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與商業(yè)詆毀有什么聯(lián)系
商業(yè)詆毀行為,也被稱為商業(yè)誹謗行為,是指損害他人商譽、侵犯他人商譽權的行為;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yè)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你對虛假宣傳與商業(yè)詆毀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虛假宣傳與商業(yè)詆毀的相關法律知識。
虛假宣傳與商業(yè)詆毀的競合關系
現代法律都是抽象的規(guī)定,并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規(guī)范社會生活,因此,常常發(fā)生同一事實符合數個規(guī)范的要件,導致數個規(guī)范都能夠適用的現象,在法理上稱其為規(guī)范競合。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guī)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第14條規(guī)定了商業(yè)詆毀行為。目前該兩類行為是涉訟較多的行為,且其兩者之間的關系本來也很密切。虛假宣傳行為與商業(yè)詆毀行為是關系密切的一對行為,兩者有時(甚至可以說常常)發(fā)生競合關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4項規(guī)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第9條第1款規(guī)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以下將“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通稱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是以“引人誤解”和“虛假”作為并列的法定要件的,因此,宣傳內容“虛假”是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必要條件。
該法第14條對商業(yè)詆毀行為的規(guī)定也要求“捏造、散布虛偽事實”,即只有用于詆毀競爭對手的事實是“虛偽”的,才構成商業(yè)詆毀行為。
由于虛假宣傳的事實與虛偽事實實質上是同義的,商業(yè)詆毀行為都是通過宣傳的方式實施,商業(yè)詆毀行為往往(不一定全部)首先構成虛假宣傳行為,虛假宣傳行為與商業(yè)詆毀行為存在競合關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將商業(yè)詆毀的手段規(guī)定為“捏造、散布虛偽事實”,其行為常常與虛假宣傳行為相競合,如商業(yè)詆毀行為常常發(fā)生于比較廣告之中。
在比較廣告中進行商業(yè)詆毀的,有的指名道姓地詆毀競爭對手,有的雖非指名道姓,但從其表述中可以判斷出詆毀的是誰。不論哪一種情況都可以構成商業(yè)詆毀。
此外,通過片面地散布真實的事實的方式詆毀競爭對手的情況越來越多,此類行為所涉及的事實沒有問題,關鍵是因為手段的不正當而產生了詆毀的效果,此類行為如不能納入第14條調整,可以按照第2條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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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的宣傳內容
一般廣告宣傳或者其他形式的商業(yè)宣傳多圍繞有關商品或服務方面的信息,集中體現在對商品或服務的特 征、商品的產地、價格、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況,虛假廣告內容與一般廣告一樣廣泛,可以涉及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各種狀況,虛假廣告經常涉及的內容有:
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詐廣告經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經過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費者的信賴。
2、商品的原料決定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種原料的比例。
如是同一種原料構成的,看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等等。虛假廣告采用的手法多種多樣,比如,商品由兩種原料混合而成,廣告便以天然原料來招來顧客,有時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廣告卻故意加上一個美名來掩蓋低檔原料。
3、商品的來源作為廣告內容之一,主要是從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出處,它對于馳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廣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接產地廣告和間接產地廣告。
凡是以明確表示一個特定地理概念的廣告稱之為直接產地廣告。如果廣告里沒有明確表示一個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費者通過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關商品的產地,這種廣告即稱為間接產地廣告。直接產地廣告和間接產地廣告都關系到商品的聲譽,所以不正當競爭者常常拿假冒優(yōu)質商品產地做廣告詐欺消費者,有些劣質商品雖沒有假冒他人的商標而不受商標法的禁止,但卻假冒名牌商品的產地來迷惑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禁止這種欺詐行為。由此可知,反不正當競爭法能夠起到的作用有時商標法是無法代替的。
4、商品的價格在廣告中任意變換,
借以招來顧客,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其花樣可謂難以捉摸,為了吸引顧客,競爭者通過廣告把商品(或服務)宣傳得完美無缺,但他們不標價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價格(或收費)暴露出來,他們即便在廣告中標上價格,也往往標上“引誘價格”而已,這種引誘價格形式很多。比如,表面上告示降價,但實際上價格未變或略有降低,有的廣告以降低價格來招來顧客,但實際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來還要高。
5、企業(yè)的歷史淵源及規(guī)模。
例如,在廣告中給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稱號,但實際只有數十年歷史。只有幾個人開設的合伙企業(yè),僅有幾輛小汽車經營出租業(yè),在營業(yè)廣告上自稱出租公司,規(guī)模甚小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卻以“公司”或“集團”向消費者宣告,如果“商場”和“中心”之類名稱不符合實際規(guī)模,那么這種廣告無疑是欺詐廣告,欺詐廣告除了會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務)特征、原料來源以及價格等以外,還會涉及有關營業(yè)活動的全部情況,企業(yè)在市場上的地位和等級。企業(yè)及企業(yè)領導的經營狀況,這些都可以作為廣告所涉及的內容,欺詐廣告往往將這些情況大力夸張,以蒙騙顧客,還有虛假的還本銷售,謊稱免費的虛假宣傳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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