民間政策評估組織了解民意。還要加強專業(yè)評估人員的隊伍建設,作為政策評估的實施者,專業(yè)評估人員的經驗、知識結構、理解和掌握政策的水平、運用評估技術的熟練程度、個人的道德修養(yǎng)以及對問題的敏銳力和分析力都會影響政策評估的水平和質量。因此,造就一支專業(yè)化的評估隊伍,就要盡快提高其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以績效和工作滿意感為衡量標準加強對其考核、培訓、教育和管理,或在高校相關專業(yè)目錄中增設政策評估專業(yè),培養(yǎng)相關人才;注重政策評估的資金投入,鼓勵相關學者加強對政策評估理論、評估方法和評估技術的研究,為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4.評估手段科學化、制度化。

        為了實現政策評估的公正、高效、合理、有序,政府和參與評估的主體要科學構建政策評估體系,注意政策評估手段的科學化,實現評估指標的量化,體現政策效能與效率的統(tǒng)一,使政策資源的配置達到最佳狀態(tài)。在評估中實行目標管理、項目管理、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實施戰(zhàn)略分析、構建決策預測模型,重視政策評估的成果測量、效率測量、標桿測量和成本測量,結合社會發(fā)展的趨勢重組評估組織機構,進一步實現有效的評估。明確政策評估目標,還要以科學的發(fā)展觀實現評估的制度化,將評估的目標、程序、方法等納入政策評估體系,形成嚴格的制度規(guī)范,避免評估的隨意性和無序性。通過評估工作的制度化將評估結論與有關人員的獎懲聯系起來,體現政策制定、實施、評估與政策運行過程中權、責、利的統(tǒng)一,真正發(fā)揮政策評估的作用。

        5.評估機制反饋化、評估環(huán)境法制化。

        政策評估結束后,公共管理者和機構必須對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時和負責的反應,組織相關部門撰寫評估報告和材料,作為有效資料存檔以及向公眾公布解釋的依據。信息化社會要求政策評估充分利用現代科學和信息技術構建評估的雙向反饋機制,增加評估的“透明度”。加強各評估主體與行政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系,形成政策評估的監(jiān)督機制。還要根據政策制定、實施及效果評價等修訂和調整政策,通過健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實現評估的信息化與網絡化。健全法律法規(guī)來明確政策評估的范圍,實現政策評估的程序化,將各項機制的運行納入法制化軌道。公開政策的規(guī)定、界限、辦事程序、辦事機構和辦事人員的活動,體現法律性和嚴肅性的精神。制定政策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約束評估的過程,并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宣傳公共政策評估的意義,以法律的手段鞏固政策評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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