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工作初探
摘要:內部審計作為我國審計監(jiān)督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管理和監(jiān)督經濟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國家、單位均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形勢下,應采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措施,即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增強其獨立性、加強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獨特作用、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建設來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
關鍵詞:內部審計;獨立性;風險;素質法律
內部審計作為我國審計監(jiān)督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管理和監(jiān)督經濟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內部審計是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在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審計人員,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反映單位經濟活動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鑒證、評價,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的一種經濟監(jiān)督活動。內部審計工作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我國推行以來,在對國家財產的保值增值、對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約束機制、貫徹單位經營方向思路、實現(xiàn)單位年初制訂的各項經濟目標、完善經營管理,以及提高單位經營效益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fā)展,內部審計將面臨更多、更復雜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內部審計必須要在新的形勢下,采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措施。
1、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增強其獨立性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理論和實務必須認識和解決的問題,是內部審計改革和發(fā)展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就不可能進行經常、及時、有效的經濟監(jiān)督。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政府的推動下,我國內部審計逐步發(fā)展起來。但其行政性太強,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利益密切相關,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獨立性不強,不能自主地開展工作,而且企業(yè)內部審計一方面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對本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另一方面又要受本單位行政領導,工資福利由本單位解決,久而久之,內部審計便失去了權威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人員組織上的獨立性、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guī)避審計風險。因此,從本質上說,只有賦予內部審計真正的獨立性,確立內部審計超然獨立的地位,從完善機構設置入手,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約機制,建立新的審計模式,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內部審計的質量。實現(xiàn)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途徑要真正實現(xiàn)和保障內審的獨立性,就必須首先保證其內部組織上的獨立:實現(xiàn)組織上的獨立主要從以下幾點入手:(1)內審部門應該對單位中一個具有足夠權力的領導人負責;(2)內審部門經理必須能和董事會直接交流信息;(3)內審部門經理的任免不能由被監(jiān)督對象確定;(4)單位應當制定一個正式的章程,以書面形式確定內審部門的宗旨、權力和職責,并獲得高級管理層的批準和董事會的確認。
2、加強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獨特作用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及國際化程度的加深,單位經營風險也大大增加。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的介入,將會使內部審計在單位中成為一個重要的角色,并將其在單位中的作用推向一個新水平。內部審計人員要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保持足夠的勤勉和審慎,改進審計方法,規(guī)范審計程序,監(jiān)督評價并重,寓監(jiān)督于服務之中。在審計方法上,可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fā)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tǒng)籌運用各種測試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jù),控制審計風險。具體來講,應包括:(1)充分評估單位所面臨的、潛在的風險。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要對原有的已識別風險是否充分進行評價,即單位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否均已被識別出來,并找出未被識別的主要風險。(2)評價已有風險。應用各種管理科學技術,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定量估計風險大小,找出主要的風險源,并評價風險的可能影響,以便以此為依據(jù),對風險采取相應對策。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要對已有的風險的衡量結果進行再檢驗,以確定其是否恰當,對不恰當?shù)墓烙嬘枰愿?3)評估風險防范措施,并提出改進措施。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對有關部門針對風險所采取的防范措施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充分、得當。對于風險缺乏充分的控制措施的情況,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強化單位的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
3、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內部審計是一項專業(yè)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是高層次、綜合性的經濟監(jiān)督,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主動適應新形勢,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首先,必須要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內部審計人員要堅持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要牢固掌握國家財經法紀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這樣才能對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進行有效審計和客觀、公正的評價,為單位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jù);其次,要具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理論知識和審計技能,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具有較強的口頭、文字表達能力,具備經營管理知識等,只有這樣,才能在具體工作中游刃有余;第三,增強后續(xù)教育的自覺性。在當今高速發(fā)展的信息時代,知識的更新周期越來越快,因此,必須自覺地進行后續(xù)教育,參加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掌握新知識,提高專業(yè)勝任能力,使審計人員的業(yè)務水平與日益復雜的經濟業(yè)務相適應。
誠然,作為一名審計人員,要進一步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還需要解決很多問題。但只要我們能堅定信心,加強職業(yè)素養(yǎng),積極工作,恪盡職守,開拓進取,在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基礎上,勇于探索新形勢下各種內部審計的新手段和新方法,就一定能夠把內部審計工作做好,使之更加完善。
4、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建設
在我國,近年來雖然也陸續(xù)頒布過一些與內部審計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如《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審計法》等,但從總體看,內部審計并未納入法制化軌道。抓緊制訂內部審計的法規(guī)和條例將內部審計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法律形式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和權利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行業(yè)、部門內審規(guī)章制度用法律規(guī)定內審機構的地位、結構、層次。我國《審計法》未對非國有單位的內部審計作出明確要求,公司法》沒有對公司的內部審計組織和程序作出規(guī)定;尚未頒布《內部審計準則》,使內審工作無章可循。因此,我國應加決內部審計的法制化建設步伐,盡快將內部審計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首先,應修改《審計法》,將非國有單位的內部審計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其次,應修改《公司法》,對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領導工作做出規(guī)定,強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責任性;第三,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由內部審計協(xié)會組織領導全國的內部審計工作,盡快頒布《內部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使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業(yè)務開展有章可循;第四,在公司內部,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和地位,并制定各項審計的程序和方法。只有使內部審計納入法制化軌道,用法律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也只有內部審計的法律建設完善了,內部審計協(xié)會才能很好地依法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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