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開盤價開盤價的確定原則
開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后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那么你對開盤價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開盤價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開盤價的確定原則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據時間優(yōu)先和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成交的,那么,每天早晨交易所剛上班時,誰是那個“價格優(yōu)先者”呢?其實,早晨交易所的計算機主機撮合的方法和平時不同,平時叫連續(xù)競價,而早晨叫集合競價。 每天早晨從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yōu)先和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于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fā)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么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于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于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梢园褍r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沒有什么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從9:30分開始,就是連續(xù)競價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規(guī)開始了。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我們知道,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采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在咨詢文件的創(chuàng)業(yè)板交易規(guī)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guī)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鐘,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guī)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鐘起,每分鐘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赡艿拈_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guī)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guī)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guī)則的意義就在于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陽線——收盤價>開盤價。
陰線——收盤價<開盤價。
大陽線——收盤價/開盤價>107%
中陽線——107%>收盤價/開盤價>103%
小陽線——103%>收盤價/開盤價>101%
小陽星——101%>收盤價/開盤價
開盤價的產生原則
期貨市場開盤價是通過集合競價產生,而集合競價的產生原則又與正常交易中的價格成交原則有區(qū)別,所以在個別情況下就會產生申報買價高于開盤價或申報賣價低于開盤價而不能成交的現象。
開盤價即集合競價,它的產生原則是:某一個股票在9:00——9:25之間由買賣雙方向深滬股市發(fā)出的委托單中買賣雙方委托價一致股價,但值得說明的是一這個“一致股價”是指能夠單筆撮合量最大量的那個“一致股價”,它不一定是買賣雙方委托價一致的最高價。在9:00——9:25之間產生的“集合競價”不執(zhí)行在9:30以后“連續(xù)競價”中當委托價一致時所執(zhí)行的“時間優(yōu)先”原則。
下面舉例:在在9:00——9:25之間,買方1的委托價5.04元,委托量為100手,委托時間為9:02;買方2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500手,委托時間為9:10;買方3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800手,委托時間為9:24;賣方1的委托價4.96元,委托量為500手,委托時間為9:05;賣方2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200手,委托時間為9:13;賣方3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900手,委托時間為9:22;在上述情況下,當9:25開盤價即集合競價一定是4.99元,成交量為1400手,在這1400手成交量中,買方1.2.3的委托全部成交,賣方1和2委托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而賣方3委托的900手只成交了700手。
開盤價的產生方法
集合競價產生價格的方法是:
一、交易系統(tǒng)按照價格優(yōu)先和時間優(yōu)先原則,對所有有效的買單按申報價由高到低排列,對所有有 效的賣單按申報價由低到高排列。
二、交易系統(tǒng)依次將排在隊列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
三、如果最后一筆成交是完全成交,即買單數量與賣單數量相等,則取最后一筆成交的買入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開盤價;如果最后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則取部分成交的定單申報價為開盤價。該價格按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
四、如果沒有成交,則以集合競價后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期貨市場的開盤價產生于9:00。
看過“開盤價的確定原則”的人還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