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莫須有的歇后語
罪名莫須有的意思是罪名憑空捏造,那有關(guān)于這個詞語的歇后語,你們知道是什么嗎?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秦檜殺岳飛------罪名莫須有
拓展:岳飛
岳飛(1103—1142年),字鵬舉,南宋杰出的軍事家、戰(zhàn)略家,民族英雄,抗金名將。他精通韜略,也精于騎射,并長于詩詞、書法,其高尚品格和愛國主義精神為歷代的人民所傳誦。他在出師北伐,壯志未酬的悲憤心情下寫的千古絕唱《滿江紅》,千百年來一直激勵著無數(shù)中華兒女不畏艱難困苦,自強不息的精忠報國情懷。他率領(lǐng)的軍隊被稱為“岳家軍”,人們流傳著“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名句,表示對“岳家軍”的最高贊譽。岳飛廉潔奉公、行若明鏡、事母至孝、嚴以律子、厚以待人、令出如山、賞罰分明、身先士卒、驍勇善戰(zhàn)等優(yōu)良品質(zhì)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仍然符合當(dāng)代人的道德標準,是構(gòu)建和諧社會所必需的重要元素。
岳飛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以身作則,岳家軍號稱“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虜”。連金軍也感嘆:“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岳飛反對宋廷“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的消極防御戰(zhàn)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以奪取抗金斗爭的勝利。他是南宋初唯一組織大規(guī)模進攻戰(zhàn)役的統(tǒng)帥。
宋金時期,金滅遼、滅北宋占據(jù)中原,又頻繁發(fā)動南侵戰(zhàn)爭,所到之處燒殺淫擄,許多城市重鎮(zhèn)經(jīng)金軍洗劫,幾成為空城。給國家、民族帶來巨大災(zāi)難和痛苦。因此,抗擊金兵,收復(fù)中原,是時代的要求,也符合廣大人民的愿望。《宋史》稱岳飛是“忠憤激烈,議論持正”,所言頗當(dāng)。而趙構(gòu)、秦檜、萬俟卨等人將永遠是千古之罪人。
千古奇冤
1141年(紹興十一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lǐng),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術(shù)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
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diào)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五月,張俊在和岳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岳飛,欲一同瓜分此軍,卻遭飛嚴肅回絕。秦檜又欲陷害韓世忠,飛再次保全了韓。岳飛回朝后,即遭秦檜黨羽萬俟卨(音mò qí xiè)、羅汝楫的彈劾,誣蔑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請罷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岳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閑職,飛自請回到江州舊居賦閑。
岳飛此時已無兵無權(quán),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nèi)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tǒng)制王貴、副統(tǒng)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
張俊私設(shè)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jié)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岳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云也已下獄。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并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岳案證據(jù)不足,實為冤案,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高宗)意也!”改命萬俟卨主審此案。
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jīng)其子岳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由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并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和議雖已達成,但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萬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shù)條罪名,欲將飛一舉定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以飛為無罪,與萬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閑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zhì)問秦檜,檜回答“其事體莫須有”。世忠忿然:“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達命令:
“岳飛特賜死。張憲、岳云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jiān)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宋代史料并無“風(fēng)波亭”的記載),時年39歲;岳云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飛被害后,獄卒隗順冒險將岳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臨終前,始將此事告知其子。直到1162年(紹興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岳飛冤獄終于平反。隗順子告以前情,乃將飛以禮改葬在西湖棲霞嶺。1178年,謚岳飛為“武穆”,宋寧宗時追封為鄂王,改謚忠武。
岳飛雖然被殺害了,但他的業(yè)績是不可磨滅的。正是他表達了被壓迫民族的要求,堅持崇高的民族氣節(jié),在處境危難的條件下,堅持了抗金的正義斗爭,并知道愛護人民的抗金力量,聯(lián)合抗金軍民一道,保住了南宋半壁河山,使南中國人民免遭金統(tǒng)治者的蹂躪,從而保住了高度發(fā)展的中國封建經(jīng)濟和文化,并使之得以繼續(xù)向前發(fā)展。
秦檜
秦檜(1090—1155年),字會之,生于黃州,籍貫江寧(今江蘇南京)。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政和五年(1115年),秦檜進士及第,中詞學(xué)兼茂科,任太學(xué)學(xué)正。宋欽宗時,歷任左司諫、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書金帥反對立張邦昌,隨徽、欽二帝被俘至金,為撻懶信用。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檜逃回臨安,力主宋金議和。紹興元年(1131年),擢參知政事,隨后拜相,次年被劾落職,紹興八年(1138年)再相,前后執(zhí)政十九年,歷封秦、魏二國公,深得高宗寵信。紹興二十五年(1155),秦檜病逝,贈申王,謚忠獻。開禧二年(1206年),宋寧宗追奪其王爵,改謚謬丑。秦檜在南宋朝廷內(nèi)屬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稱臣、納貢的議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間,他極力貶斥抗金將士,阻止恢復(fù);同時結(jié)納私黨,斥逐異己,屢興大獄,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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