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災害的防御方略
臺風災害的防御方略
我國沿海各省,每年夏秋兩季時常遭受臺風襲擊,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解放以來,由于當地黨政的重視領導、駐防部隊的大力協(xié)助,以及人民群眾的努力救護,各地遭受臺風的損失,已在逐漸減少。但根據最近的調查,很多地區(qū)遭受臺風的損失還是很嚴重的。其中余有些損失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避免外,不少損失,則由于干部和群眾的麻痹大意,事先準備不足,防御不當,以致本來可以避免或減成輕而沒有避免或減輕。因此,我們應該充分掌握臺風的防御方略:
一、首先必須強調“防重于救”、“有備無患”的精神,克服干部和群眾中的麻痹大意思想。對沿海各種船只應深入進行預防臺風的教育,提高他們的警惕,加強防御能力,以減少災害損失。各地與各部門要根據當地各個時期臺風襲擊的具體情況,結合群眾經驗,定出各項具體有效的防御辦法。
二、各級氣象部門,應進一步提高臺風警報的時效和準確性,詳細分析所有可利用的情報資料,發(fā)掘氣象記錄的潛在力量,加強學習先進理論,及時總結經驗,克服各方面的困難,以便及早發(fā)出更為準確和具體的警報,并應注意監(jiān)視情況的變化發(fā)展,隨時加以必要的補充與訂正。全體氣象工作人員,應加強責任心,以提高預報的準確性,加速提前預報警報,堅決消滅一切責任事故。
三、郵電部門應加強對氣象預報警報的傳播工作,力求縮短傳播時間。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沿海各地的暴風警報站和散布各處的收音站等,以期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各種防御臺風的設備,如海塘海堤、燈標信號設備、港口的避風錨地、防風防汛器材以及船只上的救生、消防醫(yī)藥等安全設備等,應立即組織檢查,必須加強的均應加強。
五、貫徹防御臺風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經常遭受臺風襲擊的地區(qū),當地政府在臺風季節(jié)以內,應按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專門機構或指定一個機構負責統(tǒng)一指揮防臺工作。所有停泊在海軍基地或水警區(qū)各港口的國內外船只的防臺工作,應服從海軍統(tǒng)一指揮;所有停泊在非海軍基地或無水警區(qū)以上指揮機關各港口的國內外船只的防臺工作,應眼從港務局統(tǒng)一指揮。各港務局與海軍應相互密切協(xié)作,海防公安部隊更應努力協(xié)助。一切有通訊設備的部隊、企業(yè)、機關,當得知臺風將向本地區(qū)襲擊時,都應負責通知當地區(qū)公所、鄉(xiāng)人民委員會和群眾團體等機關;并應檢查所屬各部門的坊臺工作、擬定警報的傳遞辦法、救護組織等,以便在臺風襲擊前能迅速做好必要的準備禾口事后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