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文化傳播與文化資源轉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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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全球化過程中,文化傳播絕不僅僅是文化和精神擴散過程,而是與經濟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文化資源”是指“歷史文化資源”也就是文化遺產;“轉化”是指通過某種載體和形式向其他方面狀況的轉移。轉化可分為直接轉化、間接轉化,前者包括建筑、歌舞、風情、儀式等,是指資源不改變原有形態(tài)的轉化,這在“歷史文化資源”中只占少數。呈現形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轉化為間接轉化,還可分簡單間接與大跨度間接轉化、及其過渡形態(tài)等。還有些資源不能轉化。文化資源不同于物質資源,它不具有專屬性;轉化對創(chuàng)造性思維、廣告推介、旅游業(yè)發(fā)展、科技復制技術等四者具有特別的依賴性。
[論文關鍵詞]文化資源;轉化;直接轉化;間接轉化;非專屬性
文化傳播產業(yè)是從市場經濟模式中破繭而出的新興產業(yè),是21世紀知識經濟的核心產業(yè),也是當代人類社會新的財富創(chuàng)造形態(tài)。******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大力發(fā)展文化產業(yè),實施重大文化產業(yè)項目帶動戰(zhàn)略,加快文化產業(yè)基地和區(qū)域性特色文化產業(yè)群建設,繁榮文化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
2l世紀新的傳播、生產與消費方式,要求我們必須按照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要求推進文化產業(yè)的全面建設和快速發(fā)展,也只有這樣,才能構筑起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堅實的文化基礎。因此,準確把握文化傳播的內在特性,是開啟文化軟實力之門的一把鑰匙。
在全球化過程中,文化傳播絕不僅僅是文化和精神擴散過程,而是與經濟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無論是對本國國民的熏陶、教化,還是對世界各國的展示、影響,文化的傳播總是伴隨著人流、資金流、商品流的涌動、匯聚而同時發(fā)生。而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文化是作為經濟發(fā)展的內在力量而展示的,在文化軟實力形成的過程中,經濟又成為文化生產和傳播的堅實基礎和巨大推動力量。經濟與文化在實踐中二者互為條件、手段和目的。文化是經濟發(fā)展的背景、手段和內在動力;同時,經濟活動為文化生產奠定了物質基礎。經濟活動極大地豐富了文化傳播的載體,如文化商品和商品文化等,另外,經濟,活動為文化傳播創(chuàng)造了新的契機和渠道。因此,文化的生產和傳播不但要依靠文化自身的厚度和活力,而且要依靠先進的生產力及其所帶來的先進的經濟發(fā)展水平。而當前在實踐中,各地轟轟烈烈發(fā)展文化產業(yè)便是更好進行文化傳播的有效舉措。然而,怎樣發(fā)展文化產業(yè),在理解和實踐中尚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比如,近年來,許多地方都提出了將“文化資源”優(yōu)勢轉化為“某某優(yōu)勢”的文化乃至社會建設的目標。這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具有積極意義的提法。然而它的確切含義是什么,轉化的方式、途徑以及屬性究竟有哪些,還需要作比較深入細致的理解和思考。
關于文化資源的轉化,與之相關的理解大體有兩種:一是由“文化資源”向“文化產品”轉化。我們知道,“產品”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轉化理論的提出者包括所有希望發(fā)“文化財”致富的人,顯然吏多是期望轉化成“商品”,而且是由本地的文化企業(yè)常年生產、具有較高產值和產銷優(yōu)勢的文化商品,而非不能實現商業(yè)價值的、或根本不具有商品屬性的文化產品。二是由“文化資源”向“文化產業(yè)”轉化。即可以理解為以某種產品為龍頭,形成相關的產業(yè)推動和提升。我們知道,“資源”是借用經濟學的概念術語,指的是原材料。經濟學所述物質生產中的資源是有形的物質;“產業(yè)” 是由一批穩(wěn)定的相關企業(yè)及其產銷活動來構成,也就是說,企業(yè)是一種經濟組織、一種機構,產業(yè)是由一個或一系列同類機構組成的行業(yè)及其活動。而文化生產中的“文化資源”既有有形的物質,更多的則是無形的、精神形態(tài)的東西,文化企業(yè)、或是文化產業(yè)與文化資源的“擁有地”或“原發(fā)地”(姑且這么稱之)并無直接的關聯,一個地方有無文化企業(yè)和文化產業(yè),不在于該地是否具有文化資源和文化遺產(嚴格說來,根本不存在無“文化資源”的地區(qū))或是文化資源與文化遺產是否豐厚,而在于諸如相關的人才、科技、創(chuàng)新等綜合情況。所以,“資源”的“優(yōu)勢”與否似乎并不那么重要,否則,即使創(chuàng)辦了一定的文化產業(yè),“轉化”的現實性、必然性及操作性等也都大成問題。
由此來看,這里講的向“產業(yè)”轉化實際指的還是向文化產業(yè)盈利狀況的一種轉化,是把歷史的文化資源優(yōu)勢轉化為現實的文化份額強勢。當然,文化產品需要經濟效益的支撐,然而文化產品又不同于尋常的物質產品,對于使用者的意義不只是簡單的“消費”,而是會產生更多的具有社會屬性的復合功能。所以,當我們一味地從經濟利益的視角強調文化資源的轉化時,文化資源及其文化產品的社會屬性便可能被弱化,這種資源的開發(fā)也將面臨急功近利、粗制濫造、甚至改頭換面的危險。需要強調的是,任何的“文化內容和文化形式既凝結著一個民族長期歷史發(fā)展的文化傳統和心理積淀,又反映著時代發(fā)展對現實生活帶來的新思想和新感受,能夠為社會進步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因此,無論以怎樣的形式進行怎樣的轉化,都切不可以去盲目地追蹤某種短視、短期行為,不可以離開人類為追求自我超越所進行的精神性勞動的價值目標。
由于文化資源的自身獨特性,文化資源轉化的方式和途徑也有了很大差異。一是直接轉化,即將文化資源(文化遺產)直接轉化成商業(yè)性的、盈利性較強的文化產品,并形成一種、乃至多項的文化產業(yè)。如開發(fā)旅游產業(yè),修繕仿建宮殿、寢陵、古城(如平遙古城、荊州古城)、寺廟、古縣衙,像河南內鄉(xiāng)的古縣衙門、山西晉城的“皇城相府”、安徽黟縣西地村民居、鳳凰古城沿沱江兩岸的“吊腳樓”、以及以山西祁縣“喬家大院”為代表的大院建筑群民宅等,形成旅游觀光景點。這一類當然也有代償性文化產業(yè),如深圳的《錦繡中華》、《民俗村》、《世界之窗》;香港的宋城等。可以說這些人工仿造的、代償性的文化產業(yè)都很成功,但是它們并不能替代原形景點的本原性文化項目,只可能擴大原景點的知名度、促使推動其產業(yè)化發(fā)展,香港宋城之于杭州的“宋城”、開封的“清明上河園”即此。
同樣屬于直接轉化的還有民族歌舞,傳《麗水金沙》、《納西古樂》、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qū)的歌舞表演、以及其他許多“原生態(tài)”類歌舞演出。包括獨特的民俗風情表演、民間技藝推廣也可以直接轉化為盈利性“文化產品”,像云南大理的“三道茶”、內蒙新疆蒙古族地區(qū)的向客人“敬酒”禮儀、中原漢族的拋繡球“選婿”、“抬花轎”以及其他諸多民族的“對歌”、“選婿”、“搶婚”、“人洞房”等喜悅儀式;還有少林武術的表演、傳授也在此列。甚至生活本身的某些部分,都可以以文化資源轉化的方式并人盈利性的行業(yè)。這些轉化基本都是現成的、不需要加工、至少不需要過多加工或重新創(chuàng)作的,也就是說不需要新的智力投入、甚至資金投人的文化項目。這種直接轉化的要求,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的文化形態(tài),其中屬于民族習俗、禮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則必須嚴格保持原有的形態(tài),不容有絲毫改變。
直接轉化文化項目的共同特征,是具有獨特性甚至惟一性,具有可觀賞性、相當的趣味性、一定程度的娛樂性、大眾的可參與性以及無限的可頻繁重復(一天一次、甚至一天數場)性。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持的角度看,它的危險性也正在于,因取悅游客而失去信仰的虔敬和情感的真誠,流于游戲化,流于媚俗的做戲表演和拜金主義的油滑娛樂。
從本質上講,這其實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消解。因此,民族習俗、禮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旅游表演與它的傳承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決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更不可將后者的希望寄托于前者。這也正體現出文化事業(yè)與文化產業(yè)的區(qū)別。直接轉化的另一個特點,是進行文化產業(yè)轉化的文化企業(yè)都產生在“歷史文化資源”的擁有地、所屬地,成為當地經濟實力的組成部分,甚至成為某種“支柱產業(yè)”?!尔愃鹕场?、《納西古樂》之于麗江,鳳凰古城文化游之于湘西鳳凰縣都是如此,福建武夷山旅游中的“茶文化”、“蛇文化”與竹筏漂流在其綜合收入中也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
即使如此,能實現直接轉化的仍只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歷史文化資源、文化遺產并不具有上述特性,只能進行問接轉化。即,既要有呈現形態(tài)的變化、轉換,又要有內容功能方面的變化轉換既要有大量的、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投入,還需要相當的資金投入。例如大量歷史題材的出版物、文學作品、舞臺藝術、影視作品、電子游戲等。在文化資源的間接轉化中,也還有因程度不等而產生的區(qū)別,例如風光片、記錄片、文化專題片等,可稱之為“簡單間接轉化”,是復雜的徹底轉化的過度形態(tài)。屬于此類轉化的也有像河南博物院等地的“仿古樂舞”、西安的“仿唐樂舞”、山西平遙縣衙情景再現式的“審案”等。與某些形式相比,文學作品、戲劇藝術、影視故事片等的創(chuàng)作就要復雜得多,不僅人物、故事、細節(jié)的想象比比皆是,甚至從觀念、理念的基本走向上都迥異于“歷史文化資源”。比如上世紀80年代初甘肅的舞劇《絲路花雨》、后來的《大漠敦煌》,陜西的《大唐盛世》等,即使同樣的題材,也會有不同的創(chuàng)作結果,以“荊軻刺秦”為題材的近10部影視劇情趣各異、絕無雷同即是明證。而像表現漓江岸邊人家鄉(xiāng)野生活的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表現少林佛事活動及周邊農家生活的實景演出音樂大典《禪宗·少林》、甘肅北京兩地的舞蹈《千手觀音》等,則是這兩種轉化的過度性產物。這不僅因為他們較少情節(jié)內容,再現大于表現,也少了更為寬廣厚重的文化內容的承載。上述事實表明,歷史及思想觀念跨度越大、呈現形態(tài)差異越大、創(chuàng)造虛構成分越多的轉化,其生產企業(yè)、創(chuàng)作成果與資源所屬地的單一關聯性越薄弱,而在其他方面的綜合要求就會越高些。
可以看出,文化資源與自然物質資源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既具有開發(fā)的無盡性,又具有非所屬性。文化資源不像煤炭、石油、鐵礦石那樣有枯竭用盡的一天,也不是某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專利和專權,相反,文化資源是國際性的、無國界的,全人類都可以共享。美國的影視制片在對全球文化資源的開發(fā)轉化方面可謂走在了前面,無論取材于荷馬史詩的《特洛伊》、古羅馬歷史的《埃及艷后》,還是表現蘇格蘭勇士的《勇敢的心》、中國巾幗英雄的《花木蘭》等等,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當然,由此又會促使我們更深入地去思考其它一些問題,這里暫且不論。
應當說,歷史文化遺產是文化個性和傳統價值的具體體現,是文明素質和綜合實力的表征,它雖然有著開發(fā)的無盡性,但又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資源,是現代文化發(fā)展的基礎。隨著科學技術尤其電子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人類社會正處在文化傳播空前興盛繁榮的時代,文化資源的轉化與文化傳播也從來沒有像今天結合得這般緊密。由于文化產品的價值在于信息、知識、見解、觀念、理念和審美的新現、新創(chuàng)造,“歷史文化資源”向文化產品、文化商品的轉化,對于創(chuàng)意、策劃、創(chuàng)作,即文化工作者和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活動,強有力的廣告推介,旅游業(yè)的發(fā)展,科技復制技術等四個方面具有特別的依賴性。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創(chuàng)意、策劃和創(chuàng)作,即文化工作者、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活動,而實現的前提,則是整個社會環(huán)境對人的思維空問的允許度、提升度。這是一個互動的綜合過程。對創(chuàng)作者而言,要加強自主創(chuàng)新意識,培育創(chuàng)新素質和能力,在現實生活的土壤里不斷升華境界,在藝術實踐的道路上勇于另辟蹊徑;對文化管理部門而言,應進一步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包括積極探索符合藝術規(guī)律的方式方法,形成有利于文化創(chuàng)新的管理格局??傊瑥目茖W發(fā)展觀的要求來看,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保持一種高度的文化自覺,妥善處理好發(fā)掘與保護、繼承與創(chuàng)新的關系,尤其對于一些稀有的、瀕臨消失的文化遺產,像富有地域特色的民間表現技藝、古老典雅的戲曲品種等,都應加強針對性的綜合扶持措施。在這方面,長期從事昆曲藝術研究開發(fā)、并在國際市場上取得豐碩成果的白先勇先生就一直堅持這樣的觀點:“保護昆曲就像保護中國古文物,只能考慮其文化意義而不能企望其商業(yè)價值……”。像歐美的歌劇、交響樂,日本的歌舞伎等,也都主要不是靠市場化的商業(yè)演出來生存的。這些都給我們以啟迪,促使我們去探索文化發(fā)展的多渠道、多形式,讓中華民族輝煌燦爛的歷史文化遺產永遠保持生機活力、沾溉后人。
[論文關鍵詞]文化資源;轉化;直接轉化;間接轉化;非專屬性
文化傳播產業(yè)是從市場經濟模式中破繭而出的新興產業(yè),是21世紀知識經濟的核心產業(yè),也是當代人類社會新的財富創(chuàng)造形態(tài)。******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大力發(fā)展文化產業(yè),實施重大文化產業(yè)項目帶動戰(zhàn)略,加快文化產業(yè)基地和區(qū)域性特色文化產業(yè)群建設,繁榮文化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
2l世紀新的傳播、生產與消費方式,要求我們必須按照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要求推進文化產業(yè)的全面建設和快速發(fā)展,也只有這樣,才能構筑起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堅實的文化基礎。因此,準確把握文化傳播的內在特性,是開啟文化軟實力之門的一把鑰匙。
在全球化過程中,文化傳播絕不僅僅是文化和精神擴散過程,而是與經濟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無論是對本國國民的熏陶、教化,還是對世界各國的展示、影響,文化的傳播總是伴隨著人流、資金流、商品流的涌動、匯聚而同時發(fā)生。而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文化是作為經濟發(fā)展的內在力量而展示的,在文化軟實力形成的過程中,經濟又成為文化生產和傳播的堅實基礎和巨大推動力量。經濟與文化在實踐中二者互為條件、手段和目的。文化是經濟發(fā)展的背景、手段和內在動力;同時,經濟活動為文化生產奠定了物質基礎。經濟活動極大地豐富了文化傳播的載體,如文化商品和商品文化等,另外,經濟,活動為文化傳播創(chuàng)造了新的契機和渠道。因此,文化的生產和傳播不但要依靠文化自身的厚度和活力,而且要依靠先進的生產力及其所帶來的先進的經濟發(fā)展水平。而當前在實踐中,各地轟轟烈烈發(fā)展文化產業(yè)便是更好進行文化傳播的有效舉措。然而,怎樣發(fā)展文化產業(yè),在理解和實踐中尚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比如,近年來,許多地方都提出了將“文化資源”優(yōu)勢轉化為“某某優(yōu)勢”的文化乃至社會建設的目標。這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具有積極意義的提法。然而它的確切含義是什么,轉化的方式、途徑以及屬性究竟有哪些,還需要作比較深入細致的理解和思考。
關于文化資源的轉化,與之相關的理解大體有兩種:一是由“文化資源”向“文化產品”轉化。我們知道,“產品”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轉化理論的提出者包括所有希望發(fā)“文化財”致富的人,顯然吏多是期望轉化成“商品”,而且是由本地的文化企業(yè)常年生產、具有較高產值和產銷優(yōu)勢的文化商品,而非不能實現商業(yè)價值的、或根本不具有商品屬性的文化產品。二是由“文化資源”向“文化產業(yè)”轉化。即可以理解為以某種產品為龍頭,形成相關的產業(yè)推動和提升。我們知道,“資源”是借用經濟學的概念術語,指的是原材料。經濟學所述物質生產中的資源是有形的物質;“產業(yè)” 是由一批穩(wěn)定的相關企業(yè)及其產銷活動來構成,也就是說,企業(yè)是一種經濟組織、一種機構,產業(yè)是由一個或一系列同類機構組成的行業(yè)及其活動。而文化生產中的“文化資源”既有有形的物質,更多的則是無形的、精神形態(tài)的東西,文化企業(yè)、或是文化產業(yè)與文化資源的“擁有地”或“原發(fā)地”(姑且這么稱之)并無直接的關聯,一個地方有無文化企業(yè)和文化產業(yè),不在于該地是否具有文化資源和文化遺產(嚴格說來,根本不存在無“文化資源”的地區(qū))或是文化資源與文化遺產是否豐厚,而在于諸如相關的人才、科技、創(chuàng)新等綜合情況。所以,“資源”的“優(yōu)勢”與否似乎并不那么重要,否則,即使創(chuàng)辦了一定的文化產業(yè),“轉化”的現實性、必然性及操作性等也都大成問題。
由此來看,這里講的向“產業(yè)”轉化實際指的還是向文化產業(yè)盈利狀況的一種轉化,是把歷史的文化資源優(yōu)勢轉化為現實的文化份額強勢。當然,文化產品需要經濟效益的支撐,然而文化產品又不同于尋常的物質產品,對于使用者的意義不只是簡單的“消費”,而是會產生更多的具有社會屬性的復合功能。所以,當我們一味地從經濟利益的視角強調文化資源的轉化時,文化資源及其文化產品的社會屬性便可能被弱化,這種資源的開發(fā)也將面臨急功近利、粗制濫造、甚至改頭換面的危險。需要強調的是,任何的“文化內容和文化形式既凝結著一個民族長期歷史發(fā)展的文化傳統和心理積淀,又反映著時代發(fā)展對現實生活帶來的新思想和新感受,能夠為社會進步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因此,無論以怎樣的形式進行怎樣的轉化,都切不可以去盲目地追蹤某種短視、短期行為,不可以離開人類為追求自我超越所進行的精神性勞動的價值目標。
由于文化資源的自身獨特性,文化資源轉化的方式和途徑也有了很大差異。一是直接轉化,即將文化資源(文化遺產)直接轉化成商業(yè)性的、盈利性較強的文化產品,并形成一種、乃至多項的文化產業(yè)。如開發(fā)旅游產業(yè),修繕仿建宮殿、寢陵、古城(如平遙古城、荊州古城)、寺廟、古縣衙,像河南內鄉(xiāng)的古縣衙門、山西晉城的“皇城相府”、安徽黟縣西地村民居、鳳凰古城沿沱江兩岸的“吊腳樓”、以及以山西祁縣“喬家大院”為代表的大院建筑群民宅等,形成旅游觀光景點。這一類當然也有代償性文化產業(yè),如深圳的《錦繡中華》、《民俗村》、《世界之窗》;香港的宋城等。可以說這些人工仿造的、代償性的文化產業(yè)都很成功,但是它們并不能替代原形景點的本原性文化項目,只可能擴大原景點的知名度、促使推動其產業(yè)化發(fā)展,香港宋城之于杭州的“宋城”、開封的“清明上河園”即此。
同樣屬于直接轉化的還有民族歌舞,傳《麗水金沙》、《納西古樂》、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qū)的歌舞表演、以及其他許多“原生態(tài)”類歌舞演出。包括獨特的民俗風情表演、民間技藝推廣也可以直接轉化為盈利性“文化產品”,像云南大理的“三道茶”、內蒙新疆蒙古族地區(qū)的向客人“敬酒”禮儀、中原漢族的拋繡球“選婿”、“抬花轎”以及其他諸多民族的“對歌”、“選婿”、“搶婚”、“人洞房”等喜悅儀式;還有少林武術的表演、傳授也在此列。甚至生活本身的某些部分,都可以以文化資源轉化的方式并人盈利性的行業(yè)。這些轉化基本都是現成的、不需要加工、至少不需要過多加工或重新創(chuàng)作的,也就是說不需要新的智力投入、甚至資金投人的文化項目。這種直接轉化的要求,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的文化形態(tài),其中屬于民族習俗、禮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則必須嚴格保持原有的形態(tài),不容有絲毫改變。
直接轉化文化項目的共同特征,是具有獨特性甚至惟一性,具有可觀賞性、相當的趣味性、一定程度的娛樂性、大眾的可參與性以及無限的可頻繁重復(一天一次、甚至一天數場)性。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持的角度看,它的危險性也正在于,因取悅游客而失去信仰的虔敬和情感的真誠,流于游戲化,流于媚俗的做戲表演和拜金主義的油滑娛樂。
從本質上講,這其實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消解。因此,民族習俗、禮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旅游表演與它的傳承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決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更不可將后者的希望寄托于前者。這也正體現出文化事業(yè)與文化產業(yè)的區(qū)別。直接轉化的另一個特點,是進行文化產業(yè)轉化的文化企業(yè)都產生在“歷史文化資源”的擁有地、所屬地,成為當地經濟實力的組成部分,甚至成為某種“支柱產業(yè)”?!尔愃鹕场?、《納西古樂》之于麗江,鳳凰古城文化游之于湘西鳳凰縣都是如此,福建武夷山旅游中的“茶文化”、“蛇文化”與竹筏漂流在其綜合收入中也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
即使如此,能實現直接轉化的仍只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歷史文化資源、文化遺產并不具有上述特性,只能進行問接轉化。即,既要有呈現形態(tài)的變化、轉換,又要有內容功能方面的變化轉換既要有大量的、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投入,還需要相當的資金投入。例如大量歷史題材的出版物、文學作品、舞臺藝術、影視作品、電子游戲等。在文化資源的間接轉化中,也還有因程度不等而產生的區(qū)別,例如風光片、記錄片、文化專題片等,可稱之為“簡單間接轉化”,是復雜的徹底轉化的過度形態(tài)。屬于此類轉化的也有像河南博物院等地的“仿古樂舞”、西安的“仿唐樂舞”、山西平遙縣衙情景再現式的“審案”等。與某些形式相比,文學作品、戲劇藝術、影視故事片等的創(chuàng)作就要復雜得多,不僅人物、故事、細節(jié)的想象比比皆是,甚至從觀念、理念的基本走向上都迥異于“歷史文化資源”。比如上世紀80年代初甘肅的舞劇《絲路花雨》、后來的《大漠敦煌》,陜西的《大唐盛世》等,即使同樣的題材,也會有不同的創(chuàng)作結果,以“荊軻刺秦”為題材的近10部影視劇情趣各異、絕無雷同即是明證。而像表現漓江岸邊人家鄉(xiāng)野生活的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表現少林佛事活動及周邊農家生活的實景演出音樂大典《禪宗·少林》、甘肅北京兩地的舞蹈《千手觀音》等,則是這兩種轉化的過度性產物。這不僅因為他們較少情節(jié)內容,再現大于表現,也少了更為寬廣厚重的文化內容的承載。上述事實表明,歷史及思想觀念跨度越大、呈現形態(tài)差異越大、創(chuàng)造虛構成分越多的轉化,其生產企業(yè)、創(chuàng)作成果與資源所屬地的單一關聯性越薄弱,而在其他方面的綜合要求就會越高些。
可以看出,文化資源與自然物質資源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既具有開發(fā)的無盡性,又具有非所屬性。文化資源不像煤炭、石油、鐵礦石那樣有枯竭用盡的一天,也不是某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專利和專權,相反,文化資源是國際性的、無國界的,全人類都可以共享。美國的影視制片在對全球文化資源的開發(fā)轉化方面可謂走在了前面,無論取材于荷馬史詩的《特洛伊》、古羅馬歷史的《埃及艷后》,還是表現蘇格蘭勇士的《勇敢的心》、中國巾幗英雄的《花木蘭》等等,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當然,由此又會促使我們更深入地去思考其它一些問題,這里暫且不論。
應當說,歷史文化遺產是文化個性和傳統價值的具體體現,是文明素質和綜合實力的表征,它雖然有著開發(fā)的無盡性,但又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資源,是現代文化發(fā)展的基礎。隨著科學技術尤其電子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人類社會正處在文化傳播空前興盛繁榮的時代,文化資源的轉化與文化傳播也從來沒有像今天結合得這般緊密。由于文化產品的價值在于信息、知識、見解、觀念、理念和審美的新現、新創(chuàng)造,“歷史文化資源”向文化產品、文化商品的轉化,對于創(chuàng)意、策劃、創(chuàng)作,即文化工作者和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活動,強有力的廣告推介,旅游業(yè)的發(fā)展,科技復制技術等四個方面具有特別的依賴性。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創(chuàng)意、策劃和創(chuàng)作,即文化工作者、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活動,而實現的前提,則是整個社會環(huán)境對人的思維空問的允許度、提升度。這是一個互動的綜合過程。對創(chuàng)作者而言,要加強自主創(chuàng)新意識,培育創(chuàng)新素質和能力,在現實生活的土壤里不斷升華境界,在藝術實踐的道路上勇于另辟蹊徑;對文化管理部門而言,應進一步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包括積極探索符合藝術規(guī)律的方式方法,形成有利于文化創(chuàng)新的管理格局??傊瑥目茖W發(fā)展觀的要求來看,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保持一種高度的文化自覺,妥善處理好發(fā)掘與保護、繼承與創(chuàng)新的關系,尤其對于一些稀有的、瀕臨消失的文化遺產,像富有地域特色的民間表現技藝、古老典雅的戲曲品種等,都應加強針對性的綜合扶持措施。在這方面,長期從事昆曲藝術研究開發(fā)、并在國際市場上取得豐碩成果的白先勇先生就一直堅持這樣的觀點:“保護昆曲就像保護中國古文物,只能考慮其文化意義而不能企望其商業(yè)價值……”。像歐美的歌劇、交響樂,日本的歌舞伎等,也都主要不是靠市場化的商業(yè)演出來生存的。這些都給我們以啟迪,促使我們去探索文化發(fā)展的多渠道、多形式,讓中華民族輝煌燦爛的歷史文化遺產永遠保持生機活力、沾溉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