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2025中考報名時間
清遠2025中考報名時間的安排是怎樣的呢?中考考試是選拔性質的考試,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清遠2025中考報名時間的安排,希望能夠對大家的需要帶來力所能及的有效幫助。
關于清遠2025中考報名時間的安排
11月12日,清城區(qū)教育局發(fā)布通知,2025年中考報名工作即將開展,根據清遠市教育局、清遠市招考委相關通知精神,對戶籍在清城區(qū)而在清遠市外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返清考生)回清城區(qū)報考以及戶籍在清城區(qū)的往屆生中考報名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1月23日、24日(周末)。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時,下午14:30—17:00時。
二、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需家長帶領考生本人到現場報名。
三、返清考生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生現就讀學校開出的應屆在校生學籍證明(加具學校所在縣或區(qū)教育局學籍辦意見并蓋章);
(二)學生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三)如參加了廣東省2024年八年級地理、生物科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可到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局招生辦開具2024年地理、生物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報考時一并交給工作人員。證明要素為:“考試時間、地區(qū)試題是否為省命題、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原就讀學校、考試成績(考試原始分)”。2024年中考我省個別地區(qū)中考題不是省題,例如廣州、深圳等。(省題即廣東省考試院命制的中考題,一些地區(qū)地理、生物試題由本地區(qū)命制,不用省題;使用省題考試地區(qū)的考生,我市認可其地理、生物成績,但須補考生物實驗操作考試。)
(四)音樂、美術、信息科技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由就讀學校開具,并加蓋學校公章,報考時一并交給工作人員。如就讀學校在報名后才進行音樂、美術、信息學業(yè)水平考試,可以待體育中考(約5月中旬)時上交。根據《關于印發(fā)〈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試行)方案〉的通知》(清市教〔2021〕53號),音樂、美術、信息科技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應用于高中錄取。
(五)就讀學校開出的綜合素質評價表。如就讀學校不能提前開具,可待體育中考(約5月中旬)時上交。
注:從 2022 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再招收未在清遠參加中考的清遠戶籍學生。即在外地參加中考的清遠戶籍學生不能憑外地中考成績參加清遠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如需回清遠就讀普通高中,則應在清遠市報名參加中考。
清遠是不是有清城區(qū)初中學籍就能在清城參加中考?
根據近年的中考政策,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在清城區(qū)參加中考:
1.具有清城區(qū)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持有“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的清城區(qū)戶籍往屆初中畢業(yè)生。以往屆生(包括已經畢業(yè)和讀完初三課程無故不參加畢業(yè)考試者,或已讀完初三第一學期無故停學半年再返校復讀者)身份報名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考生,不可報讀市直公立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具有公費性質的招生計劃,如民辦學校公費生、普惠生招生計劃);不可報讀清新區(qū)第一中學、廣州大學附屬中學英德實驗學校和英德中學;不可參加市直公立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公立學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
3.在清遠實際就讀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清城區(qū)應屆九年級學籍的廣東戶籍學生。
4.在清遠實際就讀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清城區(qū)應屆九年級學籍的香港、澳門學生,臺灣省籍學生和外國僑民。
5.非廣東省戶籍學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廣東省內完整兩年初中學籍。
②具有清城區(qū)應屆九年級學籍。
③其父親或母親(非廣東省戶籍一方)按國家規(guī)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含養(yǎng)老和醫(yī)療)累計不少于一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并且在中考報名截止前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
清遠跨縣(市、區(qū))就讀的清遠戶籍學生報名要注意什么?
從2022年起,本市就讀考生只能在學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及錄取,各縣(市、區(qū))不再接受非本轄區(qū)學籍的戶籍考生報考。舉例說明:某學生戶籍在A縣,中考報名時學籍在B縣,則該生只能在B縣報名參加中考和錄取。如該學生想在A縣報名參加中考和錄取,則最遲應在初三第一學期轉學回A縣。
清遠中考考試不得參與的群體
1.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含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退學者)。
2.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齡兒童少年。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已報名省命題的2024年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目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應屆生原則上不得重復報名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
清遠中考考試考前生理準備
考試前一天晚上適當早點睡,考試當天不起特別早。早晨一定要吃豐盛的早飯,但不能過于油膩。飲食以清爽、可口、易消化吸收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