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處罰
有的情況下交通肇事就會直接導致人員的死亡,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因為肇事者的逃逸,讓傷者得不到及時的救治,才導致其死亡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處罰?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處罰規(guī)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處罰規(guī)定
刑法第133條明確規(guī)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檔法定刑,就是說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5年。
(1) 屬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jié)的逃逸行為致人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不但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逃逸行為”,并且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應適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人以上,應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能夠體現(xiàn)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2)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應歸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中,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應另行規(guī)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xiàn)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行為人的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程度,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礎。
2、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
但是關于交通肇事逃逸,刑法并沒有單獨定罪,而是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一種加重情節(jié)。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仍然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方法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guī)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因逃逸致死的對象必須是行為人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負有及時救助的義務,該義務是由于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這一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致傷的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處于危險狀態(tài)下而產生的義務,肇事者有能力實施救助而不實施救助行為致受傷的人發(fā)生了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對受傷人員死亡的結果持過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了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狀態(tài)。這種過失的主觀罪過形式是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實施對受害人的救助行為會發(fā)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將被害人帶離現(xiàn)場而逃逸,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fā)生的間接故意心理態(tài)度,則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要有兩種情況:
(1)行為人肇事行為致受害人受傷,但傷情不致引起死亡結果,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這一結果與逃逸行為沒有直接的必然因果關系,對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條規(guī)定的第一個量刑幅度處罰。
(2) 如果肇事者的行為使受害人傷勢嚴重,若不及時救助,就會發(fā)生死亡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結果發(fā)生,即肇事行為與肇事者逃逸行為是危害結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結果發(fā)生過程中的一個條件時,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況。
交通肇事賠償找誰
1、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實施雇傭行為駕駛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既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著,又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應由車輛所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要承擔交通事故的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的情況下,不承擔連帶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載的責任主體是肇事者,但是,肇事者不一定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主體。如果肇事者駕駛行為是職務行為,那么,應當有其雇主或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如果作為雇員,不承擔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有可能要承擔響應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2、擅自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擅自駕駛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存在雇傭關系的受雇人實施非雇傭行為,擅自駕駛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員擅自駕駛雇主的車輛,公司職員擅自駕駛公司車輛等,原則上仍然由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根據(jù)其與受雇人的雇傭合同向受雇人進行追償。另一種是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其人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由駕駛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所有人將車輛租給或借給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 信任關系允許他人自主支配其車輛的使用權,在此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車輛運行的支配著,同時也是運行利益的歸屬者。因此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
4、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買賣未過戶違反的是行政管理規(guī)章,與駕車致人損害沒有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運營,也不能從該車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據(jù)此,車輛買賣未過戶但實際交付車輛后,登記車主因交付車輛而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和運營利益,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分期付款買賣情況下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明確規(guī)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其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在購買人實際支配下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應該是購買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權的出賣人。
6、車輛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間的責任主體
機動車送交修理,以車輛所有人的意思,車輛已停止運行,并使就哦里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廠則依合同取得了對該車的控制支配權。修理廠在試車或使用該車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修理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樣,委托保管的情形洗啊,車輛所有人失去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權,也并不因此取得運行利益,保管人成為運行支配著,如果在車輛交付保險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自然應由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7、盜竊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中明確規(guī)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造成被傷害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執(zhí)行中應當注意的是,不論車輛所有人對于車輛的管理有無不當或者下次,車輛被盜后發(fā)生事故的,車輛所有人一律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車輛被質押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車輛作為質押標的的物被質押后,車輛所有人喪失了對車輛的占有、支配,不再是運行支配著和運行利益的歸屬者,如果在此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可根據(jù)車輛使用情況確定責任主體。
9、車輛承包、發(fā)包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汽車運輸公司、企業(yè)進行承包經營,將車輛發(fā)包給個人和企業(yè),收取承包費,實際上是車輛所有權人將自己對車輛的支配權交給他人。他仍然是車輛的支配著和運行利益的歸屬者,承包方發(fā)生交通事故,發(fā)包方自然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承包人實際支配下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同樣,出租車主和出租汽車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由車主實際支配出租車進行運營,并從該車的運行后總獲得利益,出租汽車公司收取承包費。在承包期間內,出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10、掛靠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所謂掛靠,是指車輛為個人出資購買,但為了服從當?shù)貙囕v管理的要求或運輸經營的需要,而將車輛掛靠于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的公司。出租車掛靠出租車汽車公司進行運營, 有償適用公司標書,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由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出租車主自帶車輛、且自己擁有標書掛靠出租汽車公司,出租汽車公司緊收取服務性的管理費,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有車族承擔賠償責任,出租公司應在收取管理費總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貨運車輛亦參照上述原則處理。
11、由于提供擔保而形成的責任主體
為交通事故肇事者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擔保人在擔保事項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12、其他情形形成的責任主體
(1)機動車駕駛員與駕駛的機動車不屬于同一單位,駕駛員與使用機動車的收益單位為報告,由收益單位首先墊付。
(2)無償借用撤離愛那個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由駕駛員與受益人為共同被告,負責賠償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交通事故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是損害賠償義務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有財產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除外。
(4)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不放棄繼承的遺產繼承人作為被告,但只在所繼承財產的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的,因沒有異??商峁├^承的,繼承人不能作為被告。
(5)因緊急避險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險情發(fā)生的是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積極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6)旅客持票或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經營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乘車,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死亡的,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死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7)學習駕駛員在教練車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學習駕駛員在教練中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責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有責任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8)義務幫工出車在無償從事幫工活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被幫工人作為受益者應列為被告,并給與受害人適當?shù)难a償。
(9)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駕駛車肇事的,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人維修、保管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看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處罰”的人還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