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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出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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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出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嚴格遵循出勤幾率,即使對于工作的負責,也是對于學生的負責。因此制定一套教職工的出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了教職工出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希望你喜歡。

        教職工出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學校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zhí)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學校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jiān)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jù)。

        第二章 具體規(guī)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學校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30——12:00;

        下午上班時間為:14:30——18:00。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jié)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jīng)學校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等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任以下人員(不含主任)請假一天的由主任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主任、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準。所有請假

        人員都須在行政人事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開據(jù)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學校領導請假,經(jīng)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jīng)學校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開據(jù)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xù)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勞動合同法相關政策執(zhí)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行政人事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guī)定時間申請,經(jīng)學校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8:30前請示學校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jīng)部門負責人報經(jīng)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jīng)過學校領導的批準,經(jīng)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fā);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需當年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交行政人事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婚假為7天,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不滿四月流產的給予15到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8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yī)院證明,經(jīng)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7天。

        第十五條 喪假

        1、 員工供養(yǎng)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

        2、 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3、 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經(jīng)行政人事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負責人和學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jīng)批準者,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guī)定,或違反學校制度中其它有關規(guī)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fā)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fā)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fā)125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學校視情況給予勸退等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所有出勤情況須及時報備行政人事部,如未及時報備則視為曠工,按曠工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教職工出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本二:

        為規(guī)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guī)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須持縣醫(y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準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男職工護理假為一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周;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xù)治療且有醫(y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周。

        6.喪假:凡直系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給公假1周,如假期滿需繼續(xù)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批假權限

        1.兩周以內請假由校長批準。

        2.兩周以上請假由教育局批準。

        3.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準。

        (三)請假手續(xù)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jīng)批準后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xù),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者,可委托親屬及時代為履行請假手續(xù),補假無效。

        3.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至辦公室,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校,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發(fā)工資20元/天,同時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縣縣醫(yī)院、縣中醫(yī)院、城川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治療的,憑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號證明和出院結算清單,可免去住院期間的工資扣除(其他縣級醫(yī)院及私營醫(yī)院出具的各種住院證件均無效);凡病假門診休息治療者,扣發(fā)工資20元/天,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遲到、早退、自習輔導缺勤扣工資5元/次(以簽到、會議點明、教導處、值周組檢查為準),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扣0.05分/次;代簽到者,每次雙方雙扣。

        4.會議(含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請假,扣發(fā)工資20元/次,缺課扣工資10元/節(jié),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扣0.1分/次(節(jié))。

        5.請假在1周期內,按天數(shù)計算;1周以上者,從開始請假到請假時限止連續(xù)計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請長假期間,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等不再重計,只以事假或病假規(guī)定統(tǒng)計扣除。

        6.回民教職工在開齋節(jié)第一、二天,休假過節(jié),按法定假對待。

        7.凡參加自學、函授考試及路途時間(憑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公假對待。

        8.凡遞交退休申請的人員,如符合法定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按審批(以上級批準文件為準)前半年免予扣罰;凡提前申請退休的,按正常請假規(guī)定執(zhí)行。

        9.每學期事、病假超過1月,或日常有遲到、早退、缺課、缺會等共計10次以上者,不評定各類先進,職稱考核不評優(yōu)評良;所安排課程被別人頂替后,質量不再與本人兌現(xiàn)。

        二、曠職(會、課)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xù)假手續(xù),但未經(jīng)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xù)假手續(xù),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因犯嚴重錯誤被停職檢查至恢復公職時間內,按曠職處理。

        4.請病假者,學校根據(jù)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5.曠職扣發(fā)工資20元/半天,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扣0.4分/天。

        6.曠會1次,科任教師無故曠課1節(jié)者,按曠職半天處理。

        7.有曠職情況者,不享受學校各類福利待遇,并將其曠職情況書面報告縣教育局,當年職稱考評直定為“不合格”。

        8.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來累計曠職超過30天的教職工,上報縣教育局予以辭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身先垂范,嚴守紀律。正常工作時間,實行上班簽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請假手續(xù),無事按時上下班;必須按時簽到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凡無故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次按曠職半天論處。

        2.教職工必須全體出操,不按時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對待。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已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分值。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6.考勤結果實行周小結公布,月匯總兌現(xiàn)扣罰。

        四、考勤資金的扣除、管理與用途

        1.各種考勤扣除資金均在相關的本人下月工資中進行一次性扣除,學校設立專門帳戶,統(tǒng)一管理。

        2.所有扣除資金納入學校經(jīng)費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員(如代兩班主課)補助,也可用于年度教職工業(yè)績考核突出人員的獎勵。補助和獎勵由校務會議研究解決。

        本制度從2007年9月起執(zhí)行。

        教職工出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本三: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職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學校所有教職工。

        二、考勤辦法

        全校教職工按學校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關于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的通知》具體要求進行考勤。對于全年滿勤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三、違紀界定:

        教職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等。

        遲到、早退:未按學校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不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1天。

        曠工:未經(jīng)同意或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未正常上班的,視為曠工。曠工3次記警告處分一次,警告處分兩次及以上按“吉人綜[2004]41號”文件精神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曠工1天,扣除當月考勤獎。

        脫崗:在工作時間未履行任何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脫崗。脫崗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脫崗3小時以上,視為曠工1天。脫崗1次,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四、假期規(guī)定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

        1.病假:教職工病假必須有市級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jù)虛假證明加倍處罰。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計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應從嚴控制,視不同情況給予一定時間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天數(shù)按曠工處理。原則上當年未休公休假的應先請公休假,再請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節(jié)假日時,可順延;

        (2)年休假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由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

        (3)實行寒暑假的人員,不實行年休假制度;

        (4)當年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休假。

        4.產假及其他假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程序和手續(xù)

        1.教職工需用假期,必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超假或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假應事先按級申請,一般不越級請假,因情況緊急未能事先請假的,需打電話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

        3.教職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審批單(病假需同時出具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年休假天數(shù)有黨群處核準。

        4.凡被批準的請假單按教職工管理權限交學校各部門備案,作為考勤依據(jù)。

        六、請假審批權限

        1.學校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由部門領導批準;1天及以上由分管領導及校長批準。

        2.學校中層干部請假由分管領導及校長批準。

        七、各種假期如國家有新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所有考勤結果在年終績效獎勵性工資中予以體現(xiàn)。

        九、本制度由學校黨群處負責解釋。

        教職工考勤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guī)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對象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大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后,除門衛(wèi)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簽或代簽視為礦工。

        4.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jié)得2分,辦公一節(jié)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jīng)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jīng)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5.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jié)、下午三節(jié),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6.連續(xù)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jié),辦公請假-1分/節(jié)。

        7.保衛(wèi)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8.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周一及重大節(jié)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周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9.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lián)系,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11.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jīng)校長批準,并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后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3.請假手續(xù):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并調好課后,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jié)課(含兩節(jié))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4.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統(tǒng)計每周公布,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6.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考勤補充規(guī)定

        為進一步促進辦公秩序的穩(wěn)定,提高辦公效率,為打造名校,鞏固基礎工程,特制定考勤補充規(guī)定:

        1.考勤分除直接帶入評教定級外,單獨設立獎懲制度,用以表彰先進,警示出勤表現(xiàn)差的現(xiàn)象。

        2.每周出勤得負4分以內不獎不罰,負5分以上,每一分扣2元,以月累計為準。

        3.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扣款累計處理,直至該教師調離單位。

        4.負分累計做為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jù),視情況約占考評分的20%。

        說明:

        1.扣分法定假期除外,正常學習進修、開會除外,有縣以上醫(yī)院證明的病假,學校準假,并按請假記入考勤分。病假超過四周算長期病假,從第五周起扣工資的20%,超過八周,從第九周起,扣工資的30%。

        2.考勤領導不盡職盡責,有教師舉報屬實,加倍給考勤領導扣分。

        3.非規(guī)定時間或領導允許進電子備課室,進行游戲、娛樂經(jīng)查實后,以曠課論處。

        4.特殊情況由校長室召開校委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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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

      3.教學管理規(guī)章制度

      4.小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5.教師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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