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人的權利與義務分別是什么
拍賣人的權利與義務分別是什么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拍賣人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拍賣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拍賣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拍賣人的資格
拍賣人是指依照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yè)法人。設立拍賣企業(yè)應具備如下條件:
拍賣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yè)務的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與從事拍賣業(yè)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拍賣業(yè)務規(guī)則;
(五)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yè)發(fā)展的規(guī)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規(guī)定,拍賣企業(yè)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有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有具有文物拍賣專業(yè)知識的人員。
二、拍賣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拍賣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2、認為需要時可以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
3、有權要求競買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以確定其競買資格。
4、有權指定拍賣師。
5、依法主持拍賣活動,不受他人干涉。
(二)拍賣人的義務
1、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賣人拍賣。
3、對委托人交付拍賣的物品有保管義務。
4、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應為其保密。
5、拍賣成交后,應按照約定向委托人交付拍賣標的的價款,并按照約定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6、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加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7、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財產權利。
8、不得與委托人串通,損害競買人利益。
9、不得與競買人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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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或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后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2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價格: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布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報價,直至最后確定最高價金為止。
3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即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一拍賣物品競相出價,爭購以圖,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fā)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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