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范文3篇
安全是無形的節(jié)約,事故是有形的浪費。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供你參考。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范文一
日前,我們組織學習了《鍋爐車間8號爐停爐》和《燃料車間燒毀碎煤機電機》兩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報,事故主要原因是作業(yè)人員未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按章作業(yè),工作負責人責任心不強、業(yè)務不熟練造成的。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暴露了工作負責人安全責任不清,作業(yè)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確的處理問題。事實再次證明,如果對業(yè)務不熟悉、缺少責任心、不按規(guī)定操作,那么,在一定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yōu)槭鹿?,后果不堪設想。通過學習,再次強化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并切實落到日常行動中。
通過學習,現體會如下:
重視安全生產,加強責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發(fā)生都有它的原因,我們從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斷事故發(fā)生的條件,這樣我們就可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這樣就需要企業(yè)建立安全事故數據庫,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舉一反三,將他人的事故作為我們的事故,從中吸取教訓,避免事故發(fā)生。
二是,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安全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就必須建立一把手的負責制度,獎罰分明,他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這樣就會給他們足夠的壓力和動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隱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種設備都有其操作規(guī)程,違反了其操作規(guī)程就可能對設備造成損壞甚至發(fā)生安全事故,也就是發(fā)生了違章行為。因此,在操作中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規(guī)程不能是一紙空文,必須有監(jiān)督機制使其貫徹實施。
四是,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識的重要途徑,首先你要讓你的員工知道怎么做是安全的,怎么做是不安全的,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我怎么做企業(yè)才會對我認可,怎么做會危害企業(yè)的安全生產。
五是,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有了各種規(guī)章制度,規(guī)章制度到底有沒有實施?實施了,那么實施的怎么樣?這些也都是關系到企業(yè)安全生產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這么多規(guī)章制度,你就要去監(jiān)督實施,這就要求企業(yè)主管對其進行檢查,這樣才能使各種規(guī)章制度切實得到落實。只有這些安全規(guī)章制度得到了落實,安全生產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發(fā)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經過安全檢查后發(fā)現了問題后必須及時整改,降低其演變?yōu)榘踩鹿实目赡苄?,如果發(fā)現了安全隱患不去整改,那么,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去檢查。所以安全隱患的整改必須及時徹底。
七是,熟悉電氣設備事故處理的方法對值班人員來說十分重要,因為這不僅是靠經驗積累而成,還需要不斷學習有關規(guī)程,了解電氣設備的技術性能。值班人員應經常開展事故預想、安全活動討論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增強對事故處理方法的認識,使真正發(fā)生事故時做到頭腦清晰,有條不紊,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責任心。“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千里長堤雖然看似十分牢固,卻會因為一個小小蟻穴而崩潰的道理。更是警示我們世人,事情的發(fā)展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當存在微小的安全隱患時,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正確及時處理,就會留下無窮的后患。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防微杜漸,從小事做起,及時處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災難的發(fā)生。
通過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我們應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結合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設備管理以及事故通報的學習,提高我們的安全思想素質,做到安全無小事。安全的事情無大小,不要以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認真做,更不要認為一個小小的失誤不會影響什么而置之不理,因而發(fā)生了小錯誤釀成了大禍。一點小小的病痛或許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致命的危害,同樣一點小小的故障或許會對我們的企業(yè)帶來巨大的損失。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沒有及格,只有滿分。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范文二
20xx年,曾在閩東某電站看到:一工作負責人準備對6.3KV母線進行檢查、清掃,他把自己已簽了名的工作票送到運行值班員手中后,就去準備工具,過了一段時間,他以為運行人員已經做好了安全措施,就自行打開6.3KV母線廊道網門,從口袋里拿出220V驗電筆進行驗電,驗電筆還沒碰到母線就連人一起被打-倒,幸運的是他人并沒受傷、設備未受損。從這起未遂事故來看,現場管理及當事人行為嚴重違反《安規(guī)》的行為先不說,就他用220V驗電筆進行驗電說明他至少知道“我要安全”,但“不會安全”,怎能用220V驗電筆去對6.3KV電壓等級的母線進行驗電呢?
在電力生產中,從業(yè)者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并非易事,是安全生產執(zhí)行力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然而,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還必須實現“我想安全”、“我會安全”,這樣才能從事故源頭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從而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電力生產是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主要分為:“天災”、“人禍”和設備質量問題三大類。“天災”如雷電、暴風雨、地震等外力破壞,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發(fā)性的。“人禍”就是由人員違法、違規(guī)、違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現形式有3種:(1) 明知故犯,明知不符合規(guī)章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有僥幸心理的習慣性違章;(2) 對法規(guī)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fā)生了問題;(3) 對法規(guī)制度不懂裝懂,稀里糊涂,發(fā)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設備質量問題是由于制造、維護、檢修等不到位所導致,有其隱蔽性。
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fā)生都不是工作人員的主觀愿望。但從大量的事故分析來看,由“人禍”所造成的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據不完全統(tǒng)計所占比例高達到80%以上,從業(yè)人員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我要安全”、“我想安全”也就僅僅是個良好的主觀愿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效果,就必須做到“我會安全”。
勿庸置疑,經過長期的生產實踐和血的教訓,形成了一套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每個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態(tài)度、經驗積累等差異,要把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guī)章規(guī)定變?yōu)槊恳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是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者與生產者面臨的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筆者認為:
(1)要為我而學,掌握充分的安全知識和應會的安全技能。安全既是電力生產本身的需要,更是從事生產的職工生存的需要。《安規(guī)》等規(guī)章制度是電力生產實踐的總結,它既反映了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規(guī)律,又是對從事生產的人的法定要求和行為規(guī)范,確切地說,是生產者生命的“護身符”。因此,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人員,都應明白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既是企業(yè)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
(2)要因人施教,建立健康的安全心智模式。近幾年來,雖然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水平仍是參差不齊,不同職工的文化水平、生產技能和執(zhí)行各項制度的自覺性也不同,要用正確的方法進行引導,鼓勵職工學習,使每位生產者從思維方式與思維習慣上,能辯證地分析和處理安全與其他各種情況的關系,能較好進行自我心理調節(jié),從而有穩(wěn)定的安全思維慣性和自覺規(guī)范的安全工作行為,做到事事會安全。
(3)要及時糾偏,建立良好的安全保證環(huán)境。電力生產存在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關鍵是要正視問題和善于做到“見于未蔭,禁于未發(fā)”。發(fā)生了事故要查找原因,不要“摔了跤總怪路不平”。把別人的事故當作自己的教訓來接受,把小問題當著大問題來解決;把帶有傾向性和危害性的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漫長的過程,而“我要安全”到“我會安全”更需要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愿我們在“安全”這個永恒主旋律下,人人講安全,人人想安全,人人會安全,使我們的企業(yè)興旺發(fā)達,家庭美滿幸福。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范文三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tǒng)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 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于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于學生的監(jiān)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fā)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wěn)定社會的關鍵。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于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guī)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 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范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于原 則,一旦發(fā)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學校發(fā)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 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 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秾W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 規(guī)。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范圍,規(guī)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 項目和標準,提出了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 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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