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敬法的演講稿范文
學法、懂法、守法,時刻繃緊風險這根弦,是走好人生每一步棋的最基本保證。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知法守法敬法的演講稿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知法守法敬法的演講稿范文篇1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守法成為我們的信念。法律離我們并不遙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 不犯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說的 “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鐫刻在我們的神經(jīng)里,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并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存,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需的”。遵 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有沒有健全的法制、遵紀守法的國民,是衡量是否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的標準之一。依照這個標 準,雖然我國目前已經(jīng)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 “遵紀守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只有當“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 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zhèn)?,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p>
遵紀守法是保障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和諧安寧的重要條件。遵紀守法不僅是大到遵 守國家的根本大法、各項制度政令,更應該是小到遵守公司的“法”。 公司也有公司的“法”,公司里的“法”既包括國家的各種法令法規(guī),也包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紀律。集團公司去年通報的xx公司的幾起交通事故,里面就有 因為不遵守交通法規(guī)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案例在。這些違反法律、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人并沒有深刻認識到事故發(fā)生的必然性:一個人的行為日久會成為一種習慣,一 種習慣日久會形成一種性格,一種性格日久會成就一種命運,最終導致自食惡果。因此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對每個公民自身 的保障。一個有法制觀念的人,他的守法行為能夠促進他的人生發(fā)展,并且有利于他實現(xiàn)自己的人生價值。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衰,以法為 鑒,可以曉規(guī)則。”作為負責集團公司財務工作的我們,往小了說,如若不遵守財務規(guī)章制度,輕則賬務混亂,重則可能導致違法犯罪的發(fā)生,因此,我們在日常的 工作學習中都應樹立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牢固觀念,擺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態(tài)度。應當在自己以后的工作當中,認真總結身邊已發(fā)生的一些案 例,并引以為戒,時刻督促自己嚴格遵循集團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法令法規(guī),為促進裝備財務部的各項工作得到健康的發(fā)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知法守法敬法的演講稿范文篇2
談到“法”這個字,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對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認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認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對人的思想進行點拔,行為加以制約。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話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我們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軌道運行,否則就會發(fā)生天體大碰撞;馬路上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然就會發(fā)生交通事故。我們生活在社會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一旦違反法律,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青少年在身體發(fā)育成長的同時,也是世界觀、人生觀逐步形成的關鍵時期。我們面對的世界,有鮮花也有野草;有陽光燦爛,也有夜暗陰霾,有攜手同歌,也有拼搏競爭;在我們渴求知識,崇尚善良的同時,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會風氣影響,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誘惑,從而出現(xiàn)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們要從小就學法、知法,才能宏揚正義,遠離邪惡。
人們常說,家庭教育是我們的第一堂課,父母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記得班里曾做過一次試驗.老師問:“如果有人欺負你,你怎么辦?”竟然有半數(shù)以上的同學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師接著問:“為什么?”那些同學便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我慶幸,我沒有生活在那樣的家庭里, 我慶幸,爸爸媽媽從沒用這樣不正確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齡人的話仍讓我震驚.大人們是注意言傳身教的啊!難怪因早戀而懷孕的少年犯劉美娜對著她的父親指責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級片,你有什么資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響,難道還不足以引以為戒嗎?
當今,最普遍也是最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大概是“校園勒索案件”了吧.前些天在電視上播放的《今日說法》欄目中,看到這樣一個案例:16歲的中學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謂的學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長說明,終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將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這樣親手毀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讓我們?yōu)橹^嘆,為之惆悵,為之痛心,為之惋惜……但我們能做的,難道真的就只有這些嗎?設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無奈時能用“法”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一切悲劇恐怕就不會發(fā)生了吧!
鄧小平爺爺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但是對于我們中學生來說,我們或許只是一個正在叩響法制大門的學生,對所謂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著時代的朝陽,法制對于我們來說再也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了,它引導著我們的生活,引導著我們的學習,引導著我們前進的步伐。作為21世紀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識,才能邁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長,打好基礎是人生之旅的關鍵所在。我們廣大青少年只有認真學習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知法的人;因為只有知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借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尊嚴!
同學們,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未來的國家是法制的國家,而法制的國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chuàng)造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我們今天的中學生是明天國家各項事業(yè)的接班人,將要承擔依法建設國家、依法管理國家、依法發(fā)展國家的神圣使命。我們只有將法伴隨于我們的身邊,從自己做起,宏揚法制精神,學法、知法,做守法、用法的中學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說:“看,我們做到了!我們做到了‘法在我身邊’!我們無愧于自己,無愧于國家,無愧于這個時代!”
知法守法敬法的演講稿范文篇3
做為黨員領導干部,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帶頭依法行政,爭做懂法、畏法、守法的先行者,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國家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礎。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會依法。當前之所以會有很多亂為、擾法、違法事件發(fā)生,就是我們個別領導干部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有人信奉“權大于法”的信條,以權代法、以權壓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觀念,認為自己是黨員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權;有人心懷“法不責眾”的僥幸,看著別人觸摸法律的紅線,也心安理得“隨大流”。殊不知,正是因為少數(shù)領導干部將黨紀法律作為束之高閣的擺設,當作為了個人私利可以隨意揉捏的橡皮泥,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眾的信任,最終作了最壞的示范。作為基層領導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須樹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的原則,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帶頭學法、知法、尊法、守法,帶頭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對我們黨員干部來說,就是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是“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另一種表述。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法無授權不可為”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的行為及出臺的規(guī)定,不少都是“法無授權”而為之,甚至沒有對其“合法性”進行調(diào)研論證。雖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確,但出臺的規(guī)定于法無據(jù),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群眾的不理解,或給個別別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亂以借口,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因此,作為基層領導干部,我們要時刻把自己的言行、決策置于法律約束之內(nèi),在作出任何決策或形成某項決議時,都必須取得法律授權,于法有據(jù),以保證權力在法律框架內(nèi)運行。反之,如果我們作出的決策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但只要我們的決策符合群眾意愿,有利于縣域經(jīng)濟的科學發(fā)展,我們也不能因法無明文要求而不去作為,而是要出于公心、出于國利,在不違法、違紀的前提下,即便法無授權也要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nèi)勇于探索創(chuàng)新,大膽做出的決策,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召開民調(diào)會、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力求決策的科學化、正確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個黨員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關鍵核心,是對“法定職責必須為”的重申和強調(diào)。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政府權責統(tǒng)一、法定職責必須為逐漸成為越來越多領導干部的共識。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隨著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政府簡政放權的推進,實踐中出現(xiàn)了一些與法定職責必須為相違背的情況,“為官不為”就是典型的表現(xiàn)。這不僅影響政府職能的履行,也是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對人利益的不負責任,對政府公信力乃至對全社會信法、尊法、守法都將產(chǎn)生負面影響。如何避免個別領導干部“該為不為”或“不為想法去為”現(xiàn)象的發(fā)生,四中全會關于“法定職責必須為”的相關制度設計,都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作為基層領導干部,我們必須要加強法治學習和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機關工作人員權責一致的法治意識,進一步完善權力制約監(jiān)督體系和嚴格的問責機制,強化擔當意識,不能籍口一項決策或工作無明文規(guī)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為,做太平官。而是從工作實際出發(fā),在職責范圍內(nèi)應該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擔當又要正確厘清憲法、法律為先的原則,讓“為官不為者”為他們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從根本上扭轉“為官不為”行政亂象發(fā)生,進而促使各級黨員干部履職盡責,保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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