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以女兒名義開公司被偷轉財產
轉移財產怎么認定?母親以女兒名義開公司被偷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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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以女兒名義開公司被偷轉財產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股權糾紛案,女兒代持股權轉移公司財產,被母親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將股權變更登記至母親名下.
轉移財產怎么認定?
對財產轉移的認定方式是:有與他人惡意串通轉移財產;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的行為,以及短時間內有明顯異常的大額資金進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轉移財產罪量刑標準
轉移財產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1)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2)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轉移財產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