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4條補充規(guī)定 婚姻法第24條最新解釋
學習啦【娛樂】 編輯:芬琪 發(fā)布時間:2017-03-01
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詳見今日快報封7版)。
最高法推出這一規(guī)定,針對的正是“婚姻法第24條”的固有漏洞。這是一次扎扎實實的修補,是一次實實在在的呼應民意。
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那么,婚內丈夫(妻子)背著自己在外面借錢,就算你不知情,也會因為是婚內債務而被認定為共同債務人,他(她)欠的債你也要一起還。而即使是幾方串通形成的虛假債務,也往往能狠狠“咬”無辜者幾口。
于是,女子離婚后被負債千萬元,前夫不見蹤影;離婚后被追債300萬元;辦理了離婚,卻白白搭進了自己的一套房產……離婚夫妻“被負債”事件頻發(fā),有些事件的后果對個體而言甚至可謂慘烈。
在一些聊天群里,甚至出現了“婚姻法第24條受害者聯盟”。這些群體的訴求非常一致,就是希望通過“修法”,改變目前存在的相關司法判決不公正的問題。
這一問題,近年來也引起了全國兩會人大代表的關注。從2013年起,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等人連續(xù)多年在全國兩會提交建議,呼吁修正“第24條”。
對“婚姻法第24條”必須做出改變,而且時不我待。不過,無論是由于立法程序的特性,還是由于夫妻一方舉債情形的復雜性,法律上的改變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個過程應被允許。
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選擇以“補充規(guī)定”的形式,加以調整,以扭轉婚姻關系中“老實人吃虧”的態(tài)勢,是在有限空間里做出的最大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同時下發(fā)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諸如“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對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要依法予以懲處”等內容,都有很強的針對性。
很明顯,這是關注民意、吸取教訓后實現的司法進步。2016年3月,最高法曾就關于“撤銷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建議”做出公開答復: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問題的立法調研工作。
當然,正如專家所言,這一新政之后,還有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舉證責任”的破題。只有將內外障礙都掃清,讓復雜問題簡單化,才能為夫妻債務案的相關當事人提供最直接、最可靠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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