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專利侵權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措施。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專利侵權訴訟的一些知識。
專利侵權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對于專利侵權訴訟前的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前財產保全的一般規(guī)定:
一、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三、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四、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對已被查封、凍結的財產,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五、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六、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七、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此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
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仍然需要對該專利權繼續(xù)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xù)保全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保全期限屆滿前未送達的,視為自動解除對該專利權的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出質的專利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質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受保全措施的影響;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已經簽訂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不影響人民法院對該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
對已經進行保全的專利權,人民法院不得重復進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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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相關知識:
侵權類型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侵權要件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于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jié)輕重的依據(jù)。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于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屬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么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形式: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多于專利的技術特征,也構成侵權;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里技術特征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征彼此替換后,所產生的效果相同。[1]
侵權分類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xiàn)形式包括:制造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制造條件,常見的表現(xiàn)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特征
專利侵權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對于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fā)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并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3.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