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志愿書》填寫的基本要求(2)
(18)預備黨員能否轉正的“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這一欄也是包括審查和審批兩種填寫方法:一種情況是未授權審批的總支。應扼要的寫明召開總支會議的時間;根據本人的表現,提出總支委員會的意見(指“按期”、“延長”、“取消”的具體意見);表決情況和報上級黨委審批的字樣。落款處應標明總支部名稱;總支部書記簽名并蓋章。時間應與召開總支會議時間相符。另一種是授權審批新黨員的總支,意見的填寫應與黨委審批意見相同。主要寫是**總支召開支委會議的時間,總支委員會的審批意見,是“按期”、“延期”或“取消預備資格”。按期轉正的,應注明黨齡起算時間。黨齡起算時間與上一年支部大會吸收為預備黨員之日相同。延長預備期的,應標明延長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如“經。。。。討論,同意預備黨員***同志延期轉正半年(或一年)。延長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延長期應從預備期滿之日算起。落款處應蓋總支章,總支書記簽名蓋章,時間與召開總支會之日相同。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應在《入黨志愿書》最后一頁備考中標明什么原因,什么時間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意見或說明。還應在封面標明“從**年*月*日起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沒有總支的此欄不必填寫。
(19)預備黨員能否轉正“黨委審批意見”一欄的填寫填寫內容與授權審批新黨員的總支意見基本相同,如批準預備黨員按期轉為中共正式黨員,需標明黨齡從**年*月*日算起。如同意見預備黨員延期轉正,應標明延長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落款處應蓋黨委章,黨委書記簽名并蓋章,時間與召開黨委會議時間相同。是黨委授權總支審批新黨員的,此欄可不填寫黨委審批意見,但應在此處加蓋黨委印章,同時要標明“黨委授權總支審批新黨員”字樣。
(20)“支部大會通過延長預備期的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一欄的填寫 凡被延長預備期的,延長期滿應及時討論其能否轉正問題,并將延長期的表現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表決情況和表決結果填入此欄。落款處應標明支部名稱、支部書記應簽名蓋章,時間應與召開支部大會的時間相同。
(21)延長預備期后的“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一欄的填寫 這一欄也是包括審查和審批兩種填寫方法。填寫方法與審批預備黨員按期轉正一欄基本相同。支部與黨委中間沒有總支的,此欄不填寫。
(22)延長預備期后的“黨委審批意見”一欄的填寫這一欄也與黨委審批預備黨員轉正一欄基本相同。
(23)“備考”一欄的填寫這一欄是標注和說明該黨員被組織處理等有關情況,及其他欄目又無法說明的內容。如,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應在此標明。不需要蓋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