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報復丈夫使其被活埋
自人類組成家庭以來,就伴隨家庭暴力的發(fā)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國家庭暴力發(fā)生率為29.7%—35.7%,受害者多半為婦女,而老人,兒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家庭暴力一直是我國家庭的可怕隱患,由家暴衍生而來的報復也令人心驚,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家暴報復的相關法律知識。
女子遭家暴 報復丈夫使其被活埋
家暴報復案案情介紹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今年43 歲的江某珍是被害人張某某的第二任妻子。
2010年下半年始,江某珍因其丈夫張某某對其不好而多次向其侄子江某軍訴苦,并提出要江某軍將張某某從某綁走并殺害。
江某軍遂以綁人獲財之由找同村堂親江某威、妹夫黃某林預謀作案事宜,并要在被害人張某某開辦的廠工作的其弟弟江某慰配合提供張某某行蹤。
2010年9月下旬,江某軍、江某慰、江某威、黃某林等人去某二手車市場,以江某威名義,由黃某林花2.95萬元購買了一部面包車用于作案。
飲料迷暈他綁到廣西活埋了
10月1日早晨,張某某像往常一樣到某地附近一水庫釣魚。14 時左右,江某珍帶江某慰找到在水塘邊釣魚的張某某,江某慰按江某珍吩咐電話通知了已候在坪地的江某軍。
江某軍即叫上江某威、黃某林開面包車過來,江某慰在路口接上他們,引領至水塘邊,江某軍、江某威下車過去,江某軍跟張某某搭訕,并將一瓶放有安眠藥的飲料遞給張某某喝,又言語哄騙,張某某迷迷糊糊地被扶上面包車,江某軍、江某威、黃某林就駕車將張帶往廣西陸川縣某鎮(zhèn)。
2日凌晨,當車行駛至某鎮(zhèn)一村間公路邊時,江某軍叫江某威、黃某林開車離開,自己將張某某押至一山坡,用鐵桿擊其頭推落于事先挖好的坑內(nèi)并填土,將張活埋致死。
當晚,江某慰、江某威、黃某林在廣東東莞匯合,江某慰叫江某威買了一張電話卡,江某慰按照江某珍吩咐,向張某某的兒子張某華和江某珍本人發(fā)短信勒索100萬人民幣,并威脅不許報警。
此后兩天,江某珍從張某某的農(nóng)行賬戶取出9萬余元,赴某鎮(zhèn)交款2萬元給江某慰,讓其給江某軍、江某威各1萬元以逃匿,江某軍從中拿1000 元給了黃某林。
2010 年10 月8 日,警方將各被告人抓獲歸案。10 月11 日,警方押江某軍赴廣西陸川縣某鎮(zhèn)陸坡村豹虎嶺指認現(xiàn)場,起獲被害人尸體,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某某符合機械性窒息死亡。
家暴報復案案情分析
被抓獲后,江某珍一開始在警方的多次筆錄均不承認自己指使江某軍等人綁架殺害張某某,之后才供稱是其指使江某軍等人綁架殺害張某某的,因為張某某虐待她。
此案一審開庭時,此案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認罪。江某珍的辯護律師則稱,江某珍的行為不構成綁架罪,因為江某珍犯罪時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報復被害人的毆打和虐待,而非劫持人質(zhì)勒索錢財。
其侄子江某軍供認,是其姑姑江某珍指使其弄死她老公張某某的,因張某某對江某珍不好。其答應江某珍后,就找了江某威、黃某林商量要他們幫忙綁架一個人,并讓黃某林來某買輛車,以便于綁架張某某,其也告訴其弟弟江某慰要綁架張某某的事,讓他提供張某某的行蹤。其辯護律師稱,江某軍是受江某珍唆使和安排參與本案,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某中院一審認為,江某珍是犯意提起者,也是唆使者,江某軍是犯罪的具體組織者、指揮者,且是直接實施殺害被害人的兇手,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江某軍屬罪行最嚴重的主犯,其歸案后雖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作案手段殘忍, 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
被告人江某珍、江某軍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江某慰、江某威、黃某林受人指使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家暴報復案案情結果
16日,某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江某珍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侄兒江某軍死刑;其余參與此案的三被告被法院以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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