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海關關稅
融資租賃的海關關稅
目前,國內對于租賃的理論研究并不多見,特別是目前融資方式趨于多樣化,而真正將租賃作為一種融資方式推廣及大力宣傳的卻并不常見,如何真正認識到租賃在企業(yè)融資過程中的優(yōu)勢。下面讓學習啦小編來告訴你融資租賃的海關關稅,希望能幫到你。
融資租賃的海關關稅
關《青島海關關于減免設備融資租賃問題的請示》(青關稅發(fā)[2004]20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關于由金融租賃公司出資3000萬元購買青島銀河水務技術管理公司(以下簡稱銀河公司)免稅進口的污水處理設備后再出租給銀河公司使用,銀河公司按期向金融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的融資租賃行為海關管理問題,考慮到租賃期屆滿,設備的最終產權仍歸銀河公司所有,因此,同意銀河公司的融資租賃申請,具體手續(xù)請你關按照政法司有關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并注意后續(xù)監(jiān)管。
海關關稅的內容
為適應市場發(fā)展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 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國務院2011年1月批準調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公布),海關總署重新修訂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以下簡稱《歸類表》,詳見附件1)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以下簡稱《完稅價格表》,詳見附件2), 現(xiàn)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執(zhí)行。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 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公布)同時廢止。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則歸類:
(一)《歸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歸入其列名類別;
(二)《歸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
二、進境物品完稅價格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一)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 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fā)票或收據(jù),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jù)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二)邊疆地區(qū)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另行審定的完稅價格表執(zhí)行。
三、納稅義務人對進境物品的歸類、完稅價格的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
關稅的定義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2003年11月,國務院根據(jù)海關法重新新修訂并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作為具體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12月15日審議通過,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實施。