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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公文部分

      時間: 謝君787 分享

        國家公務員考試即將來臨,考生要做好應考的準備,那么你對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福建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公文部分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福建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公文部分

        1、公文寫作的語言運用

        公文語言的特點:莊重、準確、樸實、精練、嚴謹、規(guī)范。

        公文中需用歷史年號時,要先標出公歷年份,再注歷史年號并加圓括號,如1912年(民國元年)。

        數量表示時,表示增加時用倍數或分數,表示減少時只能用分數。

        2、各種文種的撰寫

        (1)規(guī)范性公文。

        規(guī)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標題、發(fā)布或通過或批準的日期、章題、正文;規(guī)范性公文的標題由事由(問題)、文種兩部分構成;正文中開始部分的制定目的是規(guī)范性公文的核心內容與指導性“綱領”。

        (2)決定。

        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

        (3)決議。

        其性質、功用與決定沒有大的差別,特點在于必須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批準。

        (4)通知。

        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

        (5)通報。

        標題由發(fā)文機關、表彰或批評的對象與事實性質(情況)以及文種(通報)。

        (6)批復。

        標題寫明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必要時也可在標題中標明“同意”“批準”與否的態(tài)度。

        (7)通告。

        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有時可省略事由或只標注文種。

        (8)請示。

        標題由發(fā)文機關名稱、事由與文種構成。

        (9)函。

        依格式正規(guī)、鄭重的程度,函有公函、便函之分;依行文主動與否,函又可分為發(fā)函、復函。格式正規(guī)、鄭得、涉及相對重要問題的是公函;相對靈活(略去標題、發(fā)文字號等)并涉及一般具體事項的是便函。

        3、公文處理的基本原則

        (1)法制原則。指處理方法手段、程序手續(xù)、行為準則與方法規(guī)化、制度化;

        (2)實事求是原則;

        (3)全面技師原則;

        (4)時效原則;

        (5)集中統(tǒng)一原則;

        (6)黨政分工原則;

        (7)保密原則;

        (8)簡化原則

        4、收文處理的一般過程

        (1)公文的收受與分流

        簽收。指履行規(guī)定的確認、清點、核對、檢查、簽注手續(xù)后,收到公文。登記形式有薄式、卡片式、聯單式

        外收文登記。由外收發(fā)人員在完成簽收工作后,對收文情況做簡要記載。

        啟封。外收文登記完成后,統(tǒng)一交由內收發(fā)人員,統(tǒng)一啟封或徑送有關領導親啟。

        內收文登記。由內收發(fā)人員對收文情況做詳細記載。

        分辦。有關人員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閱知辦理。

        摘編。文件管理人員對部分準備投入辦理過程的重要文件編寫文摘、提要、綜述、匯集有關數據資料。

        (2)辦理收文

        擬辦。由部門負責人或有關具體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供有關領導審核定奪。

        批辦。機關領導者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處置意見。

        承辦。有關工作人員按意見具體處置公文所針對的事務和問題。

        注辦。由承辦人簽注公文承辦情況,以備忘待查。

        (3)組織傳閱與催辦查辦

        組織傳閱。使公文有工作人員中的有效傳閱活動。

        催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或承辦人對公文承辦過程實施的催促檢查。

        查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或其他專門組織對重要公文實際執(zhí)行情況進行的核查協辦工作。

        (4)處置辦畢公文

        包括:閱卷歸檔、清退、暫存、銷毀。

        5、發(fā)文處理程序與方法

        (1)文稿形成

        擬稿。撰擬公文文稿。

        會商。當公文內容涉及其他有關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或部門的職權范圍,需征得其同意和協助。

        核稿。文稿在送交有關領導簽發(fā)或會議通過前,由專人進行全面核查。

        簽發(fā)。指由機關領導人或被授以專門權限的部門負責人對文稿終審核準之后,批注正式定稿。按簽發(fā)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簽發(fā)分為正簽、代簽、核簽、會簽等數種。

        (2)公文的制作

        注發(fā)。定稿形成后,批注繕寫印發(fā)要求的活動,以使簽發(fā)意見進一步具體化、技術化。

        繕印。制作供對外發(fā)出的公文。

        用印或簽署。在印畢的公文上蓋發(fā)文機關公章,或請有關領導簽名。

        (3)公文的對外傳遞

        分裝。按規(guī)定具體揀配和封裝公文。

        發(fā)出。將分裝完畢的公文以適當的方式發(fā)給受文者。

        (4)處置辦畢公文

        包括:閱卷歸檔、暫存、銷毀。

        6、公文銷毀的方式和范圍

        銷毀的主要方式有:焚毀、重新制成紙漿、粉碎、清洗消磁(磁盤、磁鼓、磁帶)。

        以各種方式銷毀公文均應履行如下程序手續(xù):由文書部門組織對公文進行鑒定;確認應銷毀后逐文逐件核定造冊;呈請本機關或上級機關有關領導審定批準;獲準后再行銷毀。任何個人均不得私自銷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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